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制度通用12篇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最基本最重要的德性

在西方,公正一直处于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中心位置。柏拉图认为,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是“公正”(正义)国家。这个“公正”国家应该具有智慧、意志和节制三个条件,而体现这三个条件的就是不同的人:即求感官的满足和身体的享受者(普通生产者);求荣誉和成就者(军人);陶冶理性、追求真理者(统治者)。一个国家有这三种人,也就有了智慧、意志和节制的三种美德或条件,三种人各安其位,各得其所,从而使社会井然有序。一个国家做到了这一点,就算是具备了“公正”的美德。由此可见,在柏拉图那里,“公正”是其他美德实现的最高境界。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包含两个因素――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

亚里士多德对公正的定义影响深远,成为西方哲学的主流。古罗马的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与此类似,西塞罗也把公正描述为“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东西的人类精神意向”。也就是说,公正就是各得其所应得。

在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道德里,讲求“内圣外王”,倡导“仁义”、“爱人”、“宽恕”和“民心所向”。从道德境界来说,相对仁爱这些“大善”,公正则是“小善”,或“最低限度的善”,然而,就道德的社会效用来说,公正却远远重要于仁爱这些“大善”,就保障社会合作的效用来说,人们利益的合理划分,达到正当、相称远远重要于无偿给予(仁爱和宽恕),远远重要于其他一切道德。中国传统伦理倡导成圣的精神,培养具有完美德性的圣贤人格其实并不是常人所需的伦理,和圣人伦理不同,常人所需的伦理就是公正、善良、富有同情心。其中,公正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德性。

罗尔斯的“无知之幕”

社会秩序的正当性必须符合人们心目中某种最高的正义价值。正义,就是一个“应当”的问题。由谁来规约“应当”?罗尔斯认为,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都想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由于阶级地位、社会出身、智力、体力等因素的不同,都有各自的诉求,规则的制定只能靠妥协和谈判产生暂时的约定,一旦力量平衡被打破就会重新改革相应的规则,或者通过冲突或革命的方式重订。因而,现实社会无法产生一个绝对的、超越的公正原则。因此,他假设了一个“无知之幕”,假设在“原始状态”中,当人们对自己的利益一无所知的时候,将会如何讨论和论证共同的正义秩序。他的公正原则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演出来的。

罗尔斯给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第一个原则,也是最具优先性的是“平等的自由原则”。人的自由包括很多,但有一些是最重要的,即基本自由,例如,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你的自由不能与别人的自由相冲突。因此,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要求每个人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同其他人的自由是“相容的”。即“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

第二个原则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被称为“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它适用于机会和权力的分配。另一部分被称为“差别原则”,它适合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简单地说,即是把所有人都放到同一起跑线上,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但由于受到每个人天赋、能力、受教育的程度以及运气等偶然因素的影响,结果必然使一部分人富有而另一部分人贫穷。这就是“差别原则”,只有有一定的差别,才能鼓励那些有能力的人去创造财富,提高效率。又由于无知之幕的缘故,每个人又不可能知道它自身所处的社会地位,如果恰好他出身贫穷,没有机会受到良好的教育,或者天赋和能力都很差,虽然形式上给他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机会,但实质上仍然是不平等的。所以,机会平等不仅是形式上的和法律上的,而且还应该是实质的和公平的,就是要消除自然偶然性和社会任意性对人们追求职业前途的影响。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通过公正的制度和社会经济安排,通过增加教育机会、实行再分配政策和其他社会改革措施,为所有人提供一个平等的出发点。第二个正义原则就是首先在保证机会平等的前提下,如果我们要必须承认不平等的合法性,也必须是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

关键词: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法律体系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1节水型社会制度要素分析

1.1先进的文化系统

这是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中非正规的,但又是最重要的制度系统。文化虽然很抽象,但实际又非常具体和现实。人们的各种行动从根本上说都受文化法则的支配,文化的动因是一切行动的最根本的驱动力。从节水文化制度构成来看起核心作用的是宣传教育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给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可以取得节水价值、观念和行为的环境和氛围,进而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使节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健全节水公众参与机制,把公众知情权、参与决策权、监督权统一起来,把公众的个人行为与社会责任联系起来,把依法管水与以德节水结合起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节水文化。

1.2完备的法律系统

这是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中对调节社会用水行为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原则的制度系统。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成。其作用是对个人或组织的有效用水行为加以规范,对无效用水行为加以预防、制约和惩治。针对有效用水行为的规范,我国已经制订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法实施细则》,确立了个人或组织用水行为的基本原则和规范。针对无效耗水行为,我国制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对污染水源导致无效消耗水资源的行为加以预防、制约和惩治的基本原则,同时也确立了对无效耗水行为加以控制、约束和处罚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1.3有效的控制系统

这是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中的控制与协调机制。其作用是通过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控制手段,促进节水法律与政策的实施。它包括具有主导作用的政府行为、具有效率的管理机构、能够调节稀缺与效率关系的市场机制,能够满足节水条件的工程体系、技术体系与装配体系。

2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2.1用水文化转型滞后于经济社会变迁

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工业化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与自然、人与资源的关系发生了巨大变迁。但是目前人们关于水资源的观念、以及用水习惯都是建立在以往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基础上的,由于这种观念和习惯具有深刻的影响和惯性的作用,使得整个社会用水文化的转型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变迁。一方面,受传统文化和计划经济影响,人们对水资源的自然属性、环境属性、经济属性、社会属性认识不够,因而出现了重利用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重计划轻市场等问题,这必然会造成水资源的浪费以至于水危机。另一方面,受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不高的影响,人们尚未将节水与水资源保护上升为一种道德素养、一种文明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因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缺少一种文化的自觉。

2.2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

完善的节水法律制度,不仅需要基础性法律统领全局,而且需要理顺现有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从这个角度看,一方面我国现行的节水法律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是行政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全国性的高层次节水管理法规还是空白,缺少一部较高层次的法律来统领全国的节水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色彩较浓,各项法律之间缺少协调沟通。现有法律偏重于城市节水而忽视了工农业用水。同时将工业节水、农业节水、城市节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分开立法的方式也极大地破坏了节水工作的统一性,不利于节水型社会作为整体的建设。另外,与法律法规配套实施的技术标准体系也不完善,用水统计制度还缺乏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规定。

2.3控制机制弱化

3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的系统构建

3.1要培育新型的节水文化

节水文化是人们在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过程中形成的关于水的精神祈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综合,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一种内在动力。要通过具体的行动计划,包括基础教育计划、大众宣传计划、公众参与计划,加强对中小学生节约资源、保护自然环境的文化观念和价值的教育和传播,加强向公众灌输节水意识、节水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加强公众对节水法令、政策制定和效果评估、监督的参与,培养和树立人们适应自然、保护自然、节约使用、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用水文化向节约与保护的转型。

