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便民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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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扎实推进

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民生计划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五市,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机制。

公益金项目有效运行

为使更多群众受益,积极争取扩大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覆盖面,2012年吴忠市、西夏区等法律援助需求量较大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被扩大为项目实施单位,目前全区已有17家机构为项目实施单位,占机构总数的62.96%。各实施地积极运作,深刻理解项目对特殊、重点人群和扩大范围案件服务的宗旨,不断加强项目的社会宣传,进一步调动社会律师承办积极性,案件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

提高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水平

为深入了解掌握新刑诉法实施后对宁夏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深入各县、区(市)及司法部门进行调研论证,形成科学详实的刑事法律援助经费情况调研报告上报司法部。坚持公开透明的经费管理原则,严格按标准发放经费,对“以案定补”专项经费实行一周公示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财政厅调研司法厅法律援助经费情况时,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和监管中采取的有效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

严格办案过程管控

坚持依质分类、以案定补、逐案审核、重点抽查制度,通过结案材料审查、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案件服务跟踪反馈、开庭旁听等办法,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切实提高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抽查督查、互查互评、责任追究和“两卡一回访”制度。

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在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创先争优年”活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执法规范建设年”活动及“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法制环境”活动等,引导法律援助人员端正执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打牢服务为民的思想根基。将学习与活动相结合,举办了全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

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加大宣传力度

集中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典型人物、单位事迹和典型案例;大规模开展“十佳法律援助律师”评选活动,向司法部上报了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单位和个人;定期编发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动态;在宁夏卫视公共频道播放法律援助公益片,在报纸专刊登发较有社会影响力的法律援助10多件,在《法制日报》《宁夏日报》《法治新报》和《宁夏画报》等报刊登多篇稿件。

开展舆情分析,预警能力显著提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法惠百姓服务万家”为主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的职能优势,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满足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和谐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目标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以提高基层群众法律素质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开展以提高基层群众依法治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法律服务活

(三)开展以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活动

7.推进非诉讼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法援工作站贴近群众的优势、重点针对基层涉农群体性纠纷,农民工讨薪、老弱病残维权等案件,加大非诉讼调解力度,要充分调动起法律援助信息员的积极性,主动作为,为弱势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质保量地努力完成上级确定的工作目标。(责任部门: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四)开展以推进基层平安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矛盾纠纷调解活动

9.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排查工作要采取走访式面对面地进行。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全部登记造册,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落实调处责任人。(责任部门:基层股,各司法所)

10.召开村(居)民调解示范大会。选取典型的矛盾纠纷个案,适时组织召开村(居)民调解示范大会进行示范调解,达到“化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活动期间,计划于8月在演丰镇山尾村调委会调解室,于11月在人民街道(或博爱街道)司法所各召开一次调解示范会。(责任部门:基层股,各司法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局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及各司法所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积极动员,周密部署。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6年2月至3月)。对“法惠百姓服务万家”主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表彰先进,巩固和提升活动效果。各责任部门开展活动的总结报告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区局法宣股。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区“法惠百姓服务万家”主题活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督查。开展“法惠百姓服务万家”主题活动是建设“和谐”的重要举措,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次主题活动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职能部门要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及早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参与度高、声势强、效果好。

为扎实推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目标任务,区局对上半年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了收集汇总,现将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进度

上半年,全区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结案件,结案率,接待法律咨询人次,完成。

二主要成绩和做法

⒈完善实施措施,工作推进扎实有效。

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民办事解忧愁”作为今年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的宗旨,全局上下始终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亮点工作放在了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筹划,认真组织,推进实施。一是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年初,区局对××××年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进行了总结表彰,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圆满完成××××年度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进行分析研究和重点部署,下发了××××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将法律援助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人,建立了考核奖惩机制。局还招聘专门人员负责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工作,建立了局领导法律援助咨询接待日制度,推行五项承诺和六项便民服务措施,从制度人员经费等方面重点保障。二是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修订和调整了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工作的义务工作量及办案补贴奖励标准;各镇街道也积极落实《条例》的规定,明确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补贴,充分调动了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⒉积极实施《条例》,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机制。

