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我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精神,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全面规划知识产权未来工作目标,明确重点工作,确保了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有序实施。
(三)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引导20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发明专利、驰名商标与名牌产品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四)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执法。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借助“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在溧水电视台专题宣传专利产品的产业化成果,在《今日溧水》专版宣传省、市、区专利政策,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按照《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规划知识产权未来工作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工作,确保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有序开展是围绕目标任务,对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做好省重点项目《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导航工程》实施。
121609010017王佳鑫机械工程
课程作业
一、简答题
1.抄袭与引用的区别?答:
引用与抄袭同样都是一种写作手段,但其性质却迥然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后者则属于违法侵权行为。本文认为,引用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这是引用的前提;引用必须坚持适当的原则;被引用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他人还没有发表的作品则不宜引用;引用必须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现实中作品的类型千差万别,无论引用还是抄袭,都有种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任何的普遍之中都有特殊,一般之中都有个别,绝不可一概而论。
在作品的创作中,引用是一种重要的写作手段,无论在文学、艺术还是科学、技术领域,大概所有从事写作的人,没有人不会用到它。尤其在科学研究中,借用前人的学术成果,推陈出新,创造出新的知识,造福人类社会,是人所敬仰的高尚事业。学术论著中如果引用得当,不但道理说得清楚,还会给人留下知识渊博的美好印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引用是法律许可的公民权利,是合理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抄袭剽窃则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一旦被认定抄袭,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引用和抄袭,二者虽然性质不同、是非分明,但却有一个彼此相同的特征,它们都是对他人作品的使用。由于有此相同的“相貌”,二者很容易混淆,不好鉴别。
2专利许可与转让的区别?答:两者定义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新主体产生,原主体消灭;所有权的让渡。
两者的差异比较
(1)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均需通过签订书面的方式予以认定。
(2)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3)许可使用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3个月备案。
3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答:保护商业秘密和采取竞业禁止措施,都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而且两者关系密切,但由于两者的性质不同,区别还是明显的。
(1)商业秘密是一种财产权利,竞业禁止是一种限制权利。(2)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无期限的,竞业禁止期限最高三年。
(3)保护商业秘密可以是无条件的,竞业禁止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4)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的产生条件和举证责任不同。
1综上,商业秘密权的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一旦秘密公开即丧失。换言之,完全取决于权利人的行为,只要商业秘密处于秘密状态,义务人就要永远保密;而竞业禁止的效力;取决于约定的范围以及支付对价款的情况而定。即使协议有效,义务人最长守约期限只有三年。但义务人违反竞业禁止并不必然违反保密条款,反之,义务人解除竞业禁止重新择业,并不影响继续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4职务发明的识别条件?答: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1)本单位的职工
首先,作出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是申请专利的单位的职工。第二,本条所称的“单位”,既包括法人单位,也应包括非法人单位。第三,本条中的“本单位”一词应作广义的理解。(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根据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1、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虽然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本职工作无关,但是属于在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专门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
3、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之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4)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的有关合同关于上述约定原则,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限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不适用本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二,这种约定应当有书面的合同。合同可以约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也可以约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非职务发明。没有订立合同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其权利归属。
第三,在依据本条第三款订立合同,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发明创造的完成是“主要”还是“非主要”地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并不重要。
5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及含义?答:
(一)首次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可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先行实施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或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非营利实施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善意侵权
(六)为行政审批而实施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二、论述题
1.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学意义是什么?(从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视角讨论)答:
就主要知识产权而言,概以采取私人产权的形式,即知识产权制度。按照经济学家的表述是,财产占有人认识到在财产上存在着规模经济,各方即会就组建一个用于承认和保护其产权的政府进行谈判。一旦他们达成了协议同意建立一个由武力为后盾的政府,每个人就能享受到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安全。哲学家把经过这些协商最终达成的谈判称为‘社会契约’,因为它建立起了社会生活的基本条款。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动因,在于“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有其创造有效使用资源的诱因”。
意义在于最合理地利用社会有限资源和最大限度地让权益人扩大产出,即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即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社会对信息的需要,避免产品在市场消失而影响所有消费者的福利;又让消费者间接支付成本,以支撑和激励生产者的精神生产活动。
2.高校专利权为何转化难?
