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拓展宪法研究视角(学术随笔)观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形塑着我国宪法的价值谱系、规范结构和制度形态,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律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二者深度交融、良性互动,不仅为深刻认识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独特的宪法视角,也为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供了丰沃的本土资源。

中国式现代化是党领导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探索出来的。我国宪法始终同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不懈探索和创造的伟大成就紧密相连、同党领导人民开创的发展道路和取得的成功经验紧密相连,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我国宪法的这种生成逻辑决定了宪法作为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明确规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现代化成为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要拓展新的研究视角,从中国式现代化的维度更好把握我国宪法的本质属性、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更好理解我国宪法的价值理念、功能定位和制度逻辑,从中国式现代化中汲取思想文化养分和规范建构资源,为保障宪法全面实施提供宪法理论支撑。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符合中国实际、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现代化。我国宪法是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社会主义在我国宪法文本中不仅是一个反复出现的重要概念,更有着明确的规范意涵和完整的制度建构,体现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制度安排。比如,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成为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在传统的宪法学研究框架外,中国式现代化维度提供了深化理解我国宪法中社会主义概念的新思路、新视角。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价值旨归。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人民性是我国宪法的精神内核和鲜亮底色。我国宪法不仅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奠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制度根基,而且作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规定了公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国家根本法层面彰显了对人的现代化、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追求。如果只是局限于研究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系及其法律内涵等分散化的问题,就难以全面、准确、深刻认识我国宪法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

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在我们这样一个赶超型的后发现代化国家,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国宪法不仅以总括性、纲领性的规定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发挥着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而且通过确立一系列促发展、保善治的基本国策,建立一整套协同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特别是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提供了重要前提。从中国式现代化的维度,能够更加深入地研究和把握我国宪法的制度优越性所在,更加清楚地看到我国宪法是一部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宪法是现代文明的根本法律载体,宪法形态是人类文明形态的最高法律表现形式。宪法植根于特定社会土壤和历史文化传统,是一个国家现代化进程渐进式发展、内生性演化的结果,特定的现代化道路孕育和形塑着不同国家宪法的不同价值取向、规范内涵和实践特征。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我国宪法置于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中观察,结合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分析宪法与中国式现代化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等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这必将提出新的宪法理论问题,催生新的宪法研究成果,使我们能够跳出单纯法学视野的局限,从法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视角更加全面地研究和认识我国宪法。

THE END
1.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如何构建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需要对中华文明法治蕴含予以高扬和重视。 一、中华文明同样是法治文明的重要起源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2.瞭望·第一学习汲取中华法系深厚思想智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华文明永续传承的战略高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两个结合”,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中国与世界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论述了中华法系的历史渊源、基本内涵、发展脉络,深刻阐发了中华法系的人文精神、鲜明特色、时代价值。 https://mw.nmg.gov.cn/zt/mzfz/zxbd_12229/202411/t20241105_2602609.html
3.中国法学创新网触屏版长期以来,中国古代法、中华法系属于“律令体制”的说法几乎占据并控制中国法律史教学和研究领域,很有必要加以重新思考并予以廓清。 “律令体制”,又有“律令制”“律令法”“律令法系”“律令法体系”等说法,最早见于日本著名法律史学家中田薰先生1933年为仁井田陞《唐令拾遗》作的序文中。20世纪50年代初,中田氏连发三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M.php?id=15627
4.重构新的中华法系法系问题是西方比较法学者创造的概念,与此同时,他们还将世界相类似的国家的法律分成若干系统,故有“五大法系”“十六法系”之分,但无论怎样划分,古代的中华法系都占据其一,由是引起了中国学者的重视和研究,成为一门专门的学问。中华法系是隶属于古代王朝的法系,随着清朝的覆灭而失去载体,但对构建中华法系,一些法文化http://www.qstheory.cn/llwx/2019-11/04/c_1125189730.htm
5.中国属于什么法系。A.大陆法系B.英美法系C.伊斯兰法系D.中华法系百度试题 题目中国属于什么法系。 A.大陆法系B.英美法系C.伊斯兰法系D.中华法系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D 反馈 收藏 https://easylearn.baidu.com/edu-page/tiangong/bgkdetail?id=cec19760b84ae45c3b358ce0&fr=search
6.中国法制史解析:中华法系是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方泛的体系,它开始于先秦,成熟于唐,解体于清末。 28,答案:B 解析:宋代的地方司法机构中,各路设提点刑狱司,为中央在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 29.答囊:A 解析:在中国历史上,两宋时期妇女的法律地位相对较高。体现在蛙承法律关系上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1209
7.中华法系并非“以刑为主”《中国法学》2004年01期传统观点认为:“以刑为主”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观点只注重历代“律”典的分析研究;只注重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比较;没有重视从动态的角度分析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变化。至迟从唐代开始,中国古代法律已经不再“以刑为主”,而是行政法律越来越占主导地位。以行政法律为主是中国古代成熟时期法律https://xuewen.cnki.net/CJFD-ZGFX200401016.html
8.《比较政治学》读书笔记(比较政治学)书评2.社会科学的创新与中国视角【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比,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有主观能动性的人类和人类社会。受语言、环境的影响。其主要任务是建构因果知识,解释已经存在的事情。社会科学的理论创新取决于不同的存在、不同的观察视角、不同语言中的概念差异。【中国视角】本书从“中国视角”补充和重构流行于今的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2638360/
9.英美法系,阿拉伯法系,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根据你对中国传统世界法律一般划分为五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阿拉伯法系,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根据你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背景的了解,指出传统中华法系的特征是() A重私法和法典权威,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 B以礼入法,礼刑结合,国家确认家族法规 C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宗教教规入法https://www.examk.com/p/3181828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