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7月3日-7月17日资格审查(核验和核查)
7月3日-7月19日网上缴费
8月28日-9月4日下载打印准考证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人考函〔2020〕6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9月5日
上午09:00-11: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9月6日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文件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相应专业级别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础科目(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级别为增报专业)。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市要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档案库存在有效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2019年参加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部分科目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1.报名流程。注册(信息在线核验、上传照片,可提前注册)、填写报考信息(阅读告知承诺书及报考须知、签署“报考承诺书”)、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报考信息核验、核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时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7月3日9:00
-7月16日24:00
注册及填写
报名信息
7月3日-7月17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核
(核验和核查)
按本文件“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有关要求办理。
-7月19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8月28日9:00
-9月4日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三)注册
1.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3.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以免影响报名。
4.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四)填写报考信息
(五)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1)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六)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
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根据报考条件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2.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附件)。
3.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七)缴费
四、考场设置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收费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二)稳妥处理不实承诺问题。对每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均须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核实践诺情况。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在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公示工作中,发现不实承诺问题,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四)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及用书
十一、证书领取
十二、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十三、其他
我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网上支付热线:95070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考区
资格审核部门
办公地址
沈阳
沈阳市考试院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一楼(沈阳市考试院服务中心)
024-22866188
鞍山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部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顺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鉴定服务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024-58303599
本溪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号
024-42811006
丹东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68
锦州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0416-2118792
营口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0417-2988605
阜新
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0418-2680093
辽阳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79号
0419-2990226
盘锦
盘锦市医保中心228房间(原盘锦市人社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34
铁岭
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108室
024-74830136
朝阳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6楼1610室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