答:首先我国高校普遍存在重论文轻专利、重成果鉴定轻成功转化、职务成果非职务化、知识产权遭侵权情况严重、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规章制度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影响专利权转化的因素,总结起来关键点如下:
(1)重论文轻专利、重成果鉴定轻成功转化的观念问题(2)人员流动问题(3)保密意识不强
(4)不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商情
(5)有的教师利用职务成果私自设立公司或以技术入股等等
三、2013年4月26日的实践,《不可不看、知识财富》观后感观看《知识财富》第一期“专利战略忧思录”有感
而通过这学期对知识产权的学习,给我最大的体会就是要想在竞争有压力日益激烈的今天,懂得知识产权无疑对今后对财富的创造提供坚实和有力的保障,是开启国家生产力汽车的钥匙,是每个人实现创造人生价值的保险箱。
科技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
[2010]177号)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侵权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2010]159号)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推进创新型芜湖建设。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工业品为重点,规范市场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舆论宣传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
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县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信誉和社会满意度。
三、工作重点
我县开展专项行动要按区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四、工作任务
(一)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及假冒专利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中,要加大工作力度,防范和打击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对群众反映大、影响坏的专利侵权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点,要协调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切实加强跨县(区)跨部门执法协作
(四)切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我局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构建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精神,积极开展好行政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满足权利人与社会的需求,提高办案效率。
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行为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五)切实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活动、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20日)。我局按照本方案制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月9日至2月28日)。我局按照专项行动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日-3月10日)。我局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中国的一项国家战略。胡锦涛主席强调:“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知识产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前提。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发展中国家奋起直追、后来居上的必由之路。目前世界公认的创新型国家有20个左右,这些国家的共同特征是:创新综合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科技进步贡献率在70%以上,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自主创新在70%以上。其背后一个极为重要的支撑,就是他们都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发明创造能得到应有回报。在这方面,我们正面临着紧迫任务。2005年的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世界主要国家竞争力排名中,我国由2004年的24位降至31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科技竞争力由2004年的24位降至28位。如果不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创新型国家就无从谈起。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资源短缺的大国,经济增长绝不能长期依靠耗费资源来支撑。必须加快技术进步,这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核心所在。知识产权保护,是加快技术进步的经济动力和制度保障。当前,我国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国竞争能力,完成从“中国仿造”到“中国制造”再到“中国创造”的转变,对于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三、保护知识产权是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一靠形成良好品牌,二靠研发优质产品。特别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才拥有竞争优势。如果盗版、假冒等各种侵权行为泛滥,企业就不会讲信誉,重质量;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不敢买,不再买。保护是向“智慧之火”添加的“利益之油”。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市场,终将被生产者和消费者抛弃,是没有发展出路的。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一、强化执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严厉打击盗版行为,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侵犯专利权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要针对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打击力度。要研究解决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标准、约束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以及企业名称、商标和标志模仿知名度高的商标等问题,推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
三、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要完善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开通中英文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实现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
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企业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例。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列入中小学教学
一、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
独占实施权,包括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
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移给他人所有。
许可实施权指专利权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行为。
标记权指专利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
二、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1、自动取得制度(创作主义)
2、注册取得制度
3、我国著作权法参照各国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动取得原则。
三、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条件
1、原创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2、固定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四、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五、著作权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注册的人身权和著作的财产权。著作的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主张自己为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作者的资格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与人身紧密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权人也可主张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等一系列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即著作的财产权。
六、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原则:指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3、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4、优先权原则: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
七、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思想、事实、方式等不是著作权保护的直接标的。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了表达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构思和创作的,不问其思想内容与已发表的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八、商标注册的条件
1、积极条件可视性。显著性。
2、消极条件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混同商标④侵犯在先权利⑤恶意抢注。
一、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途径
答:成长于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知识产权制度,其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司法救济、行政救济与非诉讼解决三种途径。其中诉讼解决方式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由于我国采用行政处理与司法保护的“两种途径、协调处理机制”,行政救济历来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举足轻重。而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中地位不高,较少被使用,并未真正实现与诉讼的分流。可以说,我国当今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是以诉讼为主导辅之以行政救济的运行方式。
其他途径。知识产权替代解决方式或者称诉讼外调解,通常分为三种方式:第一种为当事人自己参与的方式,也称为纠纷的自行和解。第二种是当事人双方同意共同选择客观第三人担任调解人居中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第三种是法院立案前或开庭前,在法院监督下进行和解磋商。
二、计算机软件法律特征及保护
答:
1、计算机软件既是作品,又是工具,是作品性与工具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智力成果。
计算机程序具有源代码的作品性和目标程序的工具性双重特征。软件在调入计算机运行之前,首先表现为作品性,人们无法通过“阅读”或“欣赏”计算机程序与文档而制造任何有形产品和实现任何操作。但是,软件调入计算机运行时,则更主要地表现为工具性,即通过控制计算机硬件动作过程,获得某种结果。
2、计算机软件研发工作量大、成本高,但复制容易、成本低。
开发具有商业价值的计算机软件,通常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流水线作业的方式由一大批人共同完成,少数人几乎不可能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必须具备相应的物质和技术条件,有充足的开发资金和良好的开发环境。
3、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可以反复使用,但商业更新快。
在计算机软件中,不论是计算机程序或文档;在计算机程序中,也不论是源程序还是目标程序,都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①原创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凡是抄袭、复制他人的软件均不能受法律保护,构成侵权时,行为人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固定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存在于软件开发头脑中的软件设计思想并不受法律保护,只有当这种程序设计通过客观手段表达出来并为人所知悉时才能受法律保护。
