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就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说明。
草案新增了三章、18条,聚焦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重点修改了以下六个方面:
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领导。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精神,草案增加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学校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政治功能,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草案规定:职业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草案明确职业教育的内涵,规定:职业教育是指为了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综合素质而实施的教育活动。草案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位和实施原则,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实施职业教育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草案还明确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有效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以及其他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建立完善国家资历框架,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为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草案规定:国家健全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基本标准;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技术技能水平;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专职或兼职担任专业教师。草案健全了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了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把每年5月第2周确定为职业教育活动周。
法律援助法草案进入二审
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人民日报记者金歆
6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作的关于法律援助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此次审议为二审。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草案将提供法律援助的主体限定为法律援助机构,但实践中还包括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尊重现实做法,进一步拓宽渠道,鼓励和支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去“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实施”的规定,明确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鼓励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完善志愿服务范围和管理规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明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并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规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有的常委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提高法律援助人员待遇水平。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有的常委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有关监督制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等情况;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等。
医师法草案进入二审
进一步明确医师执业规则
人民日报记者张璁
6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医师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当积极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推动更多更高水平执业医师为基层服务。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后,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正高级技术职称。
有的常委委员、代表和部门提出,针对“伤医”“医闹”等突出问题,应当进一步强化对医师执业安全的保障。对此,草案二审稿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时增加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规定。对此,草案二审稿作相应修改,明确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同时,草案二审稿还对医师在依法允许的医疗卫生机构外执业,或者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违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进入二审
对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作出规定
6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可明作的关于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次审议为二审。
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应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有的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餐饮等行业燃气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有关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反外国制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7日下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进入三审
激励军人履行职责和使命
6月7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季幸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指出,为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和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是必要的。
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和军人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措施。草案三审稿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军人子女提供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创造接受良好教育的条件。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学,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2020年中央决算报告显示
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
6月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作了关于202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关于2020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刘昆介绍,受疫情严重冲击,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季度大幅下降,为2009年以来首次负增长,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和经济逐步恢复,财政运行情况逐季向好。在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70.72亿元,为预算的100%,下降7.3%。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8880亿元,收入总量为91650.72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313.5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8.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37.22亿元,支出总量为119450.7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刘昆表示,在加大政策对冲,促进经济持续稳定恢复方面,特殊时期采取特殊举措,赤字规模增加1万亿元,赤字率提高至3.7%,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围绕市场主体急需,出台实施7批28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的支持。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对保住上亿市场主体、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在支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聚焦剩余贫困县和贫困人口,着力保障“粮草军需”,支持年初剩余的551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52个贫困县年内全部摘帽。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连续第五年增加200亿元,达到1461亿元,并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倾斜,同时一次性增加综合性财力补助资金300亿元,支持地方脱贫攻坚补短板。
关于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刘昆表示,中央财政带头,从严编制预算,严把支出关口,除疫情防控、国债付息等必要增支外,其他支出总体上控制在批准的预算规模内。2020年中央本级支出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
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显示
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
6月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侯凯作了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侯凯表示,在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方面,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2万亿元新增财政资金进行跟踪审计。至2020年底,实行直达市县基层管理的1.7万亿元中,除40亿元结转下年、50亿元拨付2家中央部门外,其余1.69万亿元资金已全部下达地方;省级财政除预留少量资金外,其余1.66万亿元已全部下达市县基层;地方各级财政已支出1.56万亿元,尚未支出的均按程序结转下年。审计结果表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力支持保障了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到位,促进了上亿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特别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从而赢得各项工作主动权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创新实施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使资金下达更快捷、投向更精准、监管更有效,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总体严格规范。
在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方面,侯凯表示,至2021年4月,对2019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已整改2545.4亿元,制定完善制度3485项,追责问责722人;尚有192个问题未整改到位,涉及金额98.7亿元,主要是正在履行必要的行政和司法程序,或属于协调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加快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