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了,然后呢?最高院文书库环境资源案件

首先,依旧需要强调的是,关于裁判文书公开,目前一共涉及三个数据库,分别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和人民法院案例库。三者分属三个不同的平台,不可混为一谈。

关于三个数据库的异同,我整理成了如下这份表格,方便大家对照着阅读本文。

而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案例库的上线”与“裁判文书网会加大公开力度”,根本就是两码事儿,前者无法推导出后者。

▲数据库对比图(截至2024年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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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案例库上线的新闻,对于理解文书公开政策而言,其实并没有带来什么增量信息,它所传达的观点,在此前最高院的《》当中,就已经基本表达过。此次案例库上线的新闻,只是进一步确证了案例库这个平台的存在,仅此而已。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新闻发布会当中,最高院再次强调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不会关闭”,许多人因此欣喜万分,认为这意味着文书公开政策的完全转向。还有一些人,则认为最高院的做法是一贯正确的,此前对文书公开政策提出过质疑的人,均属于杞人忧天无事生非,并进而去批评那些提出过质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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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即便最高院重申“中国裁判文书网不会关闭”,这种表态也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大家担心的并不是网站的直接关停,而是网站文书公开数量持续地断崖式暴跌,这才是问题所在。毕竟,对裁判文书网而言,“关停”与“停更”没有实质性区别。

因此,大家真正希望看到的,是最高院用更具体的举措去促进文书的上网,使得裁判文书网的文书公开率能够尽快恢复到以往正常的水平。

但迄今为止,最高院从未表达过“裁判文书将全部上网公开”的观点(现有表态反倒意味着会加强对上网文书的筛选),也从未对未来裁判文书的公开率作出明确承诺。最高院只是说将对裁判文书网进行“优化”,而并没有明确说明未来裁判文书网的文书公开率是会扩大还是限缩。至于何为“优化”,就很耐人寻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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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强调的是,许多此前对文书公开政策提出过质疑的人,其实也存在对政策的误读。比如“裁判文书网将关闭”、“裁判文书网将转为法院内网”的消息,一度在坊间广为流传。可实际上,在最高院的官方文件里面,其实并没有过这类表态。

即便是此前法院系统内部流传出的那份《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其中也只是规定:“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拟于2024年1月上线运行,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根据这份通知,只是说明了裁判文书库将于2024年1月上线,但最高院并没有说过将同步关停裁判文书网,更没有说过裁判文书库是由裁判文书网转化而来。

从逻辑上来说,“开通裁判文书库”并不必然意味着“关停裁判文书网”,两者并没有直接的逻辑关联。

当然,大家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在裁判文书网已经基本烂尾的情况下,最高院又开通一个新的、面向法院内部的裁判文书库,的确会容易引发大家普遍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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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的表态不难看出,案例库的定位主要在于“规范指引”。目前案例库一共收录案例3711篇,分为了“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对于指导性案例自不必多作解释,最高院迄今为止已发布了数十批指导性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作出裁判,故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当中具有极强的规范意义,可以说相当于变相的司法解释;值得注意的是,案例库中绝大部分案件为“参考案例”,根据最高院的表态,各级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应当参考案例库中的案例,参考案例作为案例库的一部分,自然也就属于“应当参考”的案例,这也就使得“参考案例”具有了“准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效力。在这个意义上,案例库与其说是裁判文书网的升级版,不如说是最高院指导性案例的扩大版。

第九条: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

也正是因为案例库对法院具有如此强的约束力,所以之后如果律师再遇到一些具有争议的案件,类案检索,尤其是针对案例库的类案检索,可以说将是律师的“必需任务”,以此作为说服法官的必要手段。从这个角度来说,类案检索依旧将是律师的必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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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难以理解案例库为何要单独做成一个独立的平台,这不是在徒增网站运营以及用户使用的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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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目前来看,还很难说最高院对于裁判文书网的立场有实质性的改变,最高院近几次对裁判文书网的表态都是在顾左右而言他;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能看到一些相对乐观的信号。从一开始曝出的那份内部通知,到此后最高院关于文书公开的几次发布会及内部会议,结合最高院表态的言辞来看,能明显感受到最高院态度的软化——从此前裁判文书网可能被荒废,到如今重新开始重视裁判文书网。虽然目前还并不能确定裁判文书网此后具体将会面临怎样的“优化”(尤其这种优化是否会降低文书公开率),但最高院态度的变化,多少算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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