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今天发布公告中,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6年11月20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三)毕业证书原件。(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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