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安排,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24日、25日举行。现将报考简章公告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报考费用(元)
10月24日
(星期六)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基础科目)
61
下午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基础科目)
71
10月25日
(星期日)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84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的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凡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
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考生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并确认;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2.下列人员须上传相应证件原件扫描件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证书;
(2)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件、学历证书;
(3)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认证书;
(4)申请免试基础科目的须按系统要求上传“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上传到“资格证书”栏目)。
(5)申请增报专业考试的须按系统要求上传“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上传到“资格证书”栏目);
(6)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即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内的)。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2)如有多份证明材料需上传在同一栏目时,请先将多份材料自行合并成一张扫描件后再上传。
(3)台湾居民身份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件为《往来内地通行证》。
(4)网上报名信息必须确认后才能进入报名审核状态。
(5)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但还未缴费的,考生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已完成缴费的考生,报考信息无法修改。
(二)网上缴费
四、人工核查和考后资格审核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精神,报考时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承诺内容进行在线核验判断,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核验判断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系统核验判断或人工核查均不属于资格认定;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一)人工核查
报考时,人工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共同负责。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及上传材料进行人工核查,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确需现场核查的,要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
(二)考后资格审核
考后资格审核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3.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失信应试人员管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报考须知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四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此次考试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六、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需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网络评卷。应试人员在应考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考试大纲
八、考试报名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1.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2.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
福建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
附件1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一、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人事考试机构和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附件2
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
地区
核查单位
核查地址
福州
(含平潭)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福州市东大路8号花开富贵A座21F08)
0591-87673631
厦门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建设执业资格教育协会
(厦门市美湖路九号之一2楼)
0592-2200289
泉州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1楼住建局110办公室)
0595-22132223
0595-22132227
漳州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漳州市胜利西路95号)
0596-2527357
莆田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人教科
(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
0594-2694104
三明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三明市三元区中山路258号建设宾馆2楼)
0598-8339968
南平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平市住建局人教科
(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商务写字楼2号楼3楼4单元B325)
0599-8722957
龙岩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52号建设大厦8楼建设培训中心
0597-2302399
宁德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
(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北侧)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窗口3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