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武汉市2023年律师、公证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便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武汉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3〕269号)精神,经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制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对其申报情况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经用人单位所在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见附件1)审核推荐,逐级上报。
(三)劳务派遣人员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视为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四)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就近原则在武汉常居地所在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并由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中央在汉单位或外省市国有企业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其中申报高级职称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批后,按程序推荐申报。
三、申报数量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须填写《2023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2),并按管理权限经相应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推荐申报。
(二)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三)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三)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在专业能力水平方面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
(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到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的,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军人退役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按鄂职改办〔2018〕4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申报方式
(一)为了保证职称评审信息化平稳过渡,2023年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所有申报个人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审核报送纸质材料。
(二)为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律师公证专业中级均实行全员水平能力测试+专家综合评价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流程
(1)单位创建账号
各主管单位及用人单位要确保在个人网上申报前完成账号的创建工作,否则个人无法申报。用人单位的账号由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创建,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的账号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创建。
(2)个人申报
(3)推荐审核
2.网上申报要求
(2)网上填报信息将长期存档,申报个人应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上传能够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有代表性的、清晰可识别的材料,避免因材料模糊被退回或评审受到影响。
(二)纸质材料申报
1.纸质材料申报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填写、整理纸质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报送至主管单位审核。各主管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后,按照要求统一报送至市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审核受理点(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等审核手续要提前做好合理安排)。
2.纸质材料内容
申报各专业(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
注:认真阅读申报纸质材料所使用表格的要求,与省系统中所填表格不能混淆使用。
(1)不装订部分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使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本年度暂不使用复印件和自行下载装订);
②《综合考评一览表》(A3幅面正面打印)一式20份(表样及填表说明见附件5之表格1);
③《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1份(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表样见附件5之表格2);
④《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原件1份(转评人员需提供,表样见附件5之表格3);
(2)资格类装订部分
①目录(按下列顺序打印);
②《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见附件6);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单位提供);
⑤任现职的相应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⑥社保缴费明细(单位提供);
⑦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
⑧申报中级职务需提供2019—2022年4个年度的考核情况;申报高级职务需提供2018—2022年5个年度的考核情况;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年度表现等次情况证明;
⑨《职称外语水平(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可自愿提交);
(3)业绩类装订部分
②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③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主要业绩成果等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④或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提交外文论文的需附中文摘要、注释;
⑤或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3.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以上所要求提交的资格类和业绩类资料须与网上申报的信息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身份证除外),审核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市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七、水平能力测试
(一)测试形式
律师、公证中级测试形式为笔试
(二)合格分数划线
1.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按全省有关要求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
2.经市人社职改部门确认后,测试结果由市人事考试院进行网上公示;
(三)测试成绩使用
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计算,3年有效。
八、纪律要求
(三)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区人社职改部门、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学习,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系统操作咨询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申报人推荐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市人社职改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九、评审结果公示
十、电子职称证书办理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一)放宽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需要评价外语或计算机水平的系列(专业),由评委会将其纳入评价指标。
(二)破格申报专审制度。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掌握破格申报与推荐。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破格申报者,须经破格专审程序后受理。事业单位人员“单破”需报市人社职改部门专审(“双破”申报不予受理);企业人员“单破”需经主管部门出具专审意见,“双破”需报市人社职改部门专审。
(三)转评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业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
(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倾斜。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继续实行乡村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积极推动乡村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参与乡村振兴且帮扶成效明显的驻村工作队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湘鄂赣三省职称互认。落实部省合作协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有关要求,经湖北、湖南、江西省人社部门同意,明确三省评定颁发的职称证书在三省范围内互认,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聘任后,可作为申报晋升职称的依据。
(六)武汉市跨区域、跨单位流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确认。流动到我市仍从事与原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依照国家基本评价标准取得的职称,需按照程序进行重新确认(见附件7)。
(七)我院组织的职称评审未和任何中介机构有合作和委托关系,评审结果不受外界单位、个人、机构影响,不收取除评审费之外任何其它费用,请申报人、申报单位注意甄别,谨防上当。
十二、缴费流程与缴费标准
(一)缴费流程。申报人员先须正确填写电子版《武汉市人事考试院2023年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见附件8),认真核对填写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避免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缴费及票据的接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将汇总缴费信息统计表提交市人事考试院工作人员。申报人员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资格。
(三)缴费标准。缴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规定,评审费: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
武汉市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5楼邮编:4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