3.2要完善节水法律体系

3.3要完善节水控制机制

关键词:社会认同;解构;新常态

社会认同是社会和谐的剂,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是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前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速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市场主体迅速涌现并日益分化,社会利益、社会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人民群众对自身及其所处社会的认同也发生了变化,并对我国社会的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

一、社会认同的时代内涵

认同最早是一个心理学概念,因为它能为个体和群体及其关系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和分析框架而被广泛引入社会科学诸领域。“认同是基于人的心理、思想与信仰形成的,其逻辑起点源于人的自我认知。”[1]人的自我认知主要以人自身的社会存在和其所处的社会关系为基础,而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人的自我认知以及对他人和社会的认知构成认同的基本内容。社会认同则是这些基本认同的一种,它是社会成员对其所生活社会的一系列基本社会制度和价值体系的认同和遵守以及对自身身份(社会成员)的认同,它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集中反映。由于人是社会的主体,人对社会的认同也就是对人自身的认同。而要真正增强个人作为社会成员对社会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的认同,就必须使个人真正成为社会现实的主体。历史不能随意选择和任意创造,同样社会认同也不能随意选择和任意建构。

第一,社会认同是社会成员对特定社会制度体系的认同和遵守。现代社会中的个人并非“孤立的个人”,也非作为类存在的“共同体人”,而是社会的产物,是现实的社会的存在,是“现实的个人”。作为现实的个人,“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2]42“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2]43。既定的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形态塑造了现实的个人,也建构了现实的个人的社会认同。当然,现实的个人在被动接受特定社会制度体系的同时,也在主动建构自己的社会认同并积极通过自身的社会实践影响社会制度体系的建构,他们也总是希望通过社会制度的安排来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社会认同首先体现为社会成员对社会制度体系的认同和遵守。

第二,社会认同是社会成员对特定社会价值体系的认同和践行。现实的个人不仅处于特定的社会制度体系之中,同样处于特定的社会价值体系之中。客观存在的社会价值体系是人的社会存在的重要构成,它为现实的个人提供语言文字、理想信念、、文学艺术、历史记忆、是非标准等观念性的社会存在。个人的社会存在便是这些观念性社会存在的习得和践行。自人类社会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社会认同危机主要表现为特定社会成员对所处社会的价值体系的否认和反对,进而引发特定社会群体内部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而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认同往往存在差异,这种差异越大越容易引发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而不同社会群体往往通过寻求和构建更高层面的价值共识来弥合社会认同的差异。

第三,社会认同是社会成员对特定社会利益的认同和尊重。社会利益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它是广大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共同组成部分,也是广大社会成员在追求自身利益过程中相互妥协协商的结果。作为社会共同体中的现实的个人总是生活在特定的社会利益之中,尊重和维护共同的社会利益就是尊重和维护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作为共同体的社会要获得社会成员的认同,那么保障社会成员的必要的个人利益就变得极为重要。社会共同体保障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不仅仅是一种价值体现,而更重要的是基于这种价值所形成的社会制度体系,这种制度体系首先就是要保障社会成员的必要的个人利益,然后才是维护共同的社会利益并使其成为维护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根本保障。而这正是社会认同赖以存在的基础。

第四,社会认同是社会成员对由特定社会制度体系构建的现实社会的认同和维护。现实的社会是通过一整套的社会制度体系将特定区域的社会成员整合成为一个能够接受共同制度安排的相对统一的社会共同体。这一共同体既是特定制度体系所建构的静态结果,也是动态变化发展的现实存在。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社会共同体的建构与发展都以这一现实为基础,而社会认同就是对这一基础的认同和维护。社会不仅仅由原子化的个人所组成,还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多种共同体形式。因此,社会认同不仅仅体现为个人对现实社会的认同,它还具体体现为个人对这些社会组织的认同并通过共同体机制转化为相应的社会认同。

总之,社会认同首先是社会成员身份的自我认定,这是既定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塑造的结果,这是被动的习得过程。其次是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与现存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互动并生成新的社会认同,这是主动的生成过程。最后是因社会认同而发生的实际行动,这是社会认同的行为延伸。只有当社会认同从情感体验延伸到行为领域,社会认同才具有实际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意义。

关键词:新常态;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影响因素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凭借改革红利、开放红利、人口红利三大优势,实现了经济、社会、文化的跨越式发展,国民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在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中,FDI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2000年以来,我国利用FDI规模迅速扩大(如图1所示)。截止到2014年第一季度,21世纪我国共利用11052.62亿美元外资,且FDI的投资主要流向高尖端技术研发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这有利的推动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进程。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增速换挡的叠加期,扩大FDI利用规模和提升FDI利用质量仍是经济建设工作的重要方面。因此,探讨新常态背景下FDI在我国的区位选择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FDI区位选择影响要素分析

1.市场需求要素

毫无疑义,市场需求是FDI区域选择的关键性要素。首先,市场需求因素将决定着企业的生产规模和销售总量,这直接决定了企业生产成本的高低与盈利能力的强弱;其次,经济学理论认为,任何区域的经济发展都具备经济要素集聚力和经济要素离心力,区域贸易自由度影响两种作用力的变化,最终形成集聚和扩散的均衡点(如图2所示),市场规模较大的地区往往容易形成经济集聚效应,最终使企业获得产业集群与产业集聚带来的发展优势;再者,由于市场规模较大的地区往往是创新的集聚点,同时也更加容易获取政府的政策扶持,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财税环境。

2.基础设施要素

众所周知,基础配套设施对FDI的区位选择至关重要,该要素是外商直接投资的风向标要素。第一,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到FDI前期固定投资成本的高低,从而对企业投资初期的盈利状况影响较大,外资企业为降低固定资产成本,往往偏好生产配套设施完善、销售配套设施完备、服务配套设施成熟的地区作为投资目标区域;第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经济运行速度加快,生产技术创新、生产设备更新、销售信息获取、销售机遇把握都离不开硬件交通配套设施和软件信息获取机制的配合与支持,配套基础设施是企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3.社会制度要素

毫无疑义,社会制度要素对FDI区位选择的影响是系统性的。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这里的社会制度要素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资本主义制度,而是指招商政策、环境管制、财税制度等等。社会制度要素对FDI区位选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信息获取成本方面。显然,社会制度要素影响企业的信息获取成本,FDI投资信息分为外在投资信息(如政局是否稳定、市场容量大小、基础设施好坏、外资政策优劣等公开化的投资信息)和内在投资信息(如劳动力素质、地域治安状况、行业竞争程度等非公开或半公开的投资信息)。由于地区间获得的外在信息和内在信息的成本是不一致的,因此外商往往会选择投资信息获取成本低的地区去投资。

