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令大说,对于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两者的区别。“美容包括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医疗美容需经卫生部门审批,同时拥有专业的医疗设备和人员,而普通生活美容只需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就可以了,但它是禁止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孟令大说,“想要区分两者的界限也很简单。医疗美容是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比如我们常说的打瘦脸针或美白针、隆胸、隆鼻、割双眼皮等,都属医疗美容范畴。而生活美容一般是指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等服务,比如去美容院按摩脸部、敷面膜等。”
2014年,四川宜宾的刘女士前往当地一家美容院,接受祛除文身的“微整形”,由美容院老板丁某实施操作。过程中,刘女士出现发抖、休克等症状,送医急救后宣告不治身亡。最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对丁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丁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生活美容机构从事医疗行为就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孟令大说,根据我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美容机构使用来路不明的药物如假药等用于医疗项目,也可能构成违法犯罪。“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里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换句话说,一些店家所谓的‘代购进口药’也可能属于假药范畴。”孟令大说。
变美还是变丑谁说了算?
花了钱、挨了刀,接下来的整形效果如何,自然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但是,究竟什么是美,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理解,正所谓“青菜萝卜各有所爱”,如果当事人对整形效果不满意,医院就一定得赔吗?孟令大说:“这可不一定!”
南京的小兰(化名)是一名女歌手,为了追求完美的她,在当地一家整形外科医院做了下颌角整形手术。术后,小兰却感觉脸颊凹陷,多次协商未果后,她一纸诉状将医院告到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20万元。此时,焦点争议出现了:医院认为,在诊疗过程中,院方的手术操作及各项治疗符合诊疗规范,且已经达到预期治疗效果;小兰却坚称效果不好。于是,双方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并无过失,也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因此,法院驳回了小兰的诉讼请求。
但孟令大同时提醒大家,对于间接损失如因整形失败导致和男朋友分手、丢了工作等情况,由于这些损害属于是间接的、非必然和难以估量的,故现有法律一般对这些损害不予支持。
整形美容适用消法吗?
“这确实属于消费纠纷。”孟令大说,无论医疗美容还是生活美容,双方均建立合同关系,此类合同纠纷受消法的调整,“因此,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可以用消法来保护自己。”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也为广大爱美之人撑了腰。根据其中规定,因美容医疗机构责任导致医疗美容达不到约定效果的,美容医疗机构应当退还费用或者重作,并依法赔偿损失。此外,浙版新消法还规定,美容医疗机构明知其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或者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和个人实施医疗美容,造成消费者死亡或者健康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即“退一赔三”的规定)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但整容毕竟有风险,爱美女性还须谨慎。“更何况,即使整形失败了,医院也不是百分百赔偿的。”孟令大提醒大家,依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的归责原则适用的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医院在手术前已经将风险告知给了当事人,且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手术,那么,在手术过程中院方没有任何过失的话,就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