今年以来,基层各工作站以《条例》为依据,向本级党委政府积极宣传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同时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创建“平安”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引起了党委政府的重视,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地位。各工作站积极向本级财政申请专项经费,得到了财政的支持,增加了法律援助经费的预算,滨湖镇胡埭镇等单位均落实了经费,为落实政府实事工程打下了基础。根据省厅市局的要求,区中心积极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落实了专门人员,增加了法律援助办公区域,设立了援助中心办公室接待室资料室等办公场所,增添了办公设施,电脑传真复印机打印机一应俱全,制作了法律援助工作公示栏等等,从硬件和规范上保障实事项目的完成。五月份,区局还与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团区委联合成立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工作站,进一步加大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力度。

⒊积极开展质量建设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各工作站结合自身特点,加强了人员配备,并完善了公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援助登记制度办案流程监督制度服务标准制度等。各工作站都能做到热情接待申请援助当事人,当事人一次告知,二次受理,按规范及时受理指派案件,最大限度地方便申援当事人。在办理案件时严格贯彻了“以民事案件为主以法律工作者为主”的原则,诉讼率达,民事案件比例达,达到了上级的有关要求。全区各基层工作站对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都进行了公示,使申援人在申请和咨询时,能非常直观地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条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情况,同时也便于当事人实施监督。

⒋积极宣传,扩大影响。

为广泛宣传《条例》,方便联系和申请,区局制作印刷了万张法律援助家庭联系卡发放到全区所有家庭。区中心组织咨询宣传次,与新闻媒体共同制作了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点评节目;全区各级积极征订《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挂图,并张贴宣传。各工作站还积极采取措施,利用工作例会农村集市宣传板报新闻媒体等形式,继续宣传《条例》,扩大了群众的知晓率。

⒌紧密协作,积极奉献。

各乡镇街道援助工作站与各法律服务机构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积极深化法律援助结对活动,做到了咨询宣传统一行动,受理指派不脱节,办理案件不推诿,援助服务不收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奉献社会履行义务观念普遍增强,办案的主动性明显提高,一些承办人员还自掏腰包垫付案件交通费和有关调查费用。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今年已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件,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承办有关案件中克服语言不通的困难,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教育当事人认罪伏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问题

⒈各工作站在完成目标任务上参差不齐,少数工作站宣传推进力度不够,进展较慢。

⒉少数单位没有按《条例》规定落实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⒊少数案卷内容不齐全(缺少词庭审笔录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内容过于简单),没有按要求进行归档;来人来电咨询登记不够及时和完善。

⒋个别单位报表不及时,数据不准确。

四下半年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落实“一个”保障,打牢工作基础

我们把积极争取法律援助经费作为保证经济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必要条件,作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向上汇报,大力争取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今年,我市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经费较往年均有所增加,有力保障了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长足发展。一是增加了法律援助财政预算。预算标准由去年的人均0.2元调整为人均0.3元,预算总额由29.6万元增加为44.4万元。二是加大了规范化援助工作站建设投入。利用为民办实事项目投入30万元,建设5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利用民生工程项目投入6万元,建设3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三是落实了“12348”法律援助热线维护费。将“12348”法律援助热线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设备维护费等费用按每年6万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我们大力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二、加强“两个”建设,筑牢载体平台

一是大力加强一小时法律援助圈建设。援助中心依托各乡镇、市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省女子监狱等单位,以及公证处、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6个,确保困难群众在1小时内能找到一家法律援助机构。各工作站制作统一的公示栏、内部制度,印发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单。各工作站(点)积极开展援助知识宣传,耐心细致提供法律咨询,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进行初审,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三、开展“三项”活动,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扎实开展“优质窗口创建”活动。在法律援助受理大厅设立“党员先锋示范岗”,将法律援助职责、范围、标准、流程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执行情况上墙公示,公开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加强“12348”法律援助热线管理,安排律师24小时解答咨询。今年共接待咨询355人次,其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申请法律援助的28人次,按政策法规解释分流至其他单位的15人次。

