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预算法
★对外贸易法
★审计法
★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
★民用航空法
★电力法
★煤炭法
★乡镇企业法
★公路法
★动物防疫法
★防洪法
★节约能源法
★种子法
★海域使用管理法
★政府采购法
★中小企业促进法
★港口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可再生能源法
★畜牧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反洗钱法
★企业所得税法
★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195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1980年)
部分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无线电管制规定
★审计法实施条例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抗旱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外汇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土地调查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
地方性法规
(北京)
★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社会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工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残疾人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红十字会法
★公益事业捐赠法
★社会保险法
★职业病防治法
&ncbsp;★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程序类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仲裁法
★企业破产法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引渡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
★关于不满300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将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修订仲裁规则的批复
立法过程回顾
★上世纪50年代中期
我国对构建法律体系很重视,出台了《宪法》、《选举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
★1957年-1976年
对立法的重视程度下降。“文革”十年,中国没有出台过一部法律,所有的律师都被划归右派。
★1978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全国人大工作重点转到立法工作上来。
★改革开放之初-1997年
立法工作重在弥补法律空白点,一系列民事、商事、行政新法律出台。仅1979年一年,全国人大就通过了7部法律,中国律师制度同年恢复。
★1997年-2009年
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以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1997年之后修订的法律总数占全部立法一半以上。立法之前也更加注意听取民意。
★2010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本版文/记者杨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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