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产业深度研究报告: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始扬帆 (报告出品方: 东方证券 )一数据“升格”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政策法规亟 待出台1.1 数据要素 是新型生产要素,有望... 

数据可以分为政府与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

1)在工业生产领域:数字生产企业可以在产业链条中嵌入所需的各类数字服务,以提高全链条的生产效率,例如,在产业互联网中加入金融服务链路、智能化采购链路、市场端智能库存和售后服务链路等。2019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率已达47.1%,未来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

2)在服务消费领域:数字服务企业可以嵌入多平台、多场景,例如,金融服务可以嵌入支付平台、电商平台、租房平台、售车平台、网约车平台等,寻求个性化与大规模相结合的商业模式。这样数字服务企业才能不断迭代更新。“数据+”不断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居民消费习惯加速向线上迁移。2020年,我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增速明显高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未来服务消费数据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1.3.2国家地方法规条例陆续出台,权属、交易、监管法律亟待完善

2.1数据交易平台方兴未艾

数据交易平台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三种:佣金模式、会员制模式、增值模式。盈利模式多样不代表数据交易平台的盈利能力强大,事实上,早期设立的交易平台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公布出的交易额成绩寥寥。虽然在数据交易平台发展的第一阶段(2015-2020)各地数据交易机构运营发展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但是数据交易平台作为“准公共服务机构”,主要目标是赋能市场,推动经济发展,盈利并非其主要目标。

2.2欧美持续完善法律政策、深挖数据价值,积极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发展。

欧美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大,中国占全球八分之一。据上海数据交易所研究院,2021年,全球数据交易流通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其中,北美洲达到960亿元,占比48%。欧洲实现市场规模500亿元,占比25%。中国数据交易规模实现250亿元,占比13%。日本等其他国家地区紧随其后。

2.2.1美国推动数字产业自由发展,欧洲积极打造公共数据空间

同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塑造欧洲数字未来》以及《人工智能白皮书》,详细阐述如何促进其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

2020年12月,欧盟委员会牵头发布的《欧盟数字十年的网络安全战略》。

2.2.2政府数据对公众开放共享,企业向政府提交数据参与国家建设

2009年,美国联邦政府发布《开放政府指令》,并且建立了政府数据服务平台Data.gov。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组织企业可将数据上传到平台。截止到2022年11月,Data.gov上有超过33.5万个数据集,其中主要的数据主题有农业、气候、能源、当地政府、海事、海洋、以及老年人健康。同时,美国通过为开放网站添加多元元素,打造了一个丰富的生态体系,网站中加入了Github的链接、可以使开发者在利用数据的同时获得技术支持。同时,阳光基金会在网站中举办数据开发大赛,推动数据的应用创新。网站还设置“challenge”平台,给问题提供者和解决者一个交流的平台,培育开放的应用生态。

2010年1月,英国政府的数据开放门户网站data.gov.uk正式向公众开放。网站上目前有交通、商业经济、犯罪与正义、教育、环境等14个主题的数据集。

2015年,八国集团发布《国际开放数据宪章》(ODC),确立了政府数据开放的六大原则,主要表现为默认且主动开放数据、数据标准化等。

企业被强制或自愿向美国政府提供数据。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也需要企业提供数据,形式主要为政府强制企业报送数据或企业自愿向政府提供数据。第一种强制模式,美国设计了众多政策法律工具保证此过程顺利进行。另一种资源模式下,企业和政府通过合同、利益交换等方式进行数据流通。Airbnb曾向美国政府提供上千份纽约地区的房屋信息,以佐证其商业模式。Uber向政府提供交通方案,助力政府进行智能城市规划。企业提供数据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进行国家治理,有益国家发展。但另一方面,也会助长霸权主义增长。例如,美国商务部发出了《半导体供应链风险公开征求意见》,借口“缺芯”要求多家集成电路公司提交数据。

