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1910-2008),长沙人。1936年毕业于燕京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1945年赴美国,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研究员。后去加拿大,任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1965年回国,历任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政协湖南省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1980年出席第二十七届欧洲汉学会议。1985年,以高级学者名义访问美国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华盛顿大学,阐述儒家思想与中国法律发展的关系。著有《中国封建社会》、《清代地方政府》、《汉代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
发表于2024-12-08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2024pdfepubmobi电子书
儒家为体,法家为用——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先生在本书中所言的“中国法律”和现代法律自不是同一概念。“中国法律”实为礼与刑的结合,其指导思想主要是儒家的思想,实以儒家思想为本,法家为用。法家的思想被后来占优势地位的儒家批判的吸收,纵然否认法家...
俗语云:无历史,便无未来。在五千年文明长河下游纵情游弋的我们,怎么能不知道历史的曲折蜿蜒、冲洲过峡?活在千百代祖先渐次搭建的传统屋宇中,怎能不知道它的布局架构、建造过程?每个炎黄子孙心中都生出过上溯其源,仰观梁椽的想法吧,但是翻开历史课本,秦皇汉武唐宗宋祖...
听书名,就知道这本书比较学术,我上周也是心血来潮,就想着让自己提升提升内涵。开始读,觉得有些费孝通老先生,乡土中国之味道。但是瞿同祖老先生手握更多法制史的资料,学术扎实着实让我们这些晚辈佩服。本科时候修过法制史的课程,想当初要是看了这本书,或者授课老师能按...
关于形式作为一本法制史类的经典著作,却没有主流的通史形式,从各个不同的话题视角入手,注重考量各个时代的传承和发展,而非隔断性的考虑时代差异。如此集中的讨论某种社会问题和现象,让我并没有加深对各个时代法律特色的认识(其中不乏本人对法制史的薄弱基础原因),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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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依存关系,它维护了当时社会的制度、道德和伦理等价值观念,也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社会结构。中国反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这二者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所要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支柱。
有一次跟秦晖提到这本书,这个桀骜的学者顿了一下带着景仰的语气说,瞿先生的书。大量的案例,多数鸡毛蒜皮,不涉宏大,却是实在的法律与社会。
法律的儒家化从汉代便开始,至魏晋南北朝时趋近完成。从此儒法合一,礼与律互为表里。
看这本书,讲古代“子女辱骂父母者,绞死;误伤父母者,斩决”,一直到清末都是这样。还举例子说“儿子责怪妻子做饭晚了,母亲劝阻,与母亲吵架,母要打儿子,儿子避走,母追出,被泥块绊倒摔死,儿子判绞刑。”想到最近很多90后流着口水要穿越,穿越回去估计十个有九个要翘辫子。瞿先生毅然归国之后,陡然面临文革,十年光阴浪费。国内图书馆只允许借两本书,因而未能完成著作,和哈佛大学图书馆给他钥匙著书相比,我们的国家真的是太亏欠他,太落后了!书的最后一句,他说:“我回自己的祖国,为什么还要和人打招呼呢?”看到这里眼泪都要忍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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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根本的意旨,在说明中国法律的儒家化特色,故历代法律的变迁纵然巨大,不能动摇其根本论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