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试卷二甄题预热阶段综合检测卷含答案.pdf

《法考》试卷二甄题预热阶段综合检测卷含答案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后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人民检察院

认为此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采取什么措施?()O

A、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

执行的机关

B、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

C、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王某居住地公

安机关

D、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王某居住地公

【参考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

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I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

定进行重新核查。”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o

2、陈国忠在安定庄有五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

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五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19

99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

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

陈治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

对房屋的修缮金;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

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

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1

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二审程序的知识。解答本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最高

法院民诉意见第一百八十四条。依据该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

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选项A、B、C应予排除。

3、在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害人提出检察人员吴某

接受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周某的礼物,要求吴某回避,则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O

A、对吴某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吴某不能停止对案件的审查

B、对吴某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C、对吴某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决定

D、被害人不能以此为理由申请吴某回避

【参考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

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

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30条第1

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

会决定。”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吴某

并非侦查人员,因此在回避作出决定前可以停止相应工作。由此可见,本题正确答案为B。

4、相邻地界上的竹木,如所有权无法确定时,应怎样处理?

A、推定为相邻方共同共有

B、推定为无主财产

C、推定为相邻方按份共有

D、推定为区分所有

2

【参考答案】:C

【解析】:评析:本题测试共有关系。土地使用权人对其地上物拥有所有权。地界上物一般归

土地使用人所有,但相邻地界上物权属不明时,应推定为按份共有,而共同共有一般只限在家庭共有

和夫妻共有。

5、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

B、尽管在侦查阶段孙、李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已给付,法院仍然

可以受理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

作调解书

6、乌拉圭回合谈判是1986年在乌拉圭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

最广。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之一是决定建立一个国际性的组织,以推

动世界贸易的发展。下列是这次谈判决定建立的。

A、18国常设集团

B、世界贸易组织

C、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理事会

D、国际商会

【解析】:本题是基础题,以后司考出这类题的可能性极小。

7、甲为了牟取暴利,制造假药3吨,但库存在仓库中尚未投入市场,

若该批假药价值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3

A、生产假药罪

B、生产劣药罪

C、生产伪劣产品罪

D、投放危险物质罪

【考点】生产假药罪

【解析】A。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不要求足以

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构成犯菲。本题中,虽然甲未将生产的假药投放市场还只是处于储存状态,但已

构成生产假药罪。

8、下列贸易术语中,由卖方负责办理进口结关手续的有。

A、DAF

B、DDU

C、DDP

D、DES

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10、下列关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哪项

4

A、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

履行债务

B、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的,可以同时适用

C、若低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适当增加其数额

D、若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适当降低其数额

【解析】: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对方可

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B项错误。ACD三项表述正确。

H、辩护律师从何时起可以开始查阅案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

A、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B、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

C、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之日起

D、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3日

[解析】本题考查辩护律师查阅案件材料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

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

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

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

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

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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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甲乙双方约定,甲向乙提供优质红枣1000吨,其中500吨由甲

提供,另外500吨由丙直接将之交付给乙,现因甲、丙交付的红枣质量

都不符合约定引发诉讼,贝限

A、乙可直接要求丙承担其交付的部分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B、乙可直接要求甲就全部交付不合格承担违约责任

C、甲丙应共同承担连带的违约责任

D、甲丙各按其过错对乙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本题涉及债的代为履行问题。依《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

债权人履行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

的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不同,债的代为履行中,债务人并没有退出债的关系,故应承担第三人代为履

行不合格的责任。因此,本题选项为B。

13、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

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

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

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

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

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

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

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6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题中万达公司凭借虚假验资报告在工商局办理增资变更登记的行为是一次性

所以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A项正确,D项错误。《行政

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

就是所谓的“一事再罚原则”,但要注意其中的“罚”仅指“款”,而不包括其他行政处罚种类,所

以B项错误。行政处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律确定的程序不

得撤销和变更,所以C项错误。

14、徐州A公司和连云港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事后以传真

方式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因

付款问题发生争议,A公司到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B公司就仲

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下列法院对此案有管

辖权的是:

A、南京仲裁委员会所在区人民法院

B、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C、连云港市B公司所在区人民法院

D、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解析】:《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

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

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

辖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

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正确项是B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

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

中,双方的约定是明确的,因此连云港市中级法院被排除在外。

15、某敲诈勒索案,被害人李某15岁。其诉讼代理人希望法院不公

开审理此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O

A、无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申请与否,本案都不能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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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院应在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申请之后决定不公开审理

C、法院应询问李某的意见,若李某同意公开审理,则公开审理

D、无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申请与否,本案都将公开审理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由此可