2.2.3丰富数据交易模式,助力数据流通与价值挖掘

海外数据交易活跃,代理交易模式盛行。国外数据交易起步较早,始于2008年,得益于较为完善开放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数据交易较为活跃,现已发展出多种交易模式。据论文《数据流通的模式与问题》,目前国外数据交易主要采取代理的方式进行,可有效提升交易效率、安全可靠。此种数据交易方式由提供方、服务方、以及需求方组成,服务商通过政府、公开、商业等渠道获取数据,并出售给数据需求方。美国现阶段主要采用三种交易模式:C2B分销、B2B集中销售以及B2B2C分销集销混合。B2B2C模式发展迅速,已成为美国主流数据交易模式。

C2B分销模式,即用户把个人数据共享给数据交易平台来换取一定的金额的商品、服务、积分,或者货币、中奖机会等。这种数据平台有personal.com、CarandDriver、GradLoans.com等。

2.2.4打造安全可靠行业数据空间,推动产业价值发现

2.3.1数据权属界定不明,统一资产登记体系有待建立

2.3.2数据定价较为困难

数据要素因其生产复杂性、可复制性、时效性、以及非标准性而定价困难。相比于土地、资本、技术、劳动力要素,数据要素的定价更加困难。首先,数据要素产生的过程十分复杂,整个产业链有数据采集、存储、计算、分析应用等众多环节,涉及众多贡献者、参与商,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价值计量,因此进行阶段性定价比较困难。其次,数据资源具有可复制性、时效性以及非标准性等特点,其实际价值会随着复制次数及供需关系改变而改变。

主流数据定价方式包括成本法、收益法以及市场法。数据定价是数据交易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比较主流的数据定价方式有成本定价法、收益定价法以及市场定价法。其中,成本法通过计算数据产品的成本进行定价,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和整合的运维成本,人力成本、间接成本以及服务外包成本等管理成本。收益法则是按照数据的应用价值定价,与数据的数量、稀缺性、行业性质、预期效益等有关。一般来说,数据越完整、维度越多,其适用的范围也越广、应用价值就越高。市场法定价一般使用类似场景下的可比参照实例做参考,需要较多的可比案例。目前,这些定价方式各有缺点,国内外还在积极探索数据要素定价的有效方法,例如,因数据要素的价值在不断波动,可采用动态定价方法。另外,也可应用人工智能等算法赋能数据定价。

2.3.3数据应用价值有待提高

2.3.4有待建设先进交易基础环境

我国数据交易基础环境还不完善,目前没有统一的数据交易平台和成熟的监管机制。数据交易平台有益于解决效率、合规、安全以及信任等问题。近年来,我国积极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引导数据交易往场内进行。然而目前,我国基于平台的场内数据交易情况并不理想。截至2022年8月,全国已经成立了40家数据交易机构,数量众多但没有形成统一的交易标准和监管机制,经营情况也参差不齐。同时,这些机构全部是区域性的交易机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数据交易市场,不利于数据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灵活配置。这些不利因素导致我国场内场外数据交易量差距悬殊,大部分数据交易都在场外完成,场内交易不足5%。

2.3.5政府、企业的“数据孤岛”有待打破,助力数据开放流通

数据孤岛阻碍数据流通共享。中国的大部分的数据集中在政府、国有企业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手中。但是这些数据开放共享流通的程度较低。例如,中国移动、央行征信中心都拥有超过6亿人的活跃消费者,但是这些数据沉淀在少数平台上,流动、应用、价值挖掘的程度都不够,造成了大量的浪费。互联网头部厂商则拥有更多的用户,其数据价值有待进一步被合法合理地挖掘。

