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过体制内外尝试过多个行业,我如何看待法律职业选择?法学法科律师法官仲裁员

顾名思义,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事务岗位从业人员所构成的共同体。法律涉及到各行各业,但是以法律为职业的,主要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监察官、公证员、仲裁员,司法行政人员、除司法外的其他政府机关法律工作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法务工作人员。因此,作为法科毕业生,如果选择法律职业,也就大多是从上述职业类型中选择某一职业。

作为已在法律职业工作近15年的法律人,经历过法官、公司法务等不同职业阶段,混迹过政府机关、互联网、金融等不同体制及行业领域,也趟过体制内和体制外,对法律职业的不同侧面及规划,借本文谈谈自己粗浅的理解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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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没有好坏、高低之分,但有不同的侧面

遇到的,就是最好的。每一种法律职业都有其价值,也有其不同的职业要求、工作场景、职业逻辑和规范等,作为法科生,无论选择何种法律职业类型,都可以从中获得职业成长和发展,只是职业侧面不同,所以从中获得锻炼、价值、成长和发展等就不尽相同。

(一)法官、检察官、监察官等职业特点和侧面

简单来说,法官、检察官、监察官等具有体制属性的担负着国家审判、检察、监察权利行使的专业司法监察人员,可以归为一类。这一类法律职业具有以下侧面和特点:

一是门槛高。进入这一门槛需要经过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监察职业能力测试、员额法官检察官考核、人大任命等一系列程序;

二是周期长。一名法科毕业生从毕业选择进入法院、检察院、监察委等国家机关,到取得法官、检察官、监察官这一职业,短则3到5年,长则10多年,在员额背景下,需要有名额才能取得职业资格;

三是需要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理论水平。法官、检察官、监察官等职业选拔流程严格和繁多,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比一般的法律职业要高;

四是社会地位高。法官、检察官、监察官作为国家司法权、检察权、监察权的执行者,社会地位相对一般法律职业较高;

五是职业规范严格。法官、检察官、监察官等会受到法官(检察官、监察官)法、公务员法、法律职业规范、党的法规制度等多方面规范约束,从资格、行为、着重、作风、竞业禁止等方方面面规制;

六是收入相对较低但稳定性强。客观地讲,从目前的收入水平来看,法官、检察官、监察官相比律师、法务、公证员等其他法律职业者而言,收入相对较低,但是稳定性强,因法官、检察官、监察官资格要求高、门槛高,所以进入之后一般很难被淘汰;

七是职业获得感、认同感及成长性较高。法官、检察官、监察官具备比较扎实的专业技能、相对深厚的法学理论、相对执着的法律情怀及比较高尚的职业品质,同时受到专业的职业锻炼、传承、学习和培训,几乎天天跟法律、案件、纠纷等法律理论和具体实践打交道,职业获得感、认同感以及长期价值性和成长性较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职业特点和侧面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具有法律服务属性的担负着当事人委托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可以归为一类。这一类法律职业具有以下侧面和特点:

一是门槛相对较高、周期相对较长。一名法科毕业生成为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一般需要经过司法考试、律师考核或者助理公证员等阶段和考核,仲裁员更是需要较高的门槛对学历、从事法律职业期限等都有要求,而且真正能进入这一类职业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也需要少则3年、多则5年以上;

二是需要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加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律师、公证员、仲裁员首先需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其次更加重视实践性,需要接受当事人委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复杂的实践难题,包括各行业各业、各个领域,诸如家事纠纷、侵权纠纷、资本市场、商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而且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与法律有关,也有的与法律无关,等等;

三是收入较高且社会地位相对也较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的收入几乎是所有法律职业中相对较高的,当然这一类法律职业会有“二八原则”,少数人挣大钱、多数人挣小钱,但整体上的平均收入也是法律职业中相对较高的,随着较高的社会收入以及专业能力和水平等,这一类法律职业人员社会地位相对较高;

五是职业获得感及成长性分化明显。因为这一类职业人员职业要求较高但稳定性相对不足,而且“二八原则”规律比较明显,所以对于少数发展好的人员的获得感和成长性很高,但对于发展不好的或者不理想的人员来说就较差,分化相对明显。

(三)企事业单位法务人员职业特点和侧面

企事业单位法务人员具有公司职业属性的专业法律人员,可以归为一类。这一类法律职业具有以下侧面和特点:

二是收入相对分化。这一类法律职业人员的收入与公司、行业、职位等直接挂钩,处于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法律职业人员收入会有所不同,目前来看,金融企业、互联网企业的法务人员收入相对较高;

三是职业稳定性也因公司不同有所不同。相比而言,收入较高且央企国企等体制内的人员,稳定相对较高,民营及小型公司的人员流动性较高;

