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4号)第17条规定,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年度备案。
一、年度备案的范围
历年来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尚未成为执业律师、执业公证员或尚未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关系在宁波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
二、年度备案的步骤
1.网上备案:这个方法既方便又快捷(这个方法暂时只有部分省市才有,其他地区的人员还是需要到当地的司法局去备案。)
大家可以先参考北京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备案流程:
①进入平台以后,选择右侧“年度备案选项”,进入备案页面。
②在备案页面输入证件号、证书编号和验证码之后,点击年度备案。
③进入年度备案页面之后,点击最下边的“点击提交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备案”,点击之后,提交成功之后即可完成备案。
2.司法局备案:办理人员需携带“资格证书副本”到当地司法局进行人工备案,亦可委托他人办理。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一定要记得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
三、变更备案
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证书持有人职业变更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四、调档申请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因法律执业、户籍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办理资格档案迁移的,须向迁入地司法厅(局)司法考试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进入档案迁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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