4.人力资源要素

长期以来,一些专注FDI区位选择研究的学者认为新兴市场廉价人力资源要素是其获得FDI的直接原因。事实上,在20世界末期和21世纪初期,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本国劳动力成本日趋增加,西方发达国家为获取廉价的劳动力资源,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开始逐步向海外(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是中国)转移低端产业。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外资在中国沿海地区投资设厂,其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来降低经营成本。

三、新时期FDI区位选择影响要素的转变

随着国内外、宏微观环境的变化,新时期FDI区位选择的影响要素发生转变。首先,随着交通网络的完善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市场要素的影响力在逐步下降。当然,对于传统的行业来讲,尤其是运输成本高的行业来说,市场仍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区位选择要素。其次,改革开放三十年年来,我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地区间的基础设施差异性日趋缩小,且随着中部崛起战略(如“长江经济带”规划)和西部开发战略(如“一带一路”规划)逐步实施,这个差距会进一步缩小。再者,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加之人口流动的障碍不断消除,廉价劳动力已经不是吸引FDI的主要因素了。相反,由于FDI对员工综合素质要求日趋升高,低廉的劳动力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非常小,甚至到了可忽略不计的程度。但是,社会制度要素对FDI的影响却日趋重要,以为政策和制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很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为大量、高效、有层次的利用FDI,我国应该进一步在社会制度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稳定性,为更好的利用FDI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软环境。

参考文献:

[1]邵挺.经济地理与外资企业的区位选择[J].经济管理,2010,(06).

[2]贺灿飞.外商直接投资区位位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M].北京:经济出版社,2005.

[3]余,陈继勇.新经济地理学框架下跨国公司在中国分层区位选择研究[J].世界经济,2012,(11).

[4]金相郁,朴英姬.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决定因素分析:城市数据[J].南开经济研究,2006,(02).

[5]黄肖琦,柴敏.新经济地理学视角下的FDI区位选择――基于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6,(10).

[6]李郇,丁行政.空间集聚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基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实证分析[J].地理科学,2007,(05).

[7]郭建万,陶锋.集聚经济、环境规制与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基于新经济地理学视角的分析[J].产业经济研究,2009,(04).

关键词:哈耶克;诺齐克;罗尔斯;社会正义问题

1.罗尔斯与诺齐克之争

罗尔斯和诺齐克的争论主要是围绕正义问题以及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展开的。罗尔斯主张,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正义意味着平等。他提出,所有的“社会基本善”都应该被平等地分配,除非某些不平等地分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罗尔斯的基本思路是:最重要的现代政治是自由和平等,对于西方发达社会,自由问题从理论到实践都已经解决了,现在到了应该解决社会不平等的时候了。诺齐克赞同正义的首要性,但是他主张正义在于权力,而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诺齐克承认不平等是一种不幸,但他认为:第一,不平等是不可解决的,任何平等地分配最终都将导致不平等;第二,不平等并不意味着不公正,而平等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公正的。

罗尔斯和诺齐克之争的关键是平等对权利。也可以说是,罗尔斯和诺齐争论的关键是平等和权利的优先性问题。罗尔斯主张,正义总是意味着平等,从而不平等是应该而且能够加以纠正的。诺齐克则认为,正义与平等无关,正义在于权利,而不平等并等于不正义。对于罗尔斯,作为平等的正义是首要的,至于“最少受惠者”如何处于最少受惠状态,这无关紧要。相反,对于诺齐克,坚持个人权利是首要的,至于不平等的社会文化条件和自然天赋如何再生产了不平等,这与权力无关。

诺齐克对于罗尔斯的批评是全面否定性的。诺齐克依据个人权利建构起一个正义理论,是与罗尔斯依据平等为核心的社会分配正义理论相抗衡的。个人权利的概念贯穿于诺齐克的理论。罗尔斯和诺齐克是尖锐对立的,这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正是这种对立支配了当今西方关于价值问题的争论,确定了西方政治哲学的主调。

2.罗尔斯与哈耶克之争

2.1对于正义是社会制度还是个人行为的争议

2.2对正义是实质正义还是程序正义的争议

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以求实现其对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追求。他把对法律和制度的公正一致的管理成为形式的正义,形式的正义是对原则的坚持和对体系的服从。但形式正义并不保证实质的正义。在罗尔斯看来,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是可以统一的。为此,他试图找一种可以把二者同一起来的纯粹程序正义以及可以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基本结构。不过在现实中,这种情况是很难实现的。在哈耶克看来,“正义绝不是那些在某个场合中遭遇的利害攸关的特定利益所做的一种平衡,更不是对那些可以确认的阶层的利益所做的一种平衡。”哈耶克反对为了制造实质性平等而放弃一个自由社会的基本原则。在他看来,任何人具有先天或后天的优势,都会使整个社会获益,因此没有必要消除因为出生和继承所带来的不平等。只有利用市场关系竞争来决定应得的报酬,才能激励人对社会总资产的贡献。

2.3对罗尔斯社会契约论的争议

罗尔斯选择了社会契约论作为理论的建构和论证方式。在罗尔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体系中,无论是从原始契约论中引申出两个正义原则,还是将正义作为制度的首要价值,都体现了他的建构论理性主义精神,前者体现了理性主义方法的证明力量,后者体现了理性对制度设计的能动趋向。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平等地原初状态相应于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中的自然状态,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正是原初契约的目标。哈耶克拒绝契约论,将滋生自发秩序轮作为其正义观的论证依据。哈耶克从道德进化论出发,从根本上反对罗尔斯的那种经由预设人是一完全的理性存在而建构一种试图界定个人权利的有关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原则的道德理论或政治正义原则。哈耶克坚决反对建构论理性主义,反对那种认为秩序、各种制度是人之理性审慎思考和设计的产物的观点,认为它必然导致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集权主义。

[1]赵祥禄.论哈贝马斯与罗尔斯对公共理性的争论[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5)

关键词:教育正义;改革;挑战;建构;路径

正义(justice),历来就是一个众说纷纭、各执一端的价值理念。在早前的文字记录中,正义包括全部的美德和完好的道德行为模式。亚里士多德相信正义就是平等,他将正义主要用于人的行为研究上;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城邦国中不同等级的人各司其职;休谟则把公共福利看做是正义的唯一源泉。随着近代西方思想的发展,正义被用做一种道德标准来评价社会制度。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1]。教育是现代人成功走向社会的起点,寄托着人们美好的社会理想。教育制度作为社会制度中一个独特的实践领域,它的正义一方面体现着社会的正义,另一方面又促进着社会的正义。所以,要将教育变革的根本原则确立为教育正义,否则没有教育正义的教育变革就是不合理的。

一、教育正义论的基本价值内涵

教育正义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教育从制度、机构到具体的人的行动,不仅涉及制度与人的具体行动的正当性问题,还有受教育机会,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因为教育的对象直接指向人,所以与社会正义相比,更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教育中的正义,是把教育自身作为一个基本结构来看待,教育正义指向的是教育向着善的方向的改进和建构,即使得教育更为合乎道德,合乎伦理。所以,正义主要指向的是教育中基本制度是否符合正义,是否受正义价值的规范。教育正义如何解决教育权利与义务的问题,是否正义的保障了人的基本自由与权利,以及培育人的完整性,还有教育中利益与负担的分配是否合乎正义目的,合乎价值伦理标准,从而实现教育内部秩序的和谐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