THE END
1.法律法规的迷雾哪些隐秘面纱尚待揭开尽管前述讨论涵盖了一部分,但并非全面。除了已知领域,还有许多较为偏远或未被广泛关注的地方,比如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或是涉及原住民文化自决权利等国际间争议。此外,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根据自己的政治体制、文化背景以及历史经历,有着各自独特的情景,因此他们所制定的具体措施也各异。 https://www.erdqcvtxm.cn/jun-lei-wen-hua/410302.html
2.法则纷呈剖析法律法规的奥秘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机关及其职权范围,并保障公民的人权和自由。它不仅是对国民有约束力,也是对政府行为提供监督和限制的重要工具。 三、治理之道:行政立法与行政执罚 行政立法包括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如市县令或者条例,而中央政府通过颁布命令来行使其政策目的。https://www.fikyjuyw.cn/nong-ye-zi-xun/437678.html
3.韩国非法犯罪现象的深度探析留言板1、社会原因:韩国社会的竞争压力较大,经济不平等现象较为严重,这使得一部分人选择了非法途径来获取财富。 2、法律意识淡薄:部分韩国公民对法律的认识不足,导致他们容易陷入非法犯罪的泥潭。 3、监管不力:政府对非法犯罪的监管力度不足,使得一些犯罪分子得以逍遥法外。 https://blog.zzwzss.com/post/1911.html
4.简答法的局限性1、法律具有保守的倾向。法律的稳定与社会生活的变革性总是产生矛盾与冲突,因而出现“时滞”问题。 2、法律具有不能适时应变的弊端。法律规范从概括性、一般性、抽象性的特点中派生出僵化的一面。因而,当面对具体个案时,它就有可能成为非正义的、僵化的规则。 http://gamma.danzhao1.cn/show-kdunjmmh0m.html
5.国际经济法网经过五年的努力,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任期内,一个以宪法为统领,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https://ielaw.uibe.edu.cn/fxlw/gjjjf1/gjhjf/12474.htm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些设立在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监管执法条件比较差,执法车辆、食品快检设备以及工作经费都比较缺乏。二是软件弱。基层监管部门存在专业人才匮乏、人员结构相对老化、运用法律法规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不强、技术支撑明显不足等问题,影响了执法的效果和权威性。三是个别地方存在基层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监管人员不http://www.gsrdw.gov.cn/html/2016/wjzl_0809/13517.html
7.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之完善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虽有其进步意义,但其本身仍有许多不足的地方。《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使得劳动争议案件几乎翻了一倍,促进了劳动者维权意识的觉醒。 2、劳动执法监管不力 政府在改革过程中缺乏完善的统筹规划以及国企改制法律规范的缺失,均导致了大量群体性劳动争议的产生。法律法规对企业改制、分立、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03/id/1827947.shtml
8.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豆瓣)中国地方法律文献丙编(15卷本,影印本) 北京法律文化研究中心重点科研项目。收入《西江政要》《保甲章程》《州县须知》《治浙成规》《粤东省例新纂》《山东交代章程》《江苏省例续编》《江苏省例三编》《江苏省例四编》《四川通饬章程》等。 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的创作者 ··· 杨一凡 编者 喜欢读"中国古https://book.douban.com/isbn/978-7-5097-3016-4/
9.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及法律共同体关于我国法律共同体的模式和建构方式,也存在不同意见。很多人把英美式的一元化的法律共同体作为理想模式,主张从律师中选任法官,以提高法官的素质和司法公正程度,并通过自治的方式使法律职业共同体成为一种独立自觉的社会力量。[5]另一方面,也有学者认为:在中国,所谓法律职业共同体实际上不应是指一种实体性的建构,而是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189.html
10.法律法规中国法律法规大全法律法规查询律图法律法规大全栏目,汇聚我国法律法规知识,第一时间更新国家、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查询法律法规,就上律图。https://www.64365.com/fagui
11.我国保护私有财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及其不足在这种错误观念支配之下,以《民法通则》第75条为基础的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法律制度,不可能切实、妥善地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益。当公民私有财产受到来自一般人的侵犯时,这一法律保护制度尚可发挥保护受害公民、制裁加害人的作用;当公民私有财产受到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的侵害时,法律保护的“天平”往往向国家机关、地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