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WiththedevelopmentofChina’scapitalmarket,thevariouscirclesofsocietyhaveputforwardhigherrequirementsforthedisclosureofinformationofthelistedcompany.Thus,compulsorydisclosurecan’tmeetinvestors'variousdemandsforinformationofthelistedcompany.Asakindofinformationdisclosurecorrespondingtocompulsorydisclosure,voluntarydisclosureofinformationenableslistedcompaniestoimprovethequalityofinformationdisclosureandhasattractedmoreandmoreattention.Thepaperdiscussesthebasisofvoluntarydisclosure,thecostandbenefitofvoluntarydisclosureandinformationdeviation.WealsodescribethecurrentsituationofChina’svoluntarydisclosureandmakesomesuggestions.Wesuggestthatsecuritiesregulatorydepartmentshouldencourageandsupervisevoluntarydisclosure.ThegovernmentshouldperfectChina’slegalsystemaswell.

Keywords:voluntarydisclosure,analysisofcostandbenefit,guidanceandcontrol

目录

一、序言

信息在整个证券市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券人的信贷决策、政府对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评价都离不开企业披露的信息。从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来分,会计信息披露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尽管强制性披露仍是目前最主要的披露方式,但自愿性披露的重要也日益受到社会的肯定。一些国际知名公司已经形成以核心竞争能力信息为主,公司治理信息与环境信息为辅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体制。本文旨在研究自愿性披露的内在动机和利益权衡,并通过分析中国近年来的年报中的自愿性披露情况,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一些针对我国国情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上述引言部分是对本文研究的内容、目的、意义的介绍;其次是对自愿性披露的概述;第三部分是国内外文献的回顾;第四部分是内在动机的研究;第五是自愿披露的利益权衡;第六是美国在自愿性披露方面的实践;第七是我国的现状及相应建议;最后是结论。

二、自愿性信息披露概述

(一)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界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可以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强制性披露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披露的内容。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除强制性信息披露之外,上市公司基于融资成本、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信息。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于自愿性披露定义如下:自愿性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没有被公认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部门明确要求的信息。对于投资者而言,强制披露的信息与自愿披露的信息是相互补充的,并不存在一类信息有价值而另一类信息没有价值的问题。必须强调的是,强制性披露信息与自愿性披露信息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与一个国家的公司法律框架体系有很大关系,相同的信息披露内容在不同国家的公司法律框架和会计准则体系下要求的披露程度和范围是不同的。

(三)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途径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一是在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和临时财务报告中披露,如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重大临时事项报告中公布。本文主要对此途径的自愿性披露进行研究。二是与券商、机构投资者、专业证券分析师等市场中介的信息沟通会披露。三是上市公司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将有关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战略规划信息、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人力资本的信息发布出去。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四、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

五、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成本效益分析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自主决策的行为,其决策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成本效益原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2001)在《改进企业财务报告: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中列举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成本和收益项目,其中,公司(及其大股东)所要承担的成本主要来自于(1)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引起的竞争劣势。(2)由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引起的在供应商、顾客、雇员的交易中的讨价还价劣势。(3)由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引起的诉讼风险。(4)提供信息的成本。公司(及其大股东)所获得的收益主要来自于(1)降低平均资本成本。(2)提高公司信誉,改善投资关系。(3)降低不确定性,缩小交易价格的波动,从而增强公司股票的市场流动性,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4)制定更优的投资决策的可能性。(5)降低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引起的诉讼风险以及当这类诉讼发生时可以进行较好的辩护。我国学者王雄元等人(2003)对于上市公司愿意或不不愿意披露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发现约束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主要因素为担心泄露商业机密和传递不良信号。表4-1会计信息披露问卷调查统计表

愿意的理由

被选次数

不愿意的理由

争夺市场资源

88%

泄露商业秘密

99%

会计成本较小

63%

不良讯号传递

84%

解除代理及社会责任

35%

会计成本过大

50%

其它原因

38%

44%

六、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信息偏差

八、我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及相应建议

项目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IPO上市公司数量

42

66

97

披露盈利预测数量

30

18

5

2

披露比例(%)

71.43

28.79

7.58

2.08

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盈利预测的意愿越来越弱,一方面是与企业害怕因盈利预测与事实不符而遭遇诉讼有关,另一方面要做出准确的盈利预测需要耗费相当的成本,难度较大。3.自愿性披露质量不高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特征,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不但数量不足,其可靠性也不尽如人意,存在一定的信息偏差。以盈利预测为例,根据刘进、傅晓霞的统计,我国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完成情况如下:表7-22000-2002年度初次上市公司盈利预测完成情况表(统计标准:利润总额)项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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