二、施行教育正义所面临的挑战

第一,教育未能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人权利。我国的教育制度在整体设计上不能平等地尊重和关怀每一个学生,学校以及教育者也未能走出这样的局限,学生的健康和生命权利被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教育制度中显而易见地存在地域差异所带来的歧视,对学习中的所谓高分群体与低分群体的区别对待以及另眼相看。

第二,教育腐败问题未能根除。很多地区的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巨额的择校费问题从幼儿园开始上演,实际上一些是地方教育部门的操作。因为教育不公的问题,学校之间的差距拉大,家长为了让孩子进入所谓好的学校,对择校费只能逆来顺受,而一些地方和学校的教育部门趁此机会占有这种极其不正义的利益,从而滋生教育腐败。

关键词:公民人格;市民社会;公民性格;公民精神;公民文化

一、公民人格

公民人格是在市民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因公民身份而存在的公民个体和公民共同体的社会心理特征、行为方式、精神旨趣及文化结构、价值观念、道德素质等要素相对稳定的特征。公民人格包括如下内涵:

第一,公民人格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既包括公民本身的心理、行为、观念、精神等要素,也包括这些要素系统与公民所处外在社会环境的互动。

第二,公民身份的明确及公民主体意识的自觉是公民人格得以生成的基础及前提。主体作用能够激发出公民的主体内在潜能,在反复实践与磨炼中形成公民人格。

第三,公民人格与公民性格存在密切联系。“公民性格体现为现代法治社会和民主政治结构(制度)中成员身份的共性特征,是关于人类社会成员存在样态一般化的理性描述,它孕育的是人类社会历史进步发展程度的共时价值表达,镶嵌着社会的现代化程度所具有的共性品格。”[1]公民人格与公民性格具有诸多共性的要素,如精神、个性特性、心理特征、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等等。

二、市民社会背景下公民人格的价值

(一)引导公民行为

公民人格有助于明确和描述公民身份的应然轮廓,通过培养公民的意识(参政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规范公民行为,提升公民素质与道德,强化公民责任心,引导公民参与决策和监督等行为,充分体现公民的权力与义务,尽量减少阿伦特所描述的“公民不服从”行为,促使公民产生利于公共利益和公共理性的行为。

(二)提高公民德性

公民人格具有德性意蕴,因为德性研究以对人格的科学认识为基础。公民德性是公民为实现价值和追求幸福生活而行使权利义务所具备的优秀品质及能力。公民人格利于引导公民理性,托克维尔曾指出,民情是“一个民族的整个道德和精神面貌”,这里的民情指公民的心理习惯及其全部思想[2]。因而,人格有助于公民崇尚“善”,拷问良知与道德,充分发挥德性的认知、调节、教化和评价等作用,将公民德性之知与德性之行统一,促进公民的自由与全面发展。

(三)塑造公民精神

若市民社会是培育公民精神的现实母体,公民人格则是承载公民精神的虚拟中介。帕特南发现意大利南北部不同地区间的公民共同体发展水平的参差不齐,且北方好于南方,“那些一个世纪以前人们曾积极参与社会团结和公共动员的地方,今天恰好就是政治和社会生活具有最彻底公共精神的地方。”[3]公民人格有更强的凝聚力,使公民易达到涂尔干设想的“有机团结”状态,有助于形成公民共同体的精神纽带,对市民社会形成一种秩序精神与整合精神。同时,公民人格能够将公民心理、行为、价值、需求、思想等内化于市民社会的建构中,使公民精神与市民社会在“应然”(市民社会决定公民精神的性质与实现方式)与“实然”(公民精神对市民社会进行反映与反思的反作用)的层面上同源互构。

(四)体现公民利益

公民人格深刻影响着公民利益的表达,两者的关系也可参考公民性格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即“公民性格的养成将对公共物质利益的构成产生巨大影响;公民性格的养成将对非物质性公共利益的变革提出更高要求;公民性格的养成将决定公共利益现实表达的程度;公民性格还将成为公共利益表达缺失的最后责任承担者。”因而,公民人格能够体现公民利益诉求、促进公民利益实现、引导公民利益表达、维护公民利益获取。

(五)形成公民文化

阿尔蒙德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政治文化和政治结构相互协调的参与者政治文化。”[4]公民文化在本质上是一种文化认同,本身就反映了公民的政治态度、意识、目的、需求等与政治系统间的契合度。公民人格对公民文化形成的影响表现在:良性公民人格的正向导向促进公民作为参与者的文化理性;公民人格的相对稳定使得公民文化一经形成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起作用;公民人格因个性特征展现的差异性,在人格与文化融合过程中对公民文化进行有弹性的形塑与濡化。

三、公民人格生成的指向与途径

(一)公民人格生成指向

1.独立人格

公民的独立人格是在公民意识觉醒和公民身份明确的基础上,在特定条件下生成的独立的人格,这与公民依附性的逐渐减弱乃至消失与独立性获取的过程相生相伴,能够使公民在“公域”与“私域”的界限中充分地自主、自由。公民的独立人格以公民的自由意志为精神根基;以公民自立能力为力量源泉;以公民自主、自由、自律的状态为现实表征。

2.主体人格

公民只有具有主体性才能把自己当成社会的主人。公民的主体意识是公民人格生成的前提条件,能够促使公民形成主体心理与主体行为的倾向。培育公民的主体意识,在公民主体人格的作用下增强市民社会理性化的品格及公民自我调节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使公民作为政治主体能够自主地、自由地参与和评价国家政策,发挥民主决策力,维护社会稳定,体现公民主体作用与价值。

3.公共人格

公民的公共人格是现代性政治的必然抉择,也是市民社会公共性的价值诉求,通过生成公民公共人格引导公民公共精神,促使公民自觉认同、归属于社会,维护市民社会的合法性与民主性。公民愿意与他者共同建构出一个“公共”人的世界,使公共性成为公民的一种社会合理性理想和目的性价值生存信念,使公民活动的公共性由自发走向自觉,市民社会民主政治的理想也便开始复兴并得到践履。

4.审美人格

审美人格是公民人格的最高境界,公民将审美理想、审美能力和审美旨趣融入到人格中,此时,公民的智慧力量和道德力量都得到升华,使公民因对自我人格欣赏而形成对社会本性的自觉,在规范自我心态与行为的基础上达到自由愉悦的人格境界,升华成人格的德性美,将自我德性充实的过程看作是追求“真”、“善”、“美”公民生活的方式。

