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保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司法厅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一季度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
(一)《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2份(除封面外,材料双面打印勿装订;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各单独复印,加在对应表格前,不要在电脑中对证件图像进行操作,不要剪裁证件图像;登记表电子版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或下载文末附件1、附件2)。
(二)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在登记表对应表格前)。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2份。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如:聘任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在登记表对应表格前)。
2.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应为国家认可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的行头纸正规打印,证明中务必写明存档号。
3.申请人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工作的,应提交有人事权的机构批准其辞职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3份;申请人原在非国有企业工作的,应提交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请人为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请人为军队转业人员,须提交自主择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需提交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经历的书面承诺2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2份。
(六)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拟执业机构名称)。
2024年3月14日—3月22日。
四、申报地点
丹东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新区农委综合楼415)。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丹东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组织领导、材料审核、答疑解惑等各项工作职责,严肃审核纪律,切实做好律师执业申报组织工作。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重点做好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职业身份证明的审查工作,必要时,可到证明提供部门进行核查,确保客观真实。
(三)各律师事务所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要以所为单位,将律师执业纸质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司法局初审后,在规定时限内,统一报送丹东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审核。逾期未申报的,转为下一批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登记表内容,申请人要如实填写,没有的栏目填“无”,不得留有空白。签名、审核意见等应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手写。“县区司法局意见”栏,须由所在地县(市、区)司法局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二)登记表中的“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鉴定意见”,由申请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填写、签字、盖章。如执业与原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一致,还需由原实习律师事务所出具实习鉴定意见,请另附纸、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三)每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按序排列,不需装订,装入独立的档案袋。
(四)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市司法局现场审核完毕后予以退回。
(联系人:丹东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
丹东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FUJIANXIAZAI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季度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