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2024]4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

法税先锋刘金涛笔记:1、《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放弃到期债权的;

(二)无偿转让财产的;

(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四)隐匿财产的;

(五)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法税先锋刘金涛笔记:不履行税收义务+脱离税务机关监管。

(六)以其他手段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

法税先锋刘金涛笔记:兜底条款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

(一)使用虚开、非法购买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的;

(二)将未负税或者免税的出口业务申报为已税的出口业务的;

(三)冒用他人出口业务申报出口退税的;

(四)虽有出口,但虚构应退税出口业务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以虚增出口退税额申报出口退税的;

(六)在货物出口后,又转入境内或者将境外同种货物转入境内循环进出口并申报出口退税的;

(七)虚报出口产品的功能、用途等,将不享受退税政策的产品申报为退税产品的;

(八)以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第八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税先锋刘金涛笔记:1、10万元以上=“数额较大”。2、五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3、五百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两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三次以上,且骗取国家税款三十万元以上的;

法税先锋刘金涛笔记:同时满足:1、两年内。2、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三次以上。3、骗取国家税款三十万元以上。

(二)五年内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法税先锋刘金涛笔记:同时满足:1、五年内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2、又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3、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三)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十万元以上并且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

法税先锋刘金涛笔记:同时满足:1、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十万元以上。2、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十万元以上。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两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五次以上,或者以骗取出口退税为主要业务,且骗取国家税款三百万元以上的;

法税先锋刘金涛笔记:1、两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五次以上。或者2、以骗取出口退税为主要业务,且骗取国家税款三百万元以上的。思考:这里的“且”且的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情况?

(二)五年内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法税先锋刘金涛笔记:同时满足:1、五年内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2、又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3、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

(三)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百万元以上并且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

法税先锋刘金涛笔记:同时满足:1、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百万元以上。2、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九条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会计、税务、外贸综合服务等中介组织及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规定,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致使他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实际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法税先锋刘金涛笔记:无货虚开

(二)有实际应抵扣业务,但开具超过实际应抵扣业务对应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法税先锋刘金涛笔记:有货但超金额开具发票

(三)对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主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法税先锋刘金涛笔记:不能抵扣,但虚构交易主体开具发票,以便抵扣。

(五)违反规定以其他手段虚开的。

法税先锋刘金涛笔记:同时满足1、违反规定。2、以其他手段虚开。思考:本项规定是否有些太宽泛?

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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