二是扎实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建设年活动。按照司法部《办理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及省厅实施的十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落实“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认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每季度对已办结案件进行自查,对资料不齐全的卷宗坚决要求予以补齐。今年9月,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案卷集中评查活动,从办案程序、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评查打分,评查出优秀案件39件。

四、打造“四个”亮点,凸显工作特色

一是成立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团”。在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选择23名优秀人员组建“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团”,有效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引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对重大疑难或群体性案件进行研讨,形成法律援助方案。“服务团”成立以来,成功对李素蓉案和全省有影响力的“”案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做出了最具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切实保障了社会稳定。

二是制定了《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暂行办法》。《办法》对法律援助开支项目、补贴范围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将法律援助平均标准提高了200元,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仲裁案件每件补助均达800元以上,极大地调动了法律援助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及时将我局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向市委政法委进行汇报,今年6月,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召开了政法工作联席会议,并下发了《会议纪要》,细化了各单位的职责,完善了通知辩护案件办理工作协作机制,规范了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工作顺利开展。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紧紧围绕一个服务中心

我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来做司法行政工作。做到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到哪里,司法行政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就做到哪里。今年以来,我局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从局各部门抽调专人协助做好银滩拆迁等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法律宣传、纠纷调处和公证工作;二是根据XX市“百名干部实践锻炼计划”实施方案的精神,选派7名优秀的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并派出一名富有领导经验的同志到XX区银滩镇白虎头村担任基层党建工作“第一书记”。三是积极配合市里各项专项工作的安排,分别抽调9名同志参加打击传销、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市政府驻南宁上访遣返工作组和跟班学习等工作。

(二)切实抓好四项工作的落实

2、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工作,建立化解矛盾长效机制。特别是在开展“矛盾纠纷百日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便民利民、方便快捷优势,积极化解了一批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中,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4、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律师党建示范点。年月,在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开展全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我市律师行业开展以“广西律师事务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基础,充分发挥律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律师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活动以“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为载体,在我市律师队伍中建立创先争优联系点,我市的启迪律师事务所被列为广西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并被推荐参加“全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市律师协会会长、广西嘉友律师事务所主任毛家友及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庞兴中律师被推荐参加“全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党员的评选;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北海分所和广西嘉友律师事务所被列为我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示范点。

目前,我市15家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全部建立了独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其余4家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由我局指派了党建工作联络员,实现了党的组织在我市律师行业的全覆盖。

(三)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月份,全市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6087起,调处6087起,调处率100%,调解成功5888起,调解成功率96.7%。防止民间纠纷激发288件。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到目前为止没有激发,也没有发现因调处不当而引起杀人、伤害事件的发生。

----创新社会管理。(一)扎实开展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今年月,我市召开了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综治办主任、司法局长等人参加的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刑释解教回归社会人员477人,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帮教率、安置率均为100%,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二)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前期工作。根据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今年在全区范围内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一是及时传达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并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莫亦翔担任组长,公、检、法、司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由局领导带队组织本局业务科室及县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到XX市司法局学习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三是起草了《XX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呈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一是继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密切跟踪、指导律师、公证员对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处置及情况报告,正确指导律师、公证员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推动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积极引导全市律师、公证员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三是加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力度,提高咨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热线”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职能中的重要作用。

今年-月份,我市律师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163家,办理诉讼1449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3件,接待法律咨询2607人次。办理公证7999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91件。

(四)扎实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月,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恒为团长的自治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团,对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小东参加了意见反馈会。检查验收期间,检查验收团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帐和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实地检查和抽查了机关单位、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不同类型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并以较好的成绩顺利通过自治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团的检查验收。检查团认为,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市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领导重视,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形式多样,注重创新,“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深度、有广度、有成效,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和市“五五”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通过普法和法治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今年至月的三个季度,我市行政败诉率为零。同时,民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我市年比年下降86%,年比年下降50%的基础上,今年至月份又比去年同期下降76%。

