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专业化!青年律师必经的四个阶段

上个月在某省的青训营授课时,遇到两位青年律师提问:

A律师问我:

“我常听业界前辈和资深律师说,律师一定要走专业化的道路,我以后准备做一个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只做知识产权案件,您认为是否可以?”。

B律师问我:

“我所在中小所的客户的需求是五花八门,这对于青年律师是先吃饱饭还是专业化是一个困局,您有什么建议吗?”

这两位律师提的问题都是在问青年律师要不要专业化,以及如何专业化。这个问题我几乎每次在与青年律师交流时都会被问及,这是一个近年来在行业内不断被提及被讨论的一个话题,每一个青年律师都应该或多或少思考过。

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青年律师的专业化问题

因为经济变化、社会分工、市场竞争与行业发展,律师专业化已经是一个行业普遍认知的共识了。目前业界通常谈论的律师专业化,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以法律事务为中心的专业化,比如婚姻家事、刑事、知识产权、破产、IPO等专业化律师,这种专业化可以说律师作为一名法律专家的专业化;

一种以特定客户群体为中心的专业化,比如能源矿产、TMT、MCN网红、不良资产、文娱文创、甚至本地服务的专业化,这类专业化可以说律师作为一名行业专家或客户综合问题解决者的专业化。

随着大环境因素变化,专业化将是中国律师行业成熟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青年律师占领法律服务细分市场的关键点,是难而正确的事情,专业化的道路是青年律师的长期主义不是短期手段,有规划、有目的的长期积累和成长才能真正的走向专业化。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青年律师讨论或学习某专业化的资深律师或律所时,常常会陷入一种误区。

认为专业化就是选择某个领域专业后就要只做这种业务放弃其他业务,这样才是专业化,甚至认为自己做了专业化的选择,“自己就跟别人不一样了”。

没有大量案件积累,没有大量客户接洽沟通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化。

很少人看到专业化的资深律师或律所(特别是红圈所)的背后是市场选择和资源积累的结果,是个人选择加上时代与地域的红利,是主观能动加客观的推动,机会、资源与能力缺一不可。

源于多年行业观察和律师服务的经验,我认为青年律师的专业化成长需要经历:生存期、发展期、专业积累期和专业品牌期四个阶段。

任何职业首要问题就是解决温饱和生存,律师也不例外。

除了加入团队和有强资源的,大部分独立青年律师执业往往什么业务都要做,这个时候常常会被人诟病为“万金油律师”,好像什么业务做了就成了“万金油律师”了,就low了,甚至像上文中B律师一样会陷入困惑。

诚然,“万金油”是有对业务不精专的律师讽刺和贬义的意思,但是我认为什么业务都做的律师并不一定是“万金油律师”

特别是青年律师在独立执业的初期,因为要生存所以什么业务都要接,不要在独立执业就追求高大上的业务,应当多去接各类业务,多去见各类客户,认真学习、锻炼自己、积累经验、找到自己的擅长和有兴趣的业务领域。

什么业务都接的同时,每一个案件和客户都认真对待,这是青年律师走向专业化的第一个阶段。

已经执业三年以上律师上要认识到自己擅长和喜欢哪些业务,不擅长哪些,要把学习研究法律问题、做业务、客户拓展沟通的精力进行规划和优先级的划分,一定要有对客户或业务有“sayno”的能力,清楚哪些大类业务自己不接。

比如自己主要兴趣在民商事业务,婚姻家事、常法、诉讼等可以都做,但是不接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可以把这类案件和客户介绍给更加专业的律师。

认识到自己长处,有所规划和取舍,这是青年律师走向专业化的第二个阶段

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应当思考一个问题,我的核心业务(或核心客户群体)是什么?

可以先回顾和盘点一下,自己近两年来,大多数业务收入是什么领域,又是什么类型的客户?占比是多少?个人客户较多,还是企业客户较多?

个人客户较多是什么案由,对个人客户年纪、学历、职业进行一个整合分析;企业客户较多案由是什么,是私企多还是国企、政府,哪个领域的企业较多?

