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学科或类别
2024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49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下表。
2024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49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名。招生学科或类别目录上所示各学科或类别的拟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不作为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最终依据。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学科或类别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确定。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4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1)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持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二)报考部分学科或类别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二)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或类别。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五、考试(初试、调剂、复试)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试。
2.初试地点:上海市高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场。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等)和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业务课等)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
(2)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命题范围参见附录1。
(二)调剂
(三)复试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发布)。
2.复试基本要求和分数线: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等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等要求。
3.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1:1.2以上。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前述类别考生不加试。
(四)考风考纪
六、资格审查、健康检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录取
依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获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报学校审议、上海市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所在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等。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承担就业有关事项,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转入我校,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
考试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九、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准学习年限为2-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习年限为三年;法律(法学)、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翻译硕士(俄语笔译、英语笔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习年限为两年;法律(非法学)、涉外律师(法律-法学)、国际仲裁(法律-法学)、审计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习年限为三年。超出基准学习年限的学习、缴费与其他事项,依照国家与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
我校2024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基准学习年限内每学年学费为8000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其他教育收费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执行。
(一)奖助学金
为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锦年奖”学术之星等制度(非全日制或定向培养研究生不适用)。并为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逐年加大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100%。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选拔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元/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3.校长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选拔评定校长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5万元/人,名额为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总数的千分之三。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40%,资助标准为:1.2万元/年、0.8万元/年、0.4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0.4万元/年、0.2万元/年。
5.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录取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万元/年、0.4万元/年、0.2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元/年、0.2万元/年、0.1万元/年。
6.“锦年奖”学术之星:为挖掘和激发研究生在科研学术等方面的潜力,学校针对研究生群体特设该奖项。获奖人数约在10名左右,并予以资金扶持。
7.海外交流资助:我校还积极为研究生提供海外交流和海外深造的机会,并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资助。
(三)助学贷款
学校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协助银行为经济困难研究生办理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可查询《学生手册》或参见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有关内容。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可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按流程审批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状况涉及其他评价材料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二)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我校或研究生处网站、有关公众号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负责寄发。
(三)禁办考研辅导班
(四)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或研究生处网站、有关公众号及时予以公布。
(五)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求实楼502室。
邮政编码:201701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网址:
十三、附录
附录1.上海政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或类别目录
附录2.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十四、其他
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政法学院所有,本简章未尽事宜遵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执行。
附录1
上海政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或类别目录
附录2
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一、法律硕士(涉外律师)
2021年初,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律师工作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司〔2021〕1号),选取全国15所高校承担这一新型培养项目,我校名列其中。该项目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该项目实施对积极探索与创新涉外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与培养体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方向)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专项培养项目。本项目旨在通过系统的学习与实践,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领域、涉外法律实务能力强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为国家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
法律硕士(涉外律师)培养实行“学校+行业”的联合培养模式,学校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双方共同承担培养对象的选拔与培养工作。学校依托上合基地,并且根据自身学科实力、办学特色和区位优势,建立法学与俄语、政治学、国际关系等学科联合,确定“法律+外语+‘一带一路’与上海合作组织”的特色化的涉外律师培养定位。