(二)公民人格生成途径

1.公民教育推广――公民人格生成的重要前提

公民人格是一个国家的公民经过长久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品质与特征。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对“圣人”、“君子”、“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贵和”、“仁爱”等等理想人格的倡导正体现了传统教育对公民人格的培育。在当今社会,对公民的教育仍然是革除公民人格劣根性,培育公民个体乃至公民共同体理性内核与人格典范的重要基础与前提。对公民人格的教育应发动学校、家庭及社会等多个主体的作用。

2.公民社会文化――公民人格生成的现实土壤

市民社会文化内在地体现了公民的心理认同,外在地体现了公民身体力行地参与。市民社会的传统文化及现实文化都为公民人格的生成提供了土壤与根基。与此同时,公民文化也为公民人格的培育与彰显提供了精神指引及文化认同的可能。发挥公民文化的异质性、包容性、融合性及开放性,充分利用市民社会对公民产生的情感信仰与对公民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的融合濡化作用,助推公民文化由臣民向公民转变。通过市民社会形成的参与文化、民主文化、民本文化、公正文化、理性文化、公共文化切实促进公民人格的生成。

3.公民社会制度――公民人格生成的外在保证

公民生活在社会制度的框架中,受社会制度的规范及约束。但市民社会制度也为公民人格的生成提供了机制上的保障。合理科学的社会制度能够塑造公民人格,使人格得以独立,发挥公民对制度的主体作用,引导制度价值,维护公民利益;社会制度的设计、运行、监督及评价也为公民人格的生成带来机缘,公民在社会制度实践流程中的适度参与有助于减少公民与制度冲突及矛盾的产生;社会制度的文化与伦理也为公民人格的生成提供了文化氛围和道德约束。总之,公民人格与市民社会制度的协调互动关系可以使市民社会人格化的制度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自主发展、进步发展。

[1]教军章.公民社会发展中的公民性格与公共利益关系解析[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2):49-56.

[2][美]安吉洛M科迪维拉.国家的性格――政治怎样制造和破坏繁荣、家庭和文明礼貌[M].张智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3.

[3][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王列,等,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75.

[4][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等.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M].徐湘林,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29.

[5][美]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张成福,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84-191.

[6]教军章.中国近代国民性问题研究的理论视域及其价值[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21.

[7]教军章.中国国民性格重塑的政治哲学考察[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31-39.

[8]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9]余潇枫.论公民人格[J].浙江大学学报,1998,(2):24-29.

[10]张青兰.论公民人格的价值内涵[J].南昌大学学报:人社版,2004,(2):17-20.

1、种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普遍存在的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其中以印度最为严重。又称贱籍制度、印度卡斯特体系,英语:CastesysteminIndia)。

3、种姓制度最初是随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创立的社会制度。原本的种姓制度并非要划分阶级及人的高低贵贱,而是要确保本身雅利安人的执政权和保持各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数。然而随着马木路克、蒙兀尔等外来伊斯兰教征服者统治印度,种姓制度为了政权需要而经历过许多调整,并在英属印度时期为符合殖民者需要而被固定、僵化,成为阶级森严的阶序体系。

4、由于该体系中的不平等与近代西方兴起的民主制度与人权思想大相径庭,因此常被批评为反现代化的落后制度,甚至被视为妨碍印度社会进步的毒瘤。1947年印度脱离殖民体系独立后,种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废除,各种种姓分类与歧视被视为非法,然而在实际社会运作与生活上,其仍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关键词: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范式

从经济学范式特征看,新制度经济学同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在其价值观、分析框架和基本方法等“硬核”方面基本上是一致的。受主流经济学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方法上采用一般均衡方法、个体理性分析方法、经典物理学与现代数学方法来研究经济问题,把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的一般均衡理论放在制度变迁的演化中,通过制度的供给需求来分析制度的演化。在研究对象(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和历史分析方法等具体分析方法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受到了经济学的影响,同经济学有相通之处。这样,就决定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之间是既相互区别、对立,又相互联系、统一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对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继承与坚持经济学的基本“硬核”,借鉴与吸收新制度经济学的某些分析方法与研究成果,进行经济学的科学综合,进而构建现代经济学范式——制度经济学范式。

一、经济学范式实质上是制度分析范式

在经济学说中,制度范畴的内涵就是社会形态的“生理学结构”,它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作为社会生产方式即生产的社会形式的财产制度与劳动制度,这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作为生产关系主要内容的生产过程的管理制度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制度,这是由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的派生制度。三是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法律等制度,这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所产生并决定的上层建筑。在经济学中,“制度”分为狭义的制度和广义的制度,狭义的制度是指经济制度,即财产制度与劳动制度、管理制度与分配制度,这是仅限于经济领域内的制度;广义的制度是指包括上层建筑在内的整个社会制度,即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这是存在于经济、政治领域的社会制度。的制度结构细致缜密,涵盖并详细界定了各种制度内容,科学地揭示了它们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以一种层层递进的结构探讨了各种因素之间的辩证关系。

二、经济学制度分析范式应当现代化

三、怎样构建制度经济学范式

从总体上说,构建制度经济学范式就是以制度经济学分析框架来统一整个制度经济学理论,建立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崭新形式。制度经济学之所以能承担这一重要任务,是由于马克思制度经济学本身就是一个宏大的理论体系,它不仅具有涵盖或涉及各门社会科学研究内容的理论广度,更重要的是它具有运用独创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框架来解剖制度本质和制度变迁内在历史逻辑的理论深度。制度经济学之所以必须实现同新制度经济学的科学综合,因为制度经济学是一个宏大的制度经济学体系,它为我们勾画的是一个远距离、深层次、长镜头般的制度分析框架,揭示了制度的真正起源和制度变迁的真实过程。的制度分析框架可以用来解释人类社会制度变迁的规律及其基本趋势,这是一种长期的、历史的、动态的制度变迁观。但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历史任务所决定,对短时期内的具体制度变迁过程,这种研究就无法直接回答。制度分析框架既缺乏对制度和制度变迁深入的微观分析,又未能采用现代分析技术对理论进行精细化的处理和数理分析。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进行综合,某种程度上就是吸收与借鉴西方经济学的分析方法。

具体说,进行制度经济学的科学综合、构建制度经济学范式应抓住以下三个主要环节:

(二)在马克思制度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基本框架下运用个体主义分析方法,实现研究方法的制度经济学的科学综合。制度经济学的总体分析框架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这是揭示制度起源、本质和真实演变过程的科学方法,显然这是一种整体方法论。“马克思的总体方法可以概括为总体性、社会性、制度性、历史性和阶级性五个基本方面。经济学中深刻地蕴涵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总体规定性、社会规定性、制度规定性、历史规定性和阶级规定性的理解”。同时,制度经济学还应采用个体方法论,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基于新古典经济学所采用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这是因为个体分析方法在细致描述和刻画制度形成和变迁特征方面,在运用数理模型来描述和分析具体的制度形成和制度变迁过程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个体方法论能容易地采用自然科学的研究工具和分析方法,从而使制度经济学能使用现代科学的语言和描述方式,对制度和制度变迁的总体过程进行更细致、更具体的描述,有助于我们从总体上更好地把握制度及其变迁的内在逻辑。因此,我们应在马克思制度整体主义方法论框架下运用个体主义方法论来补充与完善制度经济学。

