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冯向辉
中国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法律。它不仅是指导和确定人们社会生活的法律集合,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解决民商事纠纷、保护公民民事权利的基本依据。从民法典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10万余文字中,可以读出其所具有的个性气质和品格。
三、人民性。民法典的价值体系基石是以人民为中心。这里的“人民”不是一个政治、阶级概念,也不是“大多数”或“绝大多数”人,而是泛指所有人,是自然人的共同体。一是立法目的的人民性。民法典编纂把反映人民意愿、体现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第一条的立法目的中就有“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之规定。二是立法过程的人民性。实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把依靠人民体现于民法典编纂全过程。在凝聚法学界共识和整个社会普遍共识的程序上,充分体现人民主体价值和实践价值。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民法典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可见参与立法之广。三是立法内容的人民性。民法典编纂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痛点难点,建立完备的民事权益保护体系和社会财富保护体系,引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切实担当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以回应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
四、法理性。民法典强调讲法理,以法理为支撑和依归。法理包容了一切美好的价值元素和法律公理,而讲法理就是讲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正当性”“合理性”,讲民法的精神内核和核心价值。一是体系构建的法理性。在编纂民法典之初和整个过程中,明确中国民法核心、基本、具体的法理,构建中国民法的法理体系。诸如生命无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性别平等、财产神圣、契约自由、诚实信用、公平正义、公序良俗、环境正义、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等。二是立法依据的法理性。在民法典编纂中以民法的核心法理为依归,遵循民法公理和民法通理。物权法中,既秉持最原始的物权法理“物有其主”,又依循当代中国物权的重要法理“物尽其用、物权效率、物权公益”等;婚姻家庭法中,坚持婚姻的核心法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也关切现实生活中男女平等基础上的“女性法理”;侵权责任法的法理,就是对利益的双重保护:一方面确认、宣告、明示和规定利益为权利的肯定式保护;另一方面把对利益的侵害规定为违法行为,并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否定式保护。
法律,乃国之重器;法典,则是重中之重。中国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时代特征、具有中国特色、反映人民意愿、科学严谨规范的民法典。随着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在全社会权利观念和契约意识的不断增强下,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的严格准确适用及其创造性的法治实践中,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民法典而改变。正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作者系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