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6个月的审理,杭州互联网法院最终下达判决,百赞公司需赔偿刀豆公司15000元的经济损失,原告其余的申诉被全部驳回,腾讯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2006年国家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第14条规定,“通知—删除”的规则适用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开发者服务器数据的腾讯也就不适用上述的规则,没有刀豆公司所说“通知—删除”的义务。
目前,刀豆公司已针对“腾讯无责”的判决提交上诉状,法院正式受理。
2012年,国内曾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侵权案件。一处细节的不同,让当时的被告苹果公司和如今的腾讯公司遇上了完全相反的结果。
和腾讯公司一样,苹果公司认为自己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并不存在任何的侵权行为。最终,苹果公司却遭遇了败诉,被判定需要赔偿原告李承鹏大量的经济损失。其原因就在于,法院认为,“苹果公司作为综合性的网络服务平台应用程序商店AppStore的运营者,对应用程序商店AppStore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所有开放商的应用程序,在AppStore内上线前,都必须由苹果公司进行筛选,同意是否分销。”
在这之后,苹果公司选择了上诉,经过法院审理之后,依旧被驳回了请求,以失败告终。
正是因为有着许多类似于上述案件的判决,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之初,便认为腾讯公司和苹果公司一样,是一般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小程序表现为开发者独立开发运营的类似网站的组合页面,开发者利用小程序提供的页面架构程序和通用模块,编辑出自己想要的小程序移动页面,这一技术特征跟PC端的网页编程技术高度一致,不可能要求网页技术服务提供者去审查页面上的侵权内容。”这场官司结束后,张延来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说,小程序开发者的服务器数据并不在腾讯手中,腾讯公司也无法做到一一审核检查。
面对国内第一例小程序侵权案,张延来认为法院现在的判决非常有意义,“(可以让)这类服务提供者日后在侵权处理方面更加有章可循”。
“一旦法院认定小程序平台应当按照‘通知—删除’规则处理权利投诉,会导致只能删除整个小程序而不是其中的具体侵权链接的结果,这会导致广大小程序开发者将随时面临‘灭顶之灾’。”张延来在人民网的采访时补充说。
不过张延来律师也说道,基础性技术服务提供者并非不承担任何法定义务,对于明显违法信息的处理等仍然是其应尽的注意义务,从业者应当遵守。
左为“西瓜足迹”,右为“脚步地图”
“辛辛苦苦创了两年业,马上就要看到希望了,没想到就这样泡汤了。”赵恩彪一气之下,将戴宏民的“西瓜足迹”告上了法庭。一周之后,腾讯公司下线了“西瓜足迹”这一小程序,此时赵恩彪已经损失了千万的流量。
但针对如今的状况,也有不同的看法。
在茶几看来,在小程序的架构开发上,即便对方完全抄袭了他的交互界面和设计,也不会觉得这是抄袭。“我感觉就像餐饮店,你不会觉得互相有抄袭(有)很大问题。你可以把所有抄的东西,看成是标准化的东西,大家容易上手,符合用户习惯。(实际上)比拼的是能抄的以外的东西。”
至于小程序内容侵权的乱象,茶几则认为这和小程序本身没有关系。“小程序只是个工具,侵权的课程搬到别的地方照样是侵权。”他偏向于认为,内容侵权乱象的出现和平台无关,问题是出在侵权方身上。
侵权成本远低于维权成本,这一直是内容行业的痛点。
对于小程序资质不合格的开发者,腾讯会将其纳入黑名单并起诉索赔;而内容侵权与昵称、头像和功能简介山寨的情况,腾讯公司也会根据侵权投诉进行评估,从而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搜索限制、处理侵权元素以及下架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