四是社会地位以及职业获得感、认同感和成长性性对不高。相比于其他三类法律职业人员,企事业单位法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及存在感相对较差,同时基于企事业单位法务人员一般不是核心部门或职位,仅是辅助性、保障性或支持性部门或岗位,获得感、认同感及成长性会受到限制。所以,企事业单位法务人员需要通过职能扩展、职业增长等方式提升自身价值,例如与风控、内控部门或职责相结合,同时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融合、制约等,发挥价值和作用,打破上限或者天花板。

(四)其他国家机关法律工作人员职业特点和侧面

其他国家机关法律工作人员具有体制属性的法律与综合兼有的专业法律人员,可以归为一类。这一类法律职业具有以下侧面和特点:

一是这类法律职业人员门槛相对比较高且相对稳定。除了具备一定的学历、资质外,还要经过公务员考试选拔等,门槛相对比较高,而且属于标准体制内的人员,所以稳定性也比较高;

二是这类法律职业人员社会地位高但收入水平不高。其实本质上属于公务员,只是不同于法官、检察官、监察官等专门司法审判、检察及监察人员,而是在国家机关的各个部门,所有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都与公务员并无二致;

三是职业获得感、认同感和成长性等较高。这类法律职业人员不同于企事业单位法律职业人员处于辅助性、支持性和保障性的地位,它们具有相对独立性且与其他部门或者职位相对一致,也是按照公务员序列晋升和发展,但是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但可能也会有专业性倾向和偏见,被视为“专业人士”,在晋升或者重用上,反而可能因为专业的“标签”而受到限制;

四是专业性与综合性兼顾。这一类法律职业人员虽具有专业性一面,也属于专业性岗位,但是在处理事务时并不能仅需要专业性,还需要综合能力,有时候综合能往往会比专业能力重要。通常情况是,在体制内,不搞法律专业的法律人比搞法律专业的法律人混得出色、风生水起,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比较重要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搞专业往往擅长专业而不擅长其他,太专注于专业,但专业只是一方面,缺少其他方面,就叫“不会做事”;另一方面,法律人搞法律专业的,只能叫“本分”,越“本分”就越不懂其他方面的“人情世故”,就叫做“不会做人”。当然,体制内也有搞法律专业的法律人做得“出类拔萃”的,但往往是极少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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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做好职业选择和规划

法律职业存在于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可以说法律无处不在,并且随着国家和社会对法律的重视,越来越多的行业、公司、机构等设置法律职业部门或者岗位。所以,对于法科毕业生来说,选择适合自己的法律职业,就是最好的,需要做好职业选择和规划。

(一)要有职业规划,重视长期价值

首先,法科毕业生的职业规划是一个长期过程,而且应该贯穿于整个学习期间。也就是说,虽然选择职业并非法学学习的最终目的,但是学在于用,应该从学习法学开始就要规划自己法律职业或未来职业,起码在初期有一个框架或者粗略的职业目标,或者说是想从事职业或事项的目标,根据职业目标去规划自己的学习内容、锻炼自己的素质、研习自身技能等,并兼顾相应素质、技能、专业等。随着法学学习的深入,职业目标和规划就会越来越清晰、越来越细化,当然在学习期间的职业目标和规划,也是不断去调整和适应。

同时,不应因为设定职业目标和规划,就会偏废综合素质的锻炼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学习,要尽可能地接触更多的领域和知识,让自己存在多种可能,拓展自己的广度、宽度、深度和长度,坚持长期的目标、习惯和规划。

其次,法科生在学习过程中,对职业或者实践应该有一个相对清楚的认识,尤其是对于法学实践和职业生态要有所了解,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法律是一个需要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学科,必须重视实践,也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每个人的法律生命或者法律职业生命也是在于经验的,而且是长期经验的积累和坚持。

最后,职业规划需要考量长期利益,重视长期价值,要从长远着眼,不能仅看重眼前,长期价值主要包括行业发展潜力、个人未来发展潜力、长期经济因素、上升空间、以及职业的获得感、认同感等。更为重要的是,需要长期坚持,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职业后,做一个长期的价值考量和坚持,切不可“朝朝暮暮”。

通过个人长期观察:一般而言,一个法律人坚持在一个平台(除非平台不靠谱或者公司倒闭)十年以上,一定会有一些成就的,除非你整天混日子。要么会成为这个平台或领域的法律专家,要么会获得晋升(法院会到庭长级别,级别高的体制内会到处级,体制外也会到部门总的级别),正如“坚持在一个地方挖井,总会挖到水的”。既然你选择了一个平台或者职业,在没有更好的平台或机会出现之前,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坚持到底,“剩者为王”。

