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刚刚住建厅,公安厅等多部门发文,重拳打击证书挂靠!!

近日,又一省下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164号)。要求在全省集中治理“挂证”(职业资格证书挂靠)。

随后,住建厅、公安厅、司法厅等接连发文,严查系统内挂靠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挂证”行为的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打击“挂证”的重点领域:建设、环评、消防、咨询、安全等。

2、加大对“挂证”的惩戒、问责,人员名单向社会曝光。

住建厅

1、对本行业职业资格注册人员的“挂证”情况进行梳理排查。

2、对举报的“挂证”问题要逐一核实,对核实确认的“挂证”当事人、当事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公安厅

现向社会公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举报受理方式。为方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请在提供举报线索时,提供“挂证”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提供联系方式。

信件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司法厅

省司法厅面向社会公开“挂证”行为的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举报、投诉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433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接收社会各界对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附:

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

黑建函〔2018〕372号

各市(地)住建局、规划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建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164号)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实际,现将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住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集中治理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集中治理工作为契机,全面排查存在的“挂证”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分析梳理“挂证”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针对性措施,狠抓落实,消除“挂证”滋生土壤。

二、要迅速部署集中治理住建行业权限内职业资格注册人员“挂证”工作,明确治理范围、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对本行业职业资格注册人员的“挂证”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对举报的“挂证”问题要逐一核实,对核实确认的“挂证”当事人、当事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请各市(地)在7月2日前将“挂证”人员排查清理情况(含电子版)上报省住建厅,上报内容要写明排查情况、排查出的“挂证”人员及处理结果。

住建厅受理“挂证”举报联系人:赵磊

电子信箱:szjt2018@163.com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投诉登记表

2018年6月14日

1、分析“挂证”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减少或取消单位资质对职业资格的要求,从源头上清除“挂证”问题滋生的土壤。

2017年6月,住建部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删去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上缴营业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数量、设计人员、工法数量、信息化等要求。

2016年12月,住建部印发《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决定简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减少建筑师等注册人员数量。

2016年10月,住建部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除各类别最低等级外)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增加证书数量,加强执业监管。2016年共有200多万人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数量一多,市场价格自然走低,直接重击“挂证族”利益。

同时,借助互联网平台,各地方省份也纷纷出台政策,查挂证、查现场履职,力度非常之大!

甘肃:一次性撤销482名建造师的执业资格

安徽:“人脸识别+工时考核”查现场履职,一次性通报578个项目!

福建:查现场履职,询问电脑开机密码、塔吊/施工升降机数量

此外,江苏、浙江2省已开启“电子证书”试点。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直接查看证书详细信息,也能通过手机端直接查询证书真伪。

住房城乡建设部“挂证”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一级建造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信函来访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三层310室

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造办

邮政编码:100037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213室

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处

下一步,人社部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推进职业资格领域改革,保持打击“挂证”行为的高压态势,实现职业资格“挂证”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四类人:有证的业内人士、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无证的非业内人士。对这四类人,我们的建议如下。

1、有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香饽饽!这类人士将是绝对的香饽饽!住建部也强调: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注册建造师进行严厉处罚。

在各级主管部门的严管之下,目前建筑市场中“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挂证)”在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况必将大量缩减,项目上将出现对拥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又真正干工程的项目经理大量需求。水涨船高,相信这类项目经理的收入也必将看涨,“钱”途一片光明!

2、无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而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正常情况下,未来没有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就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了。

3、有证的非业内人士

现在已有建造师证书且纯粹为了挂证的同仁,要清楚项目风险大,而且现在实行的是项目终身负责制,挂证务必谨慎,项目一旦发生事故,项目经理可能面临刑罚、坐牢。

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图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政府、国企上班的人员!

4、无证的非业内人士

纯粹为了挂证而考建造师的,建议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去,否则得不偿失。

复函明确,各试点地区信息共享,证书互认,异地挂证末日将近!

试点地区: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

各试点地区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对同一试点证书采用统一的电子化证书格式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实现证书网上查询和省域互通互认

复函对每个地区开展试点的证书范围进行了明确并提出,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随着试点的开展,电子化证书取代纸质证书还有多久?

电子化试点证书汇总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5.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6.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尚没有完全电子化,证书真假很难辨别,假证书、挂靠可谓屡禁不止,证书的电子化将是大势所趋!

或许有人还认为“社保联网查挂证”是唬人的,没想到来真的了!

为杜绝“挂证”现象,郑州市出台放出“大招”!职业资格考试后,通过社保管理平台,核实考生的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是否一致。

一建:审核未通过140人,通过率15.5%;

一建增项:审核未通过79人,通过率33.2%;

二建:审核未通过1963人,通过率18.4%。

造价:审核未通过24人,通过率25%;

注安:审核未通过32人,通过率47.6%。

为查“挂证”,人社部门放大招。

根除挂证

从2017年起,河南省职业资格考试将考试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资格审核。为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杜绝:

郑州市在执业考试资格审查中,通过社保管理平台核实考生的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是否一致。

6月5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审查结果。审核未通过的主要原因有:

甚至还出现,社保缴纳单位“经核实是中介机构”的现象。具体如下:

(注:表中数字单位“人次”)

严惩、重处

1、未通过审查人员:

经核实考生学历、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部长令)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进行处理,并上报郑州社会信用体系。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十条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2、未参加审核及核查中人员:

1)个别仍在核查中的考生,核查结果结束后近期公示。

早有预兆

2018年3月,郑州人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了《致执业资格考生的一封信》:

3、在今年的执业考试资格审核中,市人社职改部门将通过社保管理平台核实考生的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是否一致(根据社会保险法,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有法律依据),目的是核实考生报名单位和工作经历的真实性。

其他省份会不会出台类似的核查政策呢?

文件原文:

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城市规划师以及造价工程师审核情况进行公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有关精神,从2017年起我省职业资格考试将考试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资格审核。即考生依据国家和我省考试工作安排自主进行网上报名,考试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当年当次考试成绩;对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通过文件并录入“河南职称网”证书查询系统。

THE END
1.初级审计师科目考试时间考生在考试期间应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轻松备考,我们会及时更新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历年真题https://www.manonggu.com/kaoshizhinan/8m993160fe.html
2.2015年天津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二级建造师考试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节选自人社部令第12号)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5年1月23日 关注"考试吧二级建造师"微信,第一时间获取报名信息! 二级建造师题库【手机题库下载】丨微信搜索"考试吧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QQ群: 附件1 考试报名按以下流程进行: http://3g.exam8.com/a/3161356
3.《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0号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9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6年8月19日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https://m.gs.offcn.com/html/2021/02/200156.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2011年3月15日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予以修改。修改后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http://www.lysrsks.com/index/news/detail.html?id=10
5.2023年江苏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 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认真执行省重新修订后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 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和《江苏省职称 https://www.meipian.cn/4z3xyv8n
6.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http://www.jlzkb.com/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ZWQyNjYzMWEtNDM1Zi00MWFkLWJjNGEtZTlkMThhOWJlNDQ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