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无司法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或者限制性情形(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只允许以总所或一家分所的名义进行投标。若出现多家主体参与投标的情况,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承做本项目成员的专业能力和过往经验确定一家为唯一合格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2、售价:人民币6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方式:面售(或网上报名)。
4、报名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②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812482829710001
备注:投标人可用对公账户和私人账户转账,如用私人账户转账,需备注公司名称和项目名称简写。
6、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投标人数不足三家而需重新招标,招标人有权拒绝未提供书面通知的投标人的重新投标。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E座4楼。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