比如这是一个建工房地产团队的业务盘点情况:

有人认为律师如何定位非常复杂,而在我看现阶段律师定位方法很简单,就是结合自身的能力和资源确定一个核心的客户群体。

核心业务或核心客户群体不同,律师的人设就不同;传播的平台与投入资源就不同;线上线下,私域公域,产生的几何效果不同;

比如常有律师问我要不要做短视频,如果是以个人业务为主的律师可以尝试尝试,但是以机构业务为主就不要太浪费精力去做短视频了。

有自己的核心业务或核心客户群体,这是青年律师走向专业化的第三个阶段。

这个阶段终于到了青年律师理想的专业化阶段,即只专注某类业务或客户群体就可以实现稳定创收和持续增长。

这个阶段实现一般是至少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在区域或行业内积累了一定知名度和经验,有知名案例或头部客户,成为了该领域的专家,得到多数客户的青睐。

这个阶段专业化是由主客观多方因素综合的结果,机会、资源和能力缺一不可,所在的区域内这个专业类型的业务是否有足够大的体量,律师是否有资源或方式能够链接足够多的客户,是否有能力承接足够多的案源和维系客户,

这是市场客户的选择和长期的积累的结果,不是主观的一厢情愿。

比如像泰和泰的杨静律师团队,杨律师是劳资人事的专家,其团队拥有多年专注于企业人事法律服务的经验,客户平均服务10年以上,办理了超过2000起劳动争议案件;

结语

诚如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审判者如此,律师同样如此。专业化是一点点积累的结果,不是一个短期的手段。蝉在土里埋上数年,最终才能长出翅膀蝉鸣仲夏。专业化成长的道路同样如此,青年律师需要戒骄戒躁、沉潜务实方能厚积薄发。这也是法蝉之所以叫法蝉的原因,我们同样对自己,对行业有着这样期待。

希望诸位青年律师不要被那么多当下看起来是“赚钱的业务”所诱惑,脚踏实地,不断积累优势,追求长期收益和目标。

每个人都想变富有,但大多数人都未能如愿,那是因为没有人愿意慢慢变富。

——巴菲特

1.专业化分为一种以业务为中心的专业化,比如婚姻家事、刑事、知识产权、破产等专业化律师;一种以特定客户群体为中心的专业化,比如能源矿产、TMT、MCN网红、不良资产、文娱文创等专业化。

2.真的专业化是市场竞争和资源积累的结果,青年律师没有沉淀和积累是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化。