----加强廉洁公正执法。(一)加强了全局干部理论学习。制定并下发《XX市司法局年理论学习方案》,学习明确到内容,活动确定到主题,责任落实到个人。通过认真组织和严格检查督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了广大干部秉公执法、勤政为民的素养。(二)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选拔和使用干部。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从事专项工作。(三)举办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班。一是8月举办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来自市及市辖县、区各法律援助中心和全市3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以及12348法律援助热线值班人员共90多人参加了培训。这是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规模最大、人员最多、范围最广的一次业务培训。通过电脑实际操作讲解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的管理使用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和流程,有效地提高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者公正执法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不等不靠,全力以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培训农村维稳骨干7期,1110人。

二、存在不足

1、“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近五年来,我市每年普法经费只有8万元,技术装备落后,工作开展艰难,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普法工作需求。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相对紧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开展。

3、公证律师执业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公证律师监管制度亟待完善,党建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年工作设想

1、继续做好社区矫正试行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继续抓好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大力拓展农村法律服务领域,积极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2020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根据“七五”普法规划和省市法宣办工作要求,今年上半年主要做好了以下几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三)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完善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及时制定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及考核标准。5月29日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市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采取目标分解、加强督导、定期通报等多种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

3、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行线上线下同步服务工作模式。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由经验丰富、履职尽责的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值守,负责来访、来电及网上法律咨询工作,免费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全力为复工复产企业和职工出谋献策、排忧解难。自疫情以来,我区法律援助志愿者共解答线上线下涉复工复产等法律咨询80多人次。开展法治护航活动。考虑到各企业复工复产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我局及时组织徽瀚律师事务所到市泉州商会企业就复工复产等内容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现场解答部分商会成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4、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援中心窗口每周都安排了律师值班制。区人民法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真正将法律援助工作前移。

(五)推进社区矫正方式多样化,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执法规范,矫正质量显著提升。抓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工作,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对全区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从场所、人员、程序、内容等方面,规范入矫、解矫宣告工作,实行报到入矫“六统一”。

3、加强外出审批管控。严格按照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的两项事由强化人员管理,尤其在“两会”、节假日等重要时段,从严审批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对请假外出人员进行日定位巡查,了解真实请假目的,及时对不假外出的行为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警告处理。

(七)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监督职责,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事实条例》规定要求,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复议监督职责,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救济的渠道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同时,规范使用行政复议平台,及时将案件数据录入系统,并按省厅、市局的工作要求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研判和典型案件的报送,全区共计接收行政复议案件4件,不予受理1件,受理2件,1件正在补正。

2、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继续做好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通知应诉责任单位做好答辩、举证及承办人员指派等工作,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机制,严格依法履行应诉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努力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八)统筹推进依法治区建设

1、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四个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有序开展。6月11日召开区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先后制定出台5个鸠法办文件和3个鸠法办函,及时传达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年终述法、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和依法行政经验交流等重点工作,在全区上下形成了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上下贯通、运行规范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关键词:段店镇;人民调解;法律援助

一、引言

二、人民调解适用的原因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劝解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互谅互解,从而消除纠纷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一)人民调解制度更有利于解决广大农民的纠纷和被接受。人民调解制度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理念不同于诉讼的价值取向,更适合于特定社会关系,特定主体和特定纠纷的解决。例如,我们在段点镇进行法律援助过程中,一些当地农民在弄清我们的身份后,愿意把他们的矛盾纠纷说给我们听,如包工头长期拖欠他们的工资;子女不赡养老人等,希望我们从中做些调解工作,给他们提一些法律建议,充分发挥了我们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制度能够以妥协、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能够提供一种适应社会和技术发展变化的灵活的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维系农村当地业已形成的人际关系,使当地农民更容易接受和执行。因此,人民调解制度更加适应农村的实际需要,为农民所广泛的认可。