实现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科学综合是一种理论的创新和思想的深化,这种综合是经济学价值判断的综合和演变过程。它既是一种方法论的创新,理论研究内容与分析框架的拓展,又是一种关于制度经济学甚至整个经济学思想认识的深化。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框架和理论结构是科学的,它需要综合和补充的是不同制度经济学流派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新的研究成果,它需要的是自身理论框架的进一步拓展和理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不同制度经济学流派的发展为丰富和发展经济学提供了营养,经济学是一种开放的科学体系,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科学综合符合科学发展的正常模式。

四、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比较研究的基本结论

(一)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及西方经济学有重要区别。无论从世界观还是从方法论方面看,经济学是迄今为止最科学的经济学理论。因此,应坚定不移地坚持经济学的基础地位与指导作用。同时,应把经济学研究纳入科学范式的轨道,努力实现其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构建现代经济学范式。

(二)新制度经济学尽管在其阶级立场、价值观和基本方法等基本“硬核”方面是错误的,但其研究对象和具体分析方法与成果等方面有许多科学因素和积极意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不仅具有对立性而且具有互补性、相通性。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科学综合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关键词】爱国教育内容特点启示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广东生态发展区爱国主义教育资源挖掘与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研究”(编号GD10XMK05)阶段性成果。韶关学院2011年度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课题“中美高校爱国主义教育比较研究”(编号[2011]38-11)阶段性成果。

一、美国高校爱国教育内容的特点

1.培养民族自豪感与忧患意识相结合。

民族自豪感是指民族国家的成员对自己身为该组织的一员而感到骄傲和自豪。民族自豪感既是民族自信的体现,也是人们维护国家尊严与利益的精神动力。

美国高校爱国主义教育区别于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进行民族自豪感教育的同时,非常重视危机感教育,刻意培养大学生的忧患意识。

美国高校非常善于利用国际上的一些大事警示大学生以及美国社会。例如,1957年,前苏联率先实现载人卫星上天。美国社会尤其是美国高校对此非常震惊,反省本国教育制度、科技制度存在的问题,制定教育、科技振兴规划。20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迅速崛起,成为美国经济的重要竞争对手。美国对此惊呼“民族在危机之中”。美国高校还喜欢唱“美国衰落论”的调子,动不动就说美国实力已经下降,甚至断言到某某年美国就会没落。

美国高校批评甚至夸大美国存在的问题,其目的不是贬低或反对美国,而是要提醒大学生:美国虽然在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仍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是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美国必须保持警惕、保持国力、保持霸业,才能最终保证美国的利益与权威不受损害。

这种把培养民族自豪感与忧患意识相结合的做法,既能保护国民的民族自信心,又可防止国民的狂妄自大心理,有利于培养国民健康、理性的爱国情感。

2.培养美国精神与强化美国社会制度认同感相结合。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精神气质,即人们常说的民族精神。所谓民族精神,就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2]它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

美国社会在两百多年的发展过程逐渐形成了一套自己的价值观念,即所谓的美国精神。这种美式价值观念既是美国发展的重要精神动力,也是美利坚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宣传和培养美国精神是美国高校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美国精神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务实、开拓、进取精神。美国人不喜空谈,讲究务实,做事脚踏实地;不因循守旧,勇于开拓创新。美国社会还强调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理想而努力奋斗,只有拼搏梦想才能成真。

三是自由、民主、平等。美国人崇尚自由,反对束缚;主张民主,反对专制;强调人与人之间平等,反对特权。

美国高校非常注重向大学生宣扬美国精神,无论是课程教学还是学生活动,处处渗透美式价值观念。

对本国社会制度认同与否直接影响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感。美国高校爱国主义教育非常重视培养大学生对美国社会制度的认同感。公民教育是美国高校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介绍美国政治制度和宣扬美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是公民教育的主要目的。美国政治之类的课程介绍政府及其职能,例如政府应当由人民来选,政府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政府应当保护民权,政府应当为大众的福利而工作。美国高校教师告诉大学生;美国政府的上述特征使其为实现民主、自由、人权提供了切实的制度保障,换而言之,美国社会制度体现了美国精神,因而值得人们维护。

3.培养权利意识与社会责任感相结合。

受基督教新教传统的影响,美国人在重视个人权利的同时,又非常强调个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美国高校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培养大学生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合格公民。高校教师教育大学生:个人享有一系列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承担一系列的责任。例如,尊重生命,包括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尊重别人的权利,无论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遵守公共规则;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等。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责任既是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又是自己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

二、启示

美国高校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设计非常科学,效果也很显著,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第一,爱国主义教育应该成就与忧患并举。美国高校教师在展示美国成就培养大学生民族自豪感的同时,并不隐讳美国存在的问题,甚至故意夸大其词,意在培养学生的忧患意识。我国高校爱国主义教育往往喜欢讲成绩,很少讲甚至有意回避我们存在的问题,不重视培养学生的忧患意识。只讲问题不讲成绩容易让人悲观失望甚至产生民族虚无主义,但只讲成就不讲问题则让人狂妄,两者无疑都不是理性的爱国主义。我们应该既要展示成就,也要直面问题,重视培养学生的理国主义精神。忧患意识是觉醒和智慧的表现。因此,在培养民族自豪感的同时,我们必须直面并且重视国家存在的问题,培养人民的忧患意识,唯有如此,我们的国家才能更加健康的发展。

第二,弘扬民族精神与强化国家制度认同感相结合。美国高校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非常重视将弘扬美国精神与强化美国社会制度认同感相结合。这种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我们的爱国主义教育虽然也讲民族精神和介绍国家制度,但是两者往往是分离的,好像没有什么关联。民族精神是我们的精神气质和价值观念的集中体现,而国家制度则是我们价值取向的制度表达与保障。因此,在爱国主义教育中,一方面要向大学生熏陶民族精神,另一方面要向大学生介绍我们国家制度蕴含的民族的价值理念,换句话说,让学生明白我们的制度符合我们的传统与价值追求,从而增强他们的国家制度认同感。

第三,权利与义务并重。美国高校的爱国主义教育重视权利意识与责任感的统一。我们的爱国主义教育则非常强调个人对国家、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而较少讲个人的权利。公民有忠诚、热爱、服务国家的义务,国家则有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责任。两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如果公民都不履行义务,国家就无法正常运转;国家如果不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公民不可能热爱、忠诚国家。因此,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爱国主义教育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人本经济学市场机制经济学范式儒学