4.青年律师的专业化需要资源的积累和经验的沉淀,大体要经历什么业务都做,知道哪些业务不做,有核心业务或客户群体,专注于某领域或某类客户的业务这四个阶段。

THE END
1.谈律师的专业化问题法律知识长期以来,围绕着律师是否应该专业化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但随着争论的逐渐深入,大家越来越明确,即:如果只是做一个小律师或者只是在一个小城市执业的律师,根本谈不上律师的专业化的问题,因为太专业化的结果,只能导致可能连生存都很困难,但如果在大城市,如果想做一个高层次的律师,就必须做的方向的专业化。 http://m.110.com/flzs/63942.html
2.律师专业化,听听他们怎么说王晶律师刘杨律师为大家做了以“简单聊聊刑事辩护”为主题的分享。刘杨律师关于刑事辩护道路的选择非常坚定果决。衡量一个律师专业化的标准是什么?刘杨律师给出的标准是:一个领域的业务量的创收达到所有业务的80%以上,就可以认定其为该领域的专业化律师。有专业化方向的律师去大所相对有优势,大的平台对于资源和人脉的拓展更有https://www.wangjinglvshi.com/2409.html
3.无讼阅读律师为什么一定要专业化这就是律师专业化发展与流量获取之间的矛盾。事实上,如果能解决流量的问题,会「倒逼」律师专业化发展——因为从效率上来说,肯定是做专业的事情收益最高。 在之前的那篇《律师,你仔细思考过自己的商业模式么?》中,我已经简述了一部分关于「流量获取」的思路,上文中提到的「元甲模式」,事实上也是一种可以采用的方http://victory.itslaw.cn/victory/api/v1/articles/article/35975a65-4656-4899-a3f3-80c4142ffd88
4.浅谈青年律师的专业化道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宗旨在于以其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为当事人实现其正当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排除不法侵害、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证。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律师走专业化道路的根本动力,然而,青年律师走专业化道路并非天然正确的选项,只有在需求端和供给端两侧都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使专业化发展成为律师执业http://www.hnlx.org.cn/show_c.php?t=1&id=9046
5.律师的专业化之路我见过的很多律师,包括很多正成长在律师之路上的朋友,心中都会藏着一条走专业化之路的理想。但我们会发现,最终真正走上专业化之路的律师却凤毛麟角,而获得成功者更是寥寥无几。因而,很多想走专业化之路的律师最终却不得不讲自己历练成“万金油”式的律师。 其实,律师https://www.jianshu.com/p/2790e5a35390/
6.青年律师的专业化发展"二八定律"大行其道,即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掌控着百分之八十的律师业务领域,而的百分之八十的律师却在百分之二十的律师业务领域激烈厮杀,这其中艰辛青年律师体会最为深刻。当美好的理想被残酷的现实替代,青年律师如何才能"杀出"一条血路?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就青年律师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展开讨论。https://cpfd.cnki.com.cn/Article/CPFDTOTAL-YNLS201811001019.htm
7.从《金牌律师》,说律师的专业化丁金坤的法律博客从《金牌律师》,说律师的专业化 《金牌律师》看的陆陆续续。虽然不太真实,但是场景熟悉(譬如,法院是上海第一中院,看守所是上海第一看守所),加上朱丹悟性高,用主持人的口才去演律师的发问,所以还是饶有兴趣地看下去。今晚说的是是,朱律师不愿意被前夫提携,而离开新四城律师事务所,加盟苏东、辛比利创办的专注https://dingjinkun.blog.caixin.com/archives/138436
8.桑洋洋丨专业化年轻化——律所发展的势能与动能律师文章老中青“传帮带”发展模式快速打通年轻律师专业化任督二脉 律所建立的老中青“传帮带”发展模式,给年轻律师提供了充足的锻炼机会,成功打造了“律师实务界导师+西政理论界专家+青年骨干律师”的坤源衡泰式人才梯队,是坤源衡泰人专业化的自生力源泉。 自2015年入职坤源衡泰以来,蒙律所王老师、孙老师、邓老师、雷老师、侯http://www.kyhtlaw.com/article-detail/bzdzDwgN
9.律师实现专业化有哪些途径?00:00/00:00 律师实现专业化有哪些途径? 法律名家讲堂发布于:黑龙江省2023.08.26 10:03 分享到https://learning.sohu.com/a/715035028_100189069
10.谈律师专业形象与社会形象律师专业化划分从哪个角度都没有错,都是在专业化的路上。但是专业化它一定是两个翅膀,两个车轮。一是市场化,二是综合化。如果离了这两点,就谈不上专业化。 首先,如果没有市场化,专业就没有实现的路径,没有实现的价值。像齐白石早期画作,他追求八大山人的风格,很冷僻,只有同行能懂,没有市场。60岁时,还是受http://www.gdlvshizixun.com/news/681.html
11.佛山部署实施律师行业专业化品牌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佛山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市委“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提出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律师服务向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的要求,制定《佛山市律师行业“强专业 创品牌 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明确三年发展目标,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细化6个方面18项工作举措,不断增强律师专业服http://fssf.foshan.gov.cn/gkmlpt/content/5/5300/mpost_5300268.html
12.专业化是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由之路――赴上海律师事务所考察1、专业化是小型律师事务所得在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以专业特色求生存、以专业特色求发展。看准适合自己的专业方面努力走专业化发展之路。 2、重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小型律师事务所更要规范化,也更容易规范化,“船小好调头”,有时人少更好执行制度。不要认为所小就不需要规范。 http://www.szlawyers.com/info/09116f6f6470182265c907c680c53dda
13.广东律协副会长“波哥”:做律师要懂得高尚经营,靠贴小广告拉客王波介绍,通过专业化、团队化发展,该所的房地产团队也在很多大型项目中接连中标,“如果还是单打独斗一盘散沙,不可能竞争过其他团队。不走专业化,是没有前途的。”王波称,做律师前几年可以当“万金油”什么都试一试,但久了是不行的。他以自己为例,早年也曾涉足过公司上市业务,但后来选择了放弃,专攻擅长的刑事领https://www.gzlawyer.org/info/c2e6e7eb613a4c4d943c857119a910ce
14.以规范化为引领,全面打造专业化品牌化律师事务所规范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规范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的规范化才有高质量。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将规范化的思维理念融入律师事务所建设工作,构建业务流程明晰、权责对应清晰的工作体系,推动律师事务所行有准则、动有依据、做有规范,实现抓规范强专业建品牌促发展,走出一条“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团队http://zsjqbx.com/NewsDetail/4806332.html
15.关于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是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主体,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依法、科学、尽责给予监督、指导和保障,积极提供政策和措施支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 加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以设区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监督指导为主,县(区、市)司法局负责日常管理,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宏观把http://www.tslawyer.com/html/119.html
16.构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队伍最新报道其次,完善律师队伍监管的相关制度,健全完善队伍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促进律师队伍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的制度;建立健全律师专业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律师执业评价办法,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律师法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引导律师事务所建设朝着规范化、品牌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最后,健全律师队伍的监督惩戒机制,加强对律师执业的https://www.dzwww.com/2014/yfzg/zxbd/201411/t20141104_113041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