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备案通知》,APP、小程序的“主办者”是备案责任主体。在电信业务监管维度,还同时存在“电信业务经营者”、“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用程序提供者”等主体名称。
纵观电信业务监管的立法沿革及APP、小程序的备案目的,主办者等同于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应用程序在法律上的所有者或者运营者。所有者一般指著作权人或其他权益归属人;运营者通常由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等需要,在兼顾合法合规性的前提下,通过协议流、资金流、数据流、信息流等影响交易结构的一个或多个连接点确定,并通过备案公示的方式固定。
二、备案主体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前面一段可能有点绕,总结下就是,一旦确定了备案主体,公示的备案主体反过来就是APP、小程序的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与其说是备案主体,不如说是责任主体。拨开APP、小程序的协议流、资金流、数据流、信息流等复杂交易结构的迷雾,简化监管及公众认定责任主体的方式,这恰恰就是备案制度的价值所在。
备案主体作为APP、小程序的信息服务提供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安全、监管合规、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等一系列的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具有相反的证据的除外。
三、备案主体必须具备哪些资质或条件?
能够完成身份核验的中国籍自然人,以及在中国办理注册或登记的企业都可以成为备案主体。未在中国办理登记的境外企业,不能作为备案主体。
APP、小程序的具体业务触发其他业务资质的,例如电信业务、文化产品、食品药品危险品、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等许可或备案,备案主体应当前置取得相应的许可或备案,且经营范围能够涵盖其业务。这不仅是备案的要求,同时也是应用商店、小程序平台上架核验的要求。
实践中,部分地区还要求备案主体提交其他材料,例如党建证明、建设方案等。APP、小程序上线后,还应当办理工商亮照、等保备案、联网备案等合规义务。
四、备案主体必须与证照主体一致吗?
备案主体的名称、证件号等,必须与市监等部门签发的主体登记资料一致。
但实践中,业务比较重的一些综合性APP、小程序,可能会存在APP、小程序的备案主体与部分业务许可证照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某出行类APP中的网约车、顺风车、金融、外卖等模块的业务许可证照分属不同的法律实体,而APP的备案主体可能另有实体。
五、空壳公司可以成为备案主体吗?
备案程序中,不要求提交劳动合同、社保数据、场地证明、设备租赁等资料,后续也不需要提交月报、年报资料。
六、备案主体的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
可以吗?
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不影响备案,但各地通管局的备案及监管政策略有差异。APP、小程序备案时,应按照备案主体的注册地(个别ISP以经营地为识别标准)提交属地通管局,通常也是由属地通管局完成备案核验及后续监管。
部分通管局要求备案主体的通信地址不能跨省。
后续公安联网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等,实践中可能是以经营地为主要连接点。
七、备案主体等于网络运营者、个人信息
处理者吗?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此网络运营者的范畴大于备案主体。但实践中,绝大多数时候,备案主体就是网络安全责任的第一主体。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通常情况下,APP、小程序在提供信息服务过程中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备案主体,提供其他服务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根据基础法律关系分别确定。
八、备案主体必须与域名注册者一致吗?
九、著作权人、开发者及备案主体必须
一致吗?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只是民事权益的登记、公示程序。实践中,也广泛存在著作权与运营权分立的情况,例如网络游戏开发与运营分立。因此,备案主体、开发者可以不是APP、小程序的著作权人。
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分发平台应当公示“应用程序提供者”的名称,也即我们俗称的“开发者”。而根据前述规定,应用程序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所有者或者运营者”。因此,理论上存在备案主体与开发者不一致的情况。实践中,一个开发者账号下可能加挂多个APP的情况,且每个APP可能分属不同的子公司、法律实体。因此,实践中是否允许开发者与备案主体不一致的情况,还有待工信部的窗口指导意见及各应用商店的实际政策。
十、备案主体、协议主体及资金主体必须
实践中,存在开发者、备案主体与用户协议、销售条款、隐私政策、资金主体不一致的情况。汇业黄春林律师团队提示,但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但是,如果备案主体与货权主体、资金主体、发票主体等不一致的,可能会触发“平台模式”,进而需要取得相应的业务牌照,例如ICP、EDI及网络支付牌照等。
十一、Android、IOS版及小程序的备案主体必须统一吗?
同一个APP的Android、IOS版本可以是同一个备案号,即同一个备案主体。但是,法律也不禁止将同一个APP的Android、IOS版本及小程序备案在不同的法律实体名下。汇业黄春林律师团队提示,但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即:APP的Android、IOS版本及小程序备案在同一个实体名下的,有利于资质证照管理及数据共享利用;APP的Android、IOS版本及小程序备案在不同实体名下的,有利于法律风险的隔离及业务连续性。
十二、随便找一个实体作为备案主体可以吗?
不可以,不能借用其他公司的资质及资料办理备案。且,备案的APP、小程序需要与对应的备案主体有关联性。
同时,必须确保备案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备案负责人可以配合办理身份核验等事宜,并确保联系方式畅通。必须确保备案主体具有与APP、小程序业务相适应的证照及资质。
此外,还需要确保资产转移、收入确认、并表安排等的合规性。
十三、母公司变更子公司为备案主体可以吗?
十四、部分业务拆分独立后,如何确定新APP的备案主体?
分拆以后的APP、小程序应当另行办理备案,不能沿用老的备案号。原APP、小程序应当及时办理必要的变更手续。
拆分业务涉及数据资产、业务资产转移的,还应依法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挂牌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
十五、VIE架构如何确定备案主体?
持牌类APP、小程序业务应备案在VIE实体下,除非WFOE具有相应的资质。
非持牌类APP、小程序业务宜备案在WFOE实体下,以便利资本、成本及收入安排,并增强控制力。
十六、OEM架构如何确定备案主体?
十七、境外总部是否可以将境内WFOE确定为备案主体?
此外,尽量确保运营团队的本地化,避免数据出境合规风险。
十八、自然人备案可以变更为企业备案吗?
不可以。应先注销自然人备案信息,然后重新以企业主体办理备案。
企业类备案主体变更的,通常走备案迁移途径(个别ISP政策有差异),即迁移过程中网站、APP及小程序服务可以不中断,但个别通管局对主体迁移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