我校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约1800人(含推荐免试生名额,拟招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其中部分专业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具体招收专业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6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60人。
上述招生计划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复试阶段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会根据生源、初试成绩和录取推免硕士人数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同意书,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三)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考生除了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之外,还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报考要求(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制(基本修业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法律(非法学)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艺术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的学制为三年外,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
考生需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经认真思考,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网上报名要求:
(3)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8)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7.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五、考试
硕士研究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图书情报、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3.初试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单独发出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图书情报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5.如遇疫情等突发状况,学校可能调整复试的考核形式,具体见复试前学校公布的2023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入学时其个人档案需到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2-心理学专业基础、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自命题科目参考性考试大纲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收专业的学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省物价局批示为准。
十一、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2.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具体的奖励资助政策以学校的管理规定为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十二、毕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校区
1.毕业
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提供学生宿舍,但须按要求预约床位,房间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元/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3.培养校区
硕士研究生培养在我校两个校区,黄河路校区和西山湖校区。
十三、其他
1.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邮编:116029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兰老师、陈老师
传真:0411-84202626
E-mail:lsyjs@163.com
学校代码:1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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