(二)做到知己知彼,重视职业调研

进行职业规划,很重要的就是要做好职业调研,尤其是对于将要择业的法科生而言。

其次,要对想要进入的行业或者机构或者法律职业类型进行专门的调研,可以从收入、职业发展、晋升、职业成长、工作环境以及行业状况、行业发展前景等多个不同维度进行调研,得出自己的结论。

最后,还要通过自己人脉、资源等,对所要进入机构或者从事职位等进行调研,可以通过访谈等方式进行,只要对于你未来进入的岗位信息有用的途径或者渠道都可以利用。有时候,小道消息往往是最准确的消息,尽可能让自己对自己未来工作岗位、环境等所有方面提前有一个深入地了解、分析、对比和判断,做到知己知彼。

(三)要有理想情怀,重视专业价值

对于法律人或法科毕业生而言,首先无论从事何种类型的法律职业,无论是职业初期还是进入职业“深水期”,保持自己的目标、职业初衷和必要的热情,工作和生活需要理想和热情;其次要有一定的职业理想,通过自己的专业、学识、能力、素质等去提升自己,实现自己的价值,不能没有缺少规划和理想,要不然可能会失去前进的动力和指引前进方向的“灯塔”;最后,拥有理想情怀,会让人更加坚定,不会因为某些诱惑或者利益,让自己发生改变,或者让自己的专业变质,坚持专业的价值,发掘专业的价值,也就是体现自己的价值和生活的意义。

(四)要有格局胸怀,重视综合价值

法律人通常会受到法律思维的限制,“守经有余、权变不足”。所以,法律人一定要有格局和胸怀,胸中不能没有法律,也不能只有法律,法律毕竟不是万能的。

一是要跳出法律专业的狭隘,锻炼自己以法律为核心的综合能力,将法律专业作为自己的底色,也需要更多的色彩去描绘生活和工作,正所谓:“跳出法律圈看法律,在法言法是职责,在法言商、言政等是本事。”

二是摆脱法律思维的限制和束缚,法律只是看待工作或事项的一个专业视角或窗口,并非全面,甚至客观,尤其是在职业规划中也是如此,要有包容的思想去思考法律职业。

三是重视综合价值,法律专业可能是人无我有的优势,但是如何利用优势和发挥优势,就需要融入综合的环境中去实践和发挥,仅有法律专业是不行,需要综合素质去加持,体现综合价值,才能实现全面发展。

*吴成臣,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法官、国有政策性银行总行经理等职务,发文时任北京一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法务风控及合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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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律师职业伦理困境及其突破的的调查报告.doc与此同时,律师职业伦理的现状如何如何,当地政府和民众如何看待这些问题,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治理,下一步的发展趋势如何,值得我们加以关注。二、调查目的与过程(一)调查目的本调研试图通过在律师事务所对职业伦理道德困境所遇到的现实问题和认知观点所进行的的社会调查,整理与分析各种问题与缺陷,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措施,https://m.book118.com/html/2023/1112/6012225044010005.shtm
2.我国法律职业伦理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全文)在我国当下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语境之下, 职业伦理应该成为调整法律职业层面各种交叉与循环关系的指导性理论, 司法改革如果想真正成功, 必须要将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建设提到应有的高度。因此, 思考我国法律职业伦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早日实现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目标意义重大。https://www.99xueshu.com/w/zq57m81kwsih.html
3.行政伦理论文篇一:我国行政伦理建设的思考 【摘要】 本文概述了我国行政伦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多方面分析了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提出了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伦理建设的对策:加强行政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强调行政伦理立法;建立完善的人事考核制度;建立公众评价互动机制。 https://mip.ruiwen.com/lunwen/1293821.html
4.司法公正的根基:司法者的职业伦理道德分析中外司法两种不同结果乃至所产生不同的社会效应,笔者认为,关键是由于中国法官还没有普遍建立自身的职业伦理观念,与其职业特点相适应的伦理规范还没有真正形成,以致在缺乏包含公正、崇尚法律、勤勉、廉洁、敬业等品质的职业伦理的约束之下,其司法裁判往往趋向失衡甚至腐败。 http://xxz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1/10/id/4262243.shtml
5.网络中心本次修订力求适应新形势、落实新政策、顺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将原《建设规范》共计7章内容扩展为11章,其中将原“应用服务”分为“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两章,加强了职业教育教学中信息化对产教融合办学、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实验实训与顶岗实习、职业培训等的支撑要求;将原“基础设施”改为“支撑条件http://www.xtzy.com/wlzx/detail.jsp?public_id=15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