[中图分类号]F06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一)横向维度的“人民”

(二)纵向维度的“人类”

(三)追求外延的“多需”

那么,如何在物质丰裕的情况下进一步促进人类幸福之提高呢这又要到儒家文化中吸取营养。其实,常修泽主张“从‘天人关系’的和谐方面来促进人的自身发展”,这正是儒家的基本内容。儒家特别注重人性的四端之充盈和社会性之提高。强调人之行为受社会制度和文化心理的影响,而人的社会性又可促进社会制度的完善和文化内涵的提升。一者,基于人类生理需求这一根本,儒家强调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二者,基于社会性需求及其提升,儒家社会又重视对各种欲望之间的协调,注重对低层次生理欲求的克制和高层次社会需求的培育。正因如此,儒家社会产生了互惠合作的自然主义要求,它与西方社会的自然主义不同:一者,西方人往往把自然视为是先天的,并日趋于抽象化,而儒家社会的理性则是具体而丰富的,体现了人类全面需求的考虑。正是基于人与自然统合的信仰,新儒家的代表人物成中英把儒家社会的自然主义称为生机性的,而将西方的自然主义称之为机械性的。

三、制度改造的基本路向

常修泽探究了制度的人本改造之途径,强调将市场经济和社会公正结合起来,“社会公平和公正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只要搞市场经济,就要遵循公平的原则,包括地位平等、机会均等和实现等价交换的原则”。实际上,分配制度是所有社会制度的中枢,也是当前国内社会经济矛盾的症结所在。

(一)纯粹市场机制的分配问题

常修泽认为,由于我国没有经历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因而需要以适当的方式“补一些课”;但同时,他又清晰地认识到纯粹市场机制也存在着“交易规则的不公平现象”和“交易机制本身的二元结构冲突”。特别是,由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体制的不健全导致当前国内收入分配存在着(向政府、垄断企业和非劳动者倾斜)“三个倾斜”,如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存在严重的“利润蚕食工资”的倾向,表现为劳动者的报酬标准偏低,并缺乏工资的支付保障机制(特别是农民工)和正常增长机制。国内劳动力价格为什么会被严重低估和扭曲呢常修泽认为,根源在于中国劳权的弱化,而劳权弱化的深层原因则在体制:包括劳动者在内的要素所有者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以致那些强势者通过分配规则的制定而获得大量“市场”收人。因此,要保证分配的公平,就应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同时推进改革,要将社会公平和经济市场化结合起来寻找二者之间的最佳平衡点。常修泽写道:“中国的宏观决策层需要学会在市场化和社会公正‘两个鸡蛋上跳舞’……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两种现象:第一,要经济市场化,但要防止‘权贵’;第二,要实现社会公正,但要防止‘民粹’。”

市场交换在分配上的公正性问题可从两个方面来审视:一是市场交换机制的程序,二是市场交换机制的起点。一方面,就市场分配的程序而言,这涉及到规则制定权的分配问题。当前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总体上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有的企业以强调“经营者个人贡献”为由自定高薪酬,有的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结果有的企业尽管账面上年年亏损,但高管几年间获得几千万元甚至近亿元的报酬,从而出现大量的“穷庙方丈富”现象。显然,造成市场交换程序不公的核心在于,那些内部高管们是企业的真正控制者,而无论是社会大众还是国家监管部门似乎都无能为力;即使高管们的工资是由董事会制定的,但由于董事自身的工资是与管理者们的工资挂钩的,从而也有激励制定有利于高管们高薪的可能。另一方面,就市场分配的起点而言,这涉及到社会资源的占有问题。常修泽认为,现阶段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缺陷正是资源占有的不平等,强势者可以低成本地使用稀缺性资源以获得巨额盈利。事实上,一些资源垄断型的国有企业高管们的年薪就呈几何级数增长,远远超过一般员工,也超越民企的高管;同样,源于对公共资源的掠夺性占有而攫取的高额收入也体现在民营企业中,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

(二)市场化改革的内容和“限度”

“市场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源于没有把握市场化的‘度’”。市场经济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者,它是一个法制经济,市场主体之所以采取某种行为,是因为在采取行动之前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较为明确的预期。否则就可能出现大量的机会主义行为:二者,它又是一个互惠经济,这种互惠尽管不能做到量上的完全平等,但量上的平等程度却能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提高,这往往体现为市场力量的日益分散以及人们对社会正义认知的不断提高。因此,市场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力量博弈,基于纯粹力量博弈构成的社会秩序必然是等级制的和掠夺性的。常修泽强调,尽管在现实社会中利益博弈是不可避免的,但“关键在于如何让博弈过程符合人类文明的结果,博弈的结果接近于而不是违背全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这就需要形成多元化的博弈关系。不幸的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却基于自然主义思维和伦理实证主义价值观来为已经异化了的现实社会制度和强势者的掠夺行为进行辩护,甚至根据供求力量所形成的均衡状态来设立社会规则和制度安排。

(三)市场和政府的良性互补

摘要人情美是人的本真状态与真实的情感的自然展现,人性美与传统社会制度以及社会伦理联系密切。了解作者的生存状态,并对作品比较研究,会发现《西厢记》有人情美,但更重要的是人性美的绽放;《牡丹亭》有人性美,但更多的是人情美的颂唱。

关键词:人性美人情美《西厢记》《牡丹亭》

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

爱情是《西厢记》与《牡丹亭》两部作品中的主题与主线。然而爱情之美在两部作品中的体现不尽相同,分别表现为人性美与人情美各放异彩。

一释义:人性与人情

“道始于情,情生于性。”“人性”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人的本性”。“人情”则为“人的感情,人之常情”。由此可见,“人性”侧重社会属性,“其核心内容是以人的自我意识为基础的对现世生存的深刻体验与反思”;“人情”则从人的自身情感出发,更注重自然属性。当然,文学作品中的人性美与人情美是由作家、作品、读者共同构建的情感体验。

而人情美则是文人通过文学作品来发掘人的生命中已然存在的真善美,表现人之本性、人之常情,展示本真之美、自由之美。此类作品思考观照的对象是人的内心世界,所引起的情感共鸣也源自于观众或读者对灵魂或内心深处的反思。

二溯源:放逐与游走

对于王实甫和汤显祖而言,文人走向边缘的现象正是时代与环境所赋予《西厢记》与《牡丹亭》的人性美与人情美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同是文人走向边缘,但各有侧重,各有区别。

王实甫生活的时代,正是元蒙贵族实行民族压迫与歧视的时代。科举考试的废除,阶级地位的低下,生存状态的恶化,使得下层文人上不能科举出身以治国报国,下不能寒窗吟咏以修身齐家。既无力于功名进取,又无意于工商营生,放浪于勾栏,混迹于优伶,成了被放逐的文人们的生存方式,创作杂剧也因此成为了他们倾泻抑郁不平之志的精神寄托。故王国维先生指出,“余则谓元初之废科目,却为杂剧发达之因”。

