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学家省籍分布大盘点(三):湖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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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夏勇,男,湖北荆州人,1961年生。现任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保密局局长。字同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于1998年9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兼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2002年3月任所长,2003年4月兼任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中心联合党委书记。2004年5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副主任(正局级)、胡锦涛同志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005年6月任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保密局局长。
舒国滢,男,湖北省随县(现随州市)人,1962年生。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学研究所所长。1979年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1986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法律系法理学教研室工作。1993-1994年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赴德国哥廷根大学进修法哲学和法社会学。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美学。精通英语和德语。
郑永流,男,湖北麻城人,1957年生,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副所长。1989年以来,先后在中南政法学院、德国萨尔州大学、曼海姆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为本科生、研究生系统讲授《法理学》、《中国法导论》、《中国经济中的法律》等课程,在中国政法大学主持本科生《比较法总论》、研究生《法哲学与法社会学》学术讨论课(Seminar)。并在德国萨尔州大学、比勒菲尔德大学、巴雅洛伊特大学,奥地利因斯布吕克大学,瑞士弗里堡大学作学术报告11次。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法律理论和法社会学。1984年以来,独立出版专著3部(其中德文1部),合作出版专著3部,发表论文65篇(其中德、英文3篇);独立出版德文译著2部,合作出版英文译著2部,发表德、英文译文9篇。
汪习根,男,湖北天门人,1965年生,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获“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胡水君,男,湖北仙桃人,1974年生,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理教研室主任,研究员。
法制史
梁治平,男,湖北孝感人,1959年生,一九七八年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一九八二年毕业,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一九八五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一九八八年九月至一九八九年四月,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哈佛大学作学术访问。一九九三年调至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现任该所研究员。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律史、比较法和法律文化方面的研究,主要著作有《寻求自然穆序中的合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法辨》、《法律的文化解释》、《清代习惯法研究》等。
陈晓枫,男,湖北武汉人,法学博士,1985年9月后留武汉大学任教,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文化传统,中国宪法文化。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史研究会理事,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律协理事,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论著有:《中国法律文化研究》,1993年河南人民出版社主编;《宪法学研究文集》,1995年武汉大学出版社;《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副主编),1998年武汉大学出版社。
范忠信,男,湖北英山人,1959年8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江必新,男,湖北枝江人,1956年9月生。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审委会委员、审判员。1999年9月-2004年6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
童之伟,男,1954年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主编。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主编、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全国法理学研究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武汉市法律咨询顾问,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
谢鹏程,男,中共党员,法学博士,1962年10月10日出于湖北省广水市杨寨镇谢家河。1981-1985年在武汉大学法律系读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85-1987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班学习,1990年1月取得法学硕士学位;1987-1993年在烟台大学法律系教书,历任助教、讲师,兼职律师;1993-1996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系读书,取得博士学位;1996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分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工作至今,职称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历任学术部副主任、主任、理论所副所长。2000年1月至12月在瑞士联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2年被批准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2003年参加高检院司法改革研究起草小组工作。
刘恒,男,1964年出生,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曾任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
杨解君,男,湖北仙桃人,1963年生。原名张泽想,曾任教于中南政法学院、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法律系。现任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兼聘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从事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法理学的科研与教学。
汪进元,男,湖北洪湖人,1958年生。现任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哥伦比亚大学富布赖特访问学者。
石佑启,男,湖北省大悟县人,1970年11月出生。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宪法与行政法学系主任,宪政理论研究所副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兼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2002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2月至2006年2月在武汉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1年10月晋升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4年6月晋升为教授,2005年6月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
民商法学
谢怀轼,男,1919年8月15日生于湖北省枣阳县。1942年毕业于中央政治大学法律系,1943年5月任重庆地方法院学习推事(见习法官),1944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以及复试均取得第一名的成绩,被任命为重庆地方法院推事(法官)。1945年日寇投降,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奉命参与接收台湾省高等法院以及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方法院。为平反日本侵略者非法关押的大批抗日爱国志士,签发了第一个宣告爱国志士无罪的判决,该判决书也是中国收复台湾后司法机关在台湾的第一份判决书。1947年出任上海地方法院推事,1948年任国立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1951年至1958年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教员。1957年因发表“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一文、以及要求不要以领导人的讲话作为办案依据的谈话被错划为右派,1958年被错误地开除公职以及受到劳动教养处分,1966年至1979年被送到新疆劳动改造。1979年2月右派改正,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9年退休,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2003年5月去世。
余延满,男,湖北鄂州市人,1964年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合同法原论》等。
曹诗权,男,湖北宜都人,1963年生。法学博士。现任湖北警官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二级警监警衔。
刑法学
张明楷,男,湖北仙桃人,1959年7月生。1982年毕业于原湖北财经学院(后改名为中南财经大学,2002年与中南政法学院合并成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同年攻读本校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留校任教,1989年到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研修,1995年任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员,1996年任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教授,曾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1998年2月调入清华大学。
刘明祥,湖北天门人,1958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希慧,男,湖北仙桃人,1957年4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7月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7月—1993年12月任教于原中南政法学院,1993年12月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1月—1996年4月为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新中国第二位刑法学博士后。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谢望源,湖北天门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法研究基地副主任。曾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黎宏,男,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艳红,女,湖北武汉人,1970年出生。现为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年至1992年,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攻读法学本科,毕业后留校任教于中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至今。1995年至1998年,于中南政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后进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2002年赴德国做访问研究。后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10月担任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康均心,湖北仙桃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诉讼法学
熊秋红,女,湖北省天门市人,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1996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5月-11月,曾在挪威人权研究所作访问学者;2000年4月-6月,曾在德国马普外国刑法及国际刑法研究所从事中欧合作项目研究;2006年9月-12月,曾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室主任、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东方公益律师事务所理事、《法学研究》编辑。
环境法
经济法学
财税法学
刘剑文,男,湖北武汉人,1959年7月生,法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律师进修学院副院长、中国财税法网创立人、《财税法论丛》主编、《WTO与中国法律改革》主编、《所得税法论丛》、《国际所得税法研究》、《财税法杂志》总编、《税法学研究文库》总编等。担任国家税务总局“世界银行借款项目”和“联合国计划开发总署项目”中方首席专家。长期从事财税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与研究。
熊伟,男,湖北人,1972年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际法
黄进,男,湖北利川人,1958年12月生。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88年2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获法学博士学位,成为新中国自己培养的第一位国际私法专业博士。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副校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曾令良,男,湖北麻城市人,1956年4月生。现任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欧洲联盟和世界贸易组织法专家。
张湘兰,女,湖北枣阳人,1951年生,著名海商法专家。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