七、专利申请的原则
八、专利申请的原则
一、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的统称。
2、演绎作品: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
3、合作作品: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包括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和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
4、作品:依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5、职务作品:作者为完成所在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6、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以及解释和指导使用程序的文档的总和。
7、口述作品:指以口头形式创作和表达,而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文学艺术作品。
8、文字作品:指用文字或其他等同文字的各种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作品。
9、音乐作品:是指交响乐、其他乐曲、歌曲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表现形式为乐谱。
10模型作品:为展示、试验或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或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作的立体作品。
11著作权的转让:指作者财产权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权能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的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行为。
13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14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识。
15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识。
16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非同类、性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的同一商标。
17联合商标:是指一个企业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所使用的相互近似的商标。18商品商标:指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
19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核准注册,授予其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活动。20商标管理: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21注册商标: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2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23商标异议:对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24注册商标的反向假冒: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销售的。
26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法第51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27专利的含义:(1)从法律意义上:就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一种法律认定的权利。(2)从技术上说:取得了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指的是具有独占权的专利技术。(3)从保护内容看,指的是记载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之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表示外观设计的图形或者照片等公开的专利文献。28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包括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改进发明。
29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0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其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31发明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32职务发明创造: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33专利权: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在法定期限内的专有权。
34优先权原则:巴黎公约成员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以相同商标向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时则确定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商标注册申请日我国商标法24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统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35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总称
36作品:在文学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简答
1、商标权续展的概念及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权续展的规定
概念: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
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注册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内未提出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续展注册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核准后给予公告
2、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①在权利的行使上存在本质差异②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就使得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关系复杂化,也增加了侵权的可能性③在实践方面,给知识产权贸易、侵权界定带来更复杂的多的内容④在理论方面,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带来诸多不便(2)专有性,也称排他性,垄断性、独占性、绝对性
①是指专属于权利人享有,权利人依法行使,他人不得干涉
只能在取得知识产权的国家和地区受到保护,不受域外保护。知识产权严格的地域性是因为知识产权极易传播又易携带,又可利用而获得巨大经济利益的特殊性。
3、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及内容
概念:具有物质内容著作权人依法享有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其作品而获得报仇的权利
内容:
4、商标权的内容
5、著作权与物权的关系,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关系相同:(1)对财产都有独占性、排他性、专有性
(2)二者由于标的不同,互不排斥,可以同时存在区别:(1)二者的标的不同。物权的标的是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财产,著作权的标的是一定思想和情感的表现,是无形财产
(2)同为绝对权利,但著作权的独占性、排他性相对弱于物权
(3)权利实现方式不同。物权是不作为方式,著作权是作为方式
(4)物权的绝对性具有完整性,著作权的绝对性不具有完整性
(5)权利内容不同。物权,完全是财产内容,著作权,既有财产,又包括人身权内容
(6)权利主体不同。
6、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
7、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二)公民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1、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之后五十年,截止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
2、作者省钱未发表又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作品,其死亡后50年内发表权可由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行使,没有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的,由作品原件持有人行使
4、合作作品:最后死亡组着死亡之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期限
1、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50年内没有发表的们发了不再对其保护
3、该项规定还适用视听作品、摄影作品
(四)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保护期为50年,自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到底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明确,如果是公民的,适用公民的保护期,是法人的,适用法人的保护期。
8、注册商标使用管理的内容
9、邻接权的概念及内容10表演者权的概念及内容
11导致注册商标可能被撤销的情形12图书出版者权的概念及内容13报刊出版者权的概念及内容14录音制作者权的概念及内容15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及内容16邻接权的保护期限17商标权的概念及特点
18申请注册商标应具备的条件19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的内容20注册商标争议的内容
21驰名商标的概念及保护内容22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23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及含义24专利权的内容
25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26我国对专利权的归属的规定27我国对专利侵权行为例外的规定28我国对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29我国对发明申请的审查程序
30我国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概念及其内容
3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知识产权内容的划分33作品的种类
37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38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39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关系40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三、
1、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点
2、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概念及内容,并分析我国此项规定的完善性
3、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及内容及其完善性
4、我国对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规定及其完善性
5、我国对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及其完善性
6、邻接权的概念及其内容
8、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内容及其完善性
9、我国对禁注商标和禁用商标的规定并分析完善性10商标权的概念及内容
11着重分析专有使用权与禁用权在在范围上的区别12论述我国商标注册的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13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14我国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侵权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15专利权的概念及其内容、分析完善性
16论述我国专利法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规定17我国对专利权的无效与专利权的撤销都采用无效的概念和规定,谈谈你对此的看法
18我国对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及其完善性19我国对专利权的民事救济的规定及其完善性20分析我国知识产权法对赔偿责任的规定及完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