如果说王实甫所处的环境与时代是一个文人被放逐后走向边缘的时代,那么汤显祖所处的环境与时代则是一个文人主动的游走于边缘的时代。

明王朝大力提倡程朱理学,辅以八股取士,以此来笼络文人,束缚思想,加强统治。然而到明中叶以后,统治集团内部腐朽党争,以及进步文人集团与腐朽统治集团的斗争愈演愈烈。尽管文人的地位由八股取士得到了进升,但面对着这种恐怖的社会现实,更多的文人会主动地选择游走于边缘。

在自由的边缘状态下,戏曲成了文人移情的载体。明统治者对待戏曲的态度相对宽松,而嘉靖年间魏良辅改革昆山腔,使之轻柔婉转、缠绵悠远,更适合文人学士的风雅情趣。这一历史时期的资本主义萌芽,带动了社会风气空前的活跃,也为文人游走于边缘、移情于戏曲创作提供了客观条件。游走于边缘的汤显祖正是选择以戏曲创作,来“以情抗礼”,对抗当时的思想禁锢,传达自己的人生态度。

三双美:《西厢记》与《牡丹亭》

将《西厢记》与《牡丹亭》进行比较,会发现:《西厢记》有人情美,但更重要的是人性美的绽放;《牡丹亭》有人性美,但更多的是人情美的颂唱。

杜丽娘的爱情自然有着冲决传统封建伦理道德禁锢的人性之美,然而《牡丹亭》中,汤显祖突出的是一个“情”字。“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杜丽娘是带着青春的“情”的萌动登场的,这里的“情”,是在封建统治者所谓的天理、伦理之外的人类的自然情感与李贽所谓的“童心”。不同于崔莺莺追寻爱情道路上来自家长、阶级、社会的种种制约,杜丽娘的爱情之路是在生命终结之后展开的,其魂魄以超越生死、时空、社会的自由方式超越着“理”与“礼”的限制。这种自由,无疑更发散着人情美的光芒。

四结语:附庸美与自由美

人情美偏重于自由美,是人的本真状态与真实的情感的自然展现。人性美则偏重于附庸美,与现世社会制度中的“善”结合,凝结了不少与社会制度、社会伦理有关的标准的限制。

人性美与人情美在《西厢记》与《牡丹亭》中得到了极致地演绎。人情美更多的是作家对人的自然情感的展现。这一展现有着作家更自然、更主动地对人本身的思索。而人性美则与人类所处的时代环境中的制度有更多的密切联系,往往展现的是作家对现世的思索之后的被动“移情”。从这一角度讲,《牡丹亭》中较高程度的人情美比《西厢记》中为数不少的人性美更加深刻。

参考文献:

[1]廖名春:《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校释》,清华简帛研究第一辑,2000年。

[2]鲁枢元编:《文学理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3]田根生:《明清戏曲境界论的美学意蕴》,《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4]聂俊亮:《元代下层文人选择杂剧的心态试探》,《邢台学院学报》,2004年第9期。

THE END
1.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豆瓣)法学译丛(共15册),这套丛书还有 《法律的限度》《罗马法史》《正当法律程序简史》《日本社会福利法制概论》《法学方法论》等。 喜欢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的人也喜欢 ··· 法律与道德 7.5 原始人的法 8.1 无需法律的秩序 8.5 正义的纯粹社会学 7.3 法律的运作行为 8.0 司法过程的性质 8.6 欧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337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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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功能反思和价值开放罗斯科·庞德教授作为社会学法学的重要人物,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完整地阐述了其关于法律功能及运行原理的基本主张和展望。全书共四章,分别阐述了法律之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法律本身及运作过程之剖析、利益保障之作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以及强力背后的价值秩序分析。 http://www.legaldaily.com.cn/newzt/content/2024-04/28/content_8990707.html
4.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doc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doc 10页内容提供方:zsq4123 大小:35 KB 字数:约5.6千字 发布时间:2022-05-18发布于天津 浏览人气:73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doc 关闭预览 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517/6102200215004145.shtm
5.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共分为四章,从第一章的“文明和社会控制”入手,论述了文明、社会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强调随着文明的发展,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第2章强调了“什么是法律”,认为历史上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给人们讨论“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告成了很多混乱,于是力图用“社会https://baike.sogou.com/v63347668.htm
6.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作者:庞德 ISBN:9787100080354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年:2011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 作者:(美)罗.庞.德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 出版年:1984 专利质量的法律控制研究 作者:丁宇峰, ISBN:978751971756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年:2017 行政垄断的法律控制研究 作者:郑鹏程 https://www.las.ac.cn/front/book/detail?id=006f7f1b523750621dc8dd303f691774
7.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潇湘读书社《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主要对一下4个方面进行的介绍: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 作者简介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 生平 1870年,庞德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Lincoln。庞德在内布拉斯加大学(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学习植物学,分别https://www.xiaoxiangguan.cc/51297.html
8.《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简介书评当当商务印书馆官方旗舰店在线销售正版《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最新《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简介、书评、试读、价格、图片等相关信息,尽在DangDang.com,网购《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就上当当商http://product.dangdang.com/685269484.html
9.法律与社会论文(通用6篇)摘要: 社会控制是国家主导,政府自上而下推进的一种治理手段,它通过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思想及其价值观念进行指导和约束,以及对各类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和制约,从而达致一定的社会秩序。在诸多社会控制手段中,法律控制是最具约束力也最为形式理性化的一种。本文简略地梳理了社会控制思想的演化,指出“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https://www.360wenmi.com/f/filev1f2gfr5.html
10.周永坤:社会的法律与国家的法律——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看中西法律的差异【内容提要】:中西方社会与法律关系的不同根源于社会与国家关系的不同模式:西方的社会主导模式与中国的国家主导模式。西方的国家主导模式造就了西方的法律是社会的法律,是社会控制国家的工具;中国的国家主导模式导致了中国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是国家控制社会的工具。这一不同的法律的首要制度表现就是西方的法院是社会的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35204.html
11.庞德社会控制论研究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经由《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和《法律的任务》两个演说稿以及之后相关社会学法理学著作的阐述,庞德系统地提出了以“社会利益学说”为基础的社会控制论,在该理论中庞德从文明、法律与社会控制的角度入手,详细论述了“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庞德主张用“社会控制”的概念来对法律的三种意义加以统一。在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2007216141.html
12.少年犯罪的社会控制理论解释第四是外在控制力:外在控制主要体现为社会的规范和法律。完善的外在控制,能对个人设定一种限制。 综合上述“社会控制理论”和“遏制理论”这两种观点,笔者认为,社会控制理论,是通过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并加以综合应用,从而对社会公众加以规范和限定,使之远离犯罪实施的一种理论。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2/04/id/4773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