见,一审案件原则上应公开审理。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必须注意的是,

只有被告人为未成年人时才满足该条件。由于本案中只是被害人未成年,故不影响案件的公开审理。

所以选D。

16、李达将其自有一处房屋出租给儿媳刘红,刘红又将该房屋偷卖

给不知情的张斌,张斌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以后张斌和刘红为该房屋

所有权发生纠纷,张斌将刘红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才知晓真情的李

达经人民法院同意参加诉讼,之后张斌经人民法院准许撤诉,该案应当

如何处理

A、李达作为另案原告,刘红作为另案被告,张斌作为第三人,诉讼

另行进行

B、李达作为另案原告,刘红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C、李达作为另案原告,张斌、刘红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D、更换李达为原告,刘红为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60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

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

诉讼另行进行。本案中,李达对张斌和刘红之间的房屋所有权纠纷的诉讼标的一一房屋所有权,提出

独立的请求权,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加入到张斌和刘红之间的诉讼中来。在本案中,当

张斌提出撤诉并经法院批准后,本诉因为原告撤诉而归于消灭时,便产生了一个新的诉讼关系:李达

作为原告,张斌、刘红作为被告。

17、某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刘某,在签订一份商业合同的过

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上当受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根据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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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应由哪一个机关直接受

理?O。

A、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B、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D、若案件事实清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否则,由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由人

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包括不在国家机关的其

他国家工作人员,如国有企业中的某些工作人员。但是1997年修改的《刑法》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

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据此,本案因不属于《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故不应由人民检

察院立案侦查。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o

1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和高

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范围如何确定

A、由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B、中级法院审理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报

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C、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意

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D、由各该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解析】:有重大影响案件的确定权。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

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意见第3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

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

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根据

以上三条的规定,A项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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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体户甲与国家机关会计乙勾结,利用乙经手单位资金的机会,

共同侵吞乙单位采购款1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O

A、盗窃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诈骗罪

【解析】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

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

20、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B、遗嘱行为

C、撤销行为

D、买卖行为

【解析】:评析:评析:考查要点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单方民事法律行

为属于一对范畴。其区分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前者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

一致才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后者是只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分析,

嘱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无需证得继承人的同意,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故也为单

方民事法律行为。C项撤销行为是指享有撤销权的人所为的单方行为。D项买卖行为是卖方交付标的

物,买方支付价款协议,即是协议,必然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故只有买卖行为是双方民事法律行

为。

21、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

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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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

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

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

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

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

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

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

【解析】A项,甲的暴力行为介入了被害人自身的行为,即逃跑时不慎将钱包掉落。虽然被害

人逃跑这一因素的出现较为正常,但是不慎将钱包掉落这一介入因素却是异常性较大,而且这一介入

因素直接造成了被害人的财物脱离被害人占有,对被害人财物丧失的作用较大,由此导致暴力行为与

取得财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即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A项错误。8项,乙

的杀人行为介入了医生的重大治疗失误,由于乙的杀人行为只是造成程某受伤,相对于医生的重大治

疗失误行为,其对死亡结果的作用相对要小,即介人因素的作用大,而且重大治疗失误这一介入因素

异常性大,由此导致乙的杀人行为与程某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即乙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

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项正确。C项,丙的行为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同时丙作为普通公民,

害行为,也就无所谓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C项错误。D项,丁的杀人行为介入高某

超速驾驶行为,该介入因素异常性大,并直接导致了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与李

某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D项错误。

22、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

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

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

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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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由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解析】:本题考债务承担。《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

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

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政府主管部门无权决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23、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A、在人民法院受理了齐某自诉汤某伤害案件以后,汤某离家杳无音

B、丛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钟某侮辱案提出控告

C、薛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因薛某说话颠三倒四,

立案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立案

D、秦某得知与其共同诈骗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逃离居住地藏匿

【解析】《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控告,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选项B是自诉案件,

应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丛某过期不诉,视同弃权。

24、下列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正确的是

A、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

B、人大代表不能成为人民陪审员

C、人民陪审员只能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

D、人民陪审员的任免由当地人大常委会决定

【解析】:根据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做答即可。根

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2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

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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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行政案件的被告不能申请人民陪审员,故A错误;根据《关于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5条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

员。“只有人大常委会组成成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并没有规定一般的人大代表不能成为人民陪审

员,故B错误;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4条规定”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中级人民法

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

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可以推定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也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

故C错误;根据第8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

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

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第

17条”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

的,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规定,

D项表述是正确的。

25、刘某是一个农民,某日,他的房屋被人放火烧了,损失惨重。

有人告诉他,是同村的二狗子放的火。刘某向县公安局报了案并控告二

狗子。可能是由于二狗子的堂兄在市里某局当领导的缘故,县公安局以

没有证据证明是二狗子放的火,也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人放的火为由,决

定不予立案,并发出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如果刘某不服,他不可以:

