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男子为了顺利借款,让16岁的儿子在借条上签字,儿子需要替父还钱吗?日前,福清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据了解,2022年6月,洪甲、魏某、洪乙因经营KTV需资金向林某借款120万元,洪甲等三人共同向林某出具一张借条,对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作出约定。应林某要求,洪甲让时年仅16岁的儿子小洪一同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捺印。
洪甲、魏某、洪乙在偿还部分款项后无力继续偿还,林某诉至法院请求洪甲等三人连同小洪一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最终,法院认定小洪在诉争借条上签字捺印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无须承担偿还责任。法院依法判决由洪甲、魏某、洪乙承担还款责任,驳回林某对小洪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一审判决生效。(记者林春长通讯员余佳晶林怡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