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南阳考区公告通知公告

河南省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5日、16日举行。为方便考生顺利参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考点名称

考试日期

科目

考场数

考场

序号

南阳市第三十二小学校(南阳市兴隆路中段315号)

6月15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中级)

16

01-16

6月16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级)

10

01-10

11-26

社会工作实务

14:00-16:30

17

11-27

14:00-17:00

(高级)

1

28-28

南阳市第三十九小学校(南阳市长江东路白河办事处财税所向北直行)

34

01-34

二、考生重点事项提醒

2、带齐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或考点辖区派出所办理并注明用途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其他证件不能作为参考身份证明。

3、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自带车辆不得停靠考点门口或进入考点。务于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每场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2个小时内不得退场。

4、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6、树立“诚信参考,文明参考”意识,自觉服从管理,强化规则意识,抵制违规违纪行为,展示良好形象。务必保护好本人作答试卷和答题卡,严防被他人偷窥、抄袭造成雷同。考后上级将对所有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经检测确定为雷同答卷的考生,均按规定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有关规定(见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两高司法解释摘录

南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南阳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2024年6月12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在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社保卡、临时身份证、考点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注明用途的证明)进入考场,核对考场号、座位号无误在座次表上签字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身份证交监考人员统一保管核查。

四、考试开始时,须先在试卷封面或答题卡(纸)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和科目代码,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

五、开考铃响后方可答题。考试规定须在专用答题卡或答题纸上作答的,一律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规定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填涂作答。答案未在规定位置填写(填涂)的无效。

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保持考场肃静,严禁吸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窥视他人答案和交换试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喧哗。

八、服从考场监考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监考员。

九、在考试中考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摘要)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两高司法解释摘录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执业药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1.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2.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3.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4.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5.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6.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7.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8.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组织作弊罪:

(一)向他人提供试题答案的;

(二)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篡改考试成绩的;

(五)其他组织作弊的情形。

三、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具有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帮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认定:1.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2.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3.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4.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5.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6.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五、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七、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八、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与维护:南阳市人事考试网技术支持:南阳创想网络有限公司

THE END
1.初级审计师科目考试时间考生在考试期间应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轻松备考,我们会及时更新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历年真题https://www.manonggu.com/kaoshizhinan/8m993160fe.html
2.2015年天津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二级建造师考试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节选自人社部令第12号)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5年1月23日 关注"考试吧二级建造师"微信,第一时间获取报名信息! 二级建造师题库【手机题库下载】丨微信搜索"考试吧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QQ群: 附件1 考试报名按以下流程进行: http://3g.exam8.com/a/3161356
3.《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0号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9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6年8月19日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https://m.gs.offcn.com/html/2021/02/200156.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2011年3月15日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予以修改。修改后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http://www.lysrsks.com/index/news/detail.html?id=10
5.2023年江苏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 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认真执行省重新修订后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 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和《江苏省职称 https://www.meipian.cn/4z3xyv8n
6.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http://www.jlzkb.com/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ZWQyNjYzMWEtNDM1Zi00MWFkLWJjNGEtZTlkMThhOWJlNDQ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