()

A、对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

B、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C、向人民法院起诉二狗子

D、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局

【解析】本案公安机关并非不作为,所以构不成行政诉讼,可以采取A、B、C的做法。

26、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成立,但没有领取营业

执照的分支机构,在民事、经济等活动中发生纠纷时,以()为当事人

A、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和分支机构

B、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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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该分支机构

D、分支机构的全体成员

【解析】:《民讼法意见》第41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

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27、对外国驻我国韵外交机构或住宅进行搜查时必须经过哪些机关

的批准?()O

A、该外交机构的同意

B、我国外交部门批准

C、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D、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解析】根据有关公约和国际习惯法的规定,一国的驻外外交机构如使馆享有不可侵犯权和豁

免权。未经该机构负责人的同意,所在国司法、警察人员不得擅自闯入,即使是为了执行职务,也没

有例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28、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内,以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内,向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并予

公告:

A、一个月三个月

B、二个月四个月

C、三个月六个月

D、六个月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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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第六十五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

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

告:

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

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29、2006年,中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等八国的橡胶制品

于此次反补贴调查的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我国商务部在确定进口橡胶制品是否存在补贴时必须证明出国

(地区)政府直接向出口商提供了现金形式的财政资助

B、在反补贴调查期间,该八国政府或橡胶制品的出口经营者,可以

向中国商务部作出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改变价格

C、如果我国商务部终局裁定决定对该八国进口橡胶制品征收反补贴

税,该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不得超过10年

D、如果中国橡胶制品进口商对商务部征收反补贴税的终局裁定不服,

必须首先向商务部请求行政复审,对行政复审决定还不服,才能向中国

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解析】:《反补贴条例》第3条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

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故A选项错误。《反补贴

条例》第32条规定,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

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故B选项正确。《反

补贴条例》第47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

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故C选项错误。《反补贴条例》第52条规定,对依照本条例第26条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

本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本条例第五章

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行政

复审不是司法审查的必经程序,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瓦

30、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提出申请,由其依法审核同意,

并由双方笠订上市协议。

15

A、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B、证券交易所

D、省级人民政府

【解析】:第四十八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

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31、以下关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及其所在地政府的领导和管理

B、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所有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实行任

职资格管理

C、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无需对

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8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

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由此可知,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不受其所在地政府的领导和管理,A选项错误。第20条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由此可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不对所有金融机构的

董事、监事实行任职资格管理,B选项错误。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

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需进行审查”的说法错误。第2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

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二)银行业金融机

16

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

内;”由此可知,D选项符合法条规定,正确。

32、《专利法》第31条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

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下列关于两项以上发明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哪一项不符合专利法的这一规定?

A、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产品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

B、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C、产品和该产品的作用的独立权利要求

D、方法和为实施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解析】:本题考“一件申请”的范围。

本题出题依据是旧《专利法实施细则》,其第35条列举子各种具体

情况。但2001年7月1日实施的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5条只是作

了笼统规定:“依照《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

申请提出的属于-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

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

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删除了原先具体列举的情况。因此,本题只剩

下了历史意义,以后不会再考。

33、下列关于国际商业惯例与国际习惯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际习惯与国际商业惯例不同,它源于国家间的政治和外交活动,

具有法律拘束力

B、国际商业惯例属于任意性的规范,只有当事人选择的情况下才对

当事人有效

C、当事人对国际商业惯例不得进行补充和修改

D、国际商业惯例是不成文规则,但也出现了成文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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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国际习惯源于国家间的政治和外交活动,而非产生于商人的商业习惯,具有法律约

束力,故A选项说法正确。国际商业惯例属于任意性的规范,只有当事人明示选择的情况下才对当事

人具有约束力,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事人可以对其选择的国际商业惯例进行补充和修改,故C选项

说法错误。为了使不成文的商业惯例更便于掌握和查找,一些民间性的国际组织或协会对不成文的商

业惯例进行了整理和编纂,出现了成文化的趋势,故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C。

34、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

对其实施的下列处罚中,哪项错误的?

A、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B、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

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

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析】:第一百九十条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

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

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取资格或者证

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5、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代理人的表述中,不正

确的是哪一项?