二、法律硕士(国际仲裁)
2022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5号),选取全国20所高校承担这一新型培养项目,我校名列其中。该项目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任务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完善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一批高层次国际仲裁后备人才,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硕士(国际仲裁)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专项培养项目。本项目旨在通过系统的学习与实践,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领域、涉外法律实务能力强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为国家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国际争议的国际仲裁人才队伍。
三、法律硕士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着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原有的法学本科教育背景,着重开设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上海城市治理法制保障需求联系密切、实用性强的课程,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并适当补充学生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知识。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原有的非法学本科教育背景,高度注重系统的法律基本理论教育,强化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又适当突出其原有专业知识与法律的结合,并将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知识贯穿在培养过程中。
在课程设置上,除教育部统一要求的必修课外,我校还结合各方向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安排了更为细化的内容。并在选修课中,针对不同的培养方向,学院结合其未来就业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有针对性地推荐相应的课程给同学选修。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我校实行“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已经聘请并将增聘一批资深法律实务专家为学校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指导学生、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
四、国际商务硕士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点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嵌入企业实际运营,采用校内理论授课与校外实践教学结合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商务技能和国际商务创新开拓能力。聚焦当前国际经济关系及商务合作发展的新趋势,整合我校经管类学科校内外优质办学力量,发挥我校法学学科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资源优势,凸显“法商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特色,强化商务实践育人应用能力培养,以适应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国际商务人才的新要求,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力的培养,多元化实践教学特点突出,与各类大中型专业外贸公司、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跨境电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等建立实践基地,定期聘请实务部门有丰富经验的专家讲课或开设讲座。充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启发式、研讨式教学方法,理论与实际紧密相联,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部分课程采用国外原版教材并用英语授课,以提高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
五、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点所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从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学科与专业建设,一直探索法律与社会工作相结合的建设途径与培养模式,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在学科发展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0年获列第六批国家特色专业(司法社工方向)、2017年获列上海市第四批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建设专业。
六、新闻与传播硕士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点师资力量较为雄厚,专任教师中90%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40%具有行业工作背景,50%具有海外学习背景。另有业界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十余名,与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和我国台湾、港澳地区的十多所高校开展学术交流。本学科近年来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等多项高级别课题,出版学术专著多部,发表论文近百篇。2014年获评上海市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2018年获评上海市高校紧缺艺术人才工作室。
七、翻译硕士(英语笔译)
本学位点以法律翻译为特色,着眼于服务国家、长三角地区以及上海市经济和文化发展,旨在培养高层次、复合应用型高级翻译专门人才,充分服务于我国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倡议,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涉外法律领域高级外语翻译人才的需求。
翻译硕士(英语笔译)专业学位以“法律翻译”为特色,旨在培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具有较高双语水平,能适应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性法律笔译人才。毕业生应掌握翻译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具备过硬的综合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翻译项目管理和语言资产管理能力、实际翻译应用能力以及写作表达能力,熟练掌握现代智能科技在翻译中的应用,能够独立地、高质量地从事笔译工作。
本学位点在充分利用学校优势资源的基础上,依托学校的学科优势制定了具有行业特色的翻译硕士专业发展规划。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等优势平台已逐渐形成独具特色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并承担了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在内的多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具有丰富的跨学科人才培养经验。上海政法学院法学学科优势和2014年正式落户我校的国家级平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简称“上合培训基地”)为我校培养高层次法律翻译人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平台资源。“上合培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大量法律翻译实践和到国际组织实习的机会,丰富了国际交流项目为学生提供到海外进修访学的机会。同时,我校与律师事务所、企业和翻译公司等多家单位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特聘精通英语、法律、翻译的行业导师数名,协助校内导师对学生进行实务指导。在教学设备方面,我校拥有先进的数字化国际会议同传实训室、口译实训室、语音实验室。学校图书馆和学院资料室翻译藏书丰富,多媒体视听网络以及其他教学辅助设备先进,为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保障。
八、翻译硕士(俄语笔译)
翻译硕士(俄语笔译)专业学位点以“法律翻译”为特色,培养“精通法律俄语、通晓国际法律、具备职业翻译技能”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俄语人才。上海政法学院法学学科优势和2014年正式落户我校的国家级平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简称“上合培训基地”)为我校培养高层次法律俄语翻译人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平台资源。“上合培训基地”为俄语专业学生提供了大量法律翻译实践和到国际组织实习的机会,丰富了国际交流项目为学生提供到海外进修访学的机会。
九、审计硕士
审计专业硕士旨在在培养面向审计职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现代审计理论和技术,解决审计实际问题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审计专门人才。为了实现培养目的,深入实践教学,特引入政府、企业和其他高校等资源,组建了强大的校内外团组授课师资阵容,实现理论与实务融合的教学效果。基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优势,凸显法商结合的专业特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政府审计机构审计主管和企业内部审计经理等审计专家为学生校外导师。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为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政法部门、政府审计机构以及其他各类型企业等。为涵养审计专业硕士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培养特点,也为了体现与其他审计专业硕士培养单位的差异性和互补效应,我校审计专业硕士开展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