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7号)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11月30日公布。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盟市司法局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二、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区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蒙古文试卷参加考试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户籍所在地盟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对于具有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户籍所在地盟市司法局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盟市司法局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