A、保险代理人既可为机构,也可为个人

B、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

保险人的委托

C、保险代理人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

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18

D、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

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析】:《保险法》第117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

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见,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

选。第125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

托。可见,B选项中“保险代理人”的说法不符合本条中“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规定,当选。第131

条第(四)项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可见,C选项符合

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

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可见,

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36、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属于。

A、公法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D、平面法律冲突

【解析】:本题考点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跨国法律冲突,

与同一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有着根本区别: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法律

在空间上的冲突,与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有着本质的差别;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私法

中突,与公法性质的法律冲突完全不同;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平面冲突,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

突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不同国家的民商事法律之间的冲突,与垂直冲突根本不同。故选D。

题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

第一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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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协议管辖可以变更级别管辖

D、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

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不予审查,直接裁定

驳回被告的请求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

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此可知,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A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

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注意区分的是,只有最高人民法院

才能审理其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此项权利,高级人民法院只是管辖在本辖区有

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

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C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关于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

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由此可知,因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使

受诉法院不具有级别管辖条件的,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接受异议的法院应当审查。所以,

D选项错误。

38、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

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

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

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采往。1年后,向中国法院提

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

A、美国加州法律

B、加拿大法律

C、意大利法律

D、中国法律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20

《民法通则》第147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

用婚姻缔结地法。”依据该规定,我国解决结婚法律冲突统一采婚姻缔

结地法原则,即我国判断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和结婚形式要件法律均为

婚姻缔结地法。只有婚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符合缔结地法才为有

效。该原则适用于外国人之间在中国结婚、外国人之间在外国结婚、中

国公民之间在外国结婚等。在本题中,甲、乙虽都曾是中国公民,但结

婚前分别取得加拿大国籍和成为美国永久性居民。并在意大利结婚,因

而该婚姻属于涉外婚姻。所以,中国法院在接受该对夫妇离婚案件诉讼

时,判断婚姻是否有效应依据婚姻缔结地意大利的法律,故选项C正确。

39、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说法错误的是

A、其参加诉讼的方式相同,均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追加或者当事人申

请参加;

B、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判决其承

担民事责任时有权上诉;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中,本诉原告撤诉后,以有独立

请求权第三人为原告,本诉原、被告为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D、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无权提出管辖权

异议。

【解析】: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追加,也可以由法院主动追加,有独立

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由其主动申请参加,以起诉的方式。B中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相当于原告,

有权上诉;无独三地位在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有权上诉,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无权

上诉。C中有独三之诉是独立于本诉的,有独三之诉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本诉原告和被告为被告

进行的诉讼。古道瘦马”

40、下列有关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叙

述,哪项是正确的?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该汇票无效

21

C、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不影响票据上的权利

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持票人可以随意补记

【解析】:见《票据法》第22条、第23条。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下列各项中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发生不可抗力

B、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

D、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参考答案】:B,C,D

【解析】:解题要点:选项A中的事由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选项

B、选项C中的行为都是起诉的一种特殊形式。

3、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哪些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无效?

A、某甲为自己购买的一注彩票投保

B、某乙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女儿购买人寿险

C、某丙为屋前的一棵国家一级保护树木投保

D、某丁为自己与女友的恋爱关系投保

【参考答案】:A,B,D

【解析】:【解析】: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没有保险利

益,保险合同便不能生效。根据《保险法》第12条规定,可知,保险利益的成立须具备三个要件:

(1)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利益;(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嫩购用金钱估计;(3)

必须是确定的利益。题中,A项彩票是否中奖还不确定,某甲对彩票的利益也就是不确定的,由此某

22

甲对彩票不具有保险利益;B项胎儿还不是民事主体,还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一一保险利益;C

项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某丁对之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ABD为应选项。

4、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物权客体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名誉

C、集体土地

D、应收账款

【参考答案】:A,C,D

【解析】:《物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

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A选项建设用地使用权明显是物权的客体,故A选项正确.名誉是人身权

的客体,不是物权的客体,故B选项错误.C选项的集体土地可以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故C

选项正确.《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

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

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所以,应收账款可以

作为质权的客体,所以D选项正确.

5、甲公司因乙公司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120万元的

义务,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区人民法院发现乙公司

已停业半年之久,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乙公司曾在一年前购买上市

公司丙公司的股票,价值no万元,对此,区人民法院可以:()

A、扣押股票,并强制乙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

B、直接对乙公司的股票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用于清偿债务

C、直接将股票抵偿给甲公司

D、将丙公司变更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参考答案】:A,B,C

【解析】:【考点】对股票的执行详解:《执行规定》52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

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

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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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项正确。

6、甲与乙签订了一份采暖设备订购合同,合同总价款1.8万元,甲

向乙支付定金4000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些?

A、若乙不履行合同,甲可请求返还8000元

B、若乙不履行合同,甲可请求返还3600元

C、若乙不履行合同,甲可请求返还7600元

D、甲交付定金后,不可向乙主张多付定金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参考答案】:A,B

【解析】:《担保法》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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