(二)人民调解更加符合农村的实际。人民调解组织设置于民间,活动于群众中,更加了解民情。从中把握好一定的民间纠纷规律,对与调解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如该镇发生的纠纷中,主要为村与村之间、村民组之间、及本地与外地之间发生的纠纷。该镇去年共发同志指出:“要认真分析当前民间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和控制能力,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减少纠纷特别是的发生。”

(三)人民调解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符合现阶段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理念。调解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如果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即调即结,无须走完整个诉讼过程,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在对段店的法律援助过程中,我们参加了5起案件的调解工作。全镇2006年到2007年上半年,共办理调解业务200多起,成为诉讼解决纠纷的有益补充。

(四)人民调解有利于农村利益主体之间复杂的关系简单化。从家庭矛盾到邻里纠纷,都不仅仅简单地表现为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以至于这类纠纷在依一般权利义务关系做出判决后,仍然会留下令人遗憾的争议和与社会常理或情理想悖的种种困惑,乃至结下长久的仇怨。人民调解尽量发挥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自主性和功利性的合理性,采取常识化运作程序,争取做出接近情理的解决,并以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追求效益为基本目标,有效的处理了利益主体间的纠纷。

三、人民调解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对段店镇农民进行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人民调解在法律援助中还存在很多不足。

(一)基层群众对人民调解制度认识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人民调解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人民调解制度是实践证明了的有效解纷息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可是,从层群众自治组织对此识之偏颇,人民调解工作流于形式,这个武器没有真正用起来。另一方面是对人民调解的权威性认识模糊。群众对人民调解的权威产生质疑,村居委会调解出现功能的弱化,大家更多地把纠纷转向从层政府、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增强人民调解的可信度,使人民群众真正象对待法律一样加以信赖,还需要时日。

(二)调解工作人员本身素质不高。表现在:一是文化程度不高。据统计,日前达到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知识或法律中专以上水平的调解员,在段店镇仅有20人左右。二是专业化程度不高。基层调解委员会委员很多都是临时的,有事即来,无事便散,队伍很不稳定。

(三)调解工作人员的待遇很低。由于基层财政困难,领导一怕增加人员编制,二怕增加负担,但用很难在经济上予以支持,多数地方只给予少量的开支费,如段店镇,每年财政只拨给1万元人民币,使得调解员工作热情不高,有的甚至需要自己掏钱,长此下去,就使得调解员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走过场,工作不认真细致,法律援助中心变得有名无实。

(四)农村的法治供给不足,农村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远远满足不了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就段店镇而言,其法律援助案件主要由调解员和法律工作者来承担。全镇没有一名律师,调解员仅仅有20人,同时法律援助机构中的人民调解员身兼数职,整天公务繁忙,无暇顾及农民的法律需求,常常出现农民排队等援助的局面。

四、解决人民调解在法律援助中存在问题的途径

加强法律援助,发挥人民调解员的重要作用,是解决基层法治需求的好办法。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在农村普法和开展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切入点。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在法律援助中的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公民成为人民调解员,弥补法律援助队伍的不足。可以将大量法律专业的学生作为人民调解员的组成部分,来农村进行法律援助,增强他们的法律实践法律活动,树立他们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意识。

(三)坚持送法下乡,培育农民法律文化素质。人民调解员在进行农村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应该扮演送法下乡的主体,对农民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在此过程中,应该把重点放在送法律思想、送法律观念上,而不是进行简单的制度、规范的宣传和说教。必须把真正的法律精神和现代法律意识告诉农民,努力培育他们同现代化法治文明一致的“平等意识”,“公民意识”等。如在段店进行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我们就到小学进行普法讲座,在对农民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耐心跟他们讲我们所依据的法律知识和精神,使当地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层次的提高。

(四)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人民调解员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对当事人阐明法律处理的结果,使当事人在衡量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愿意接受调解。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可以依抓社会公德进行调解,绝不能无原则的“和稀泥”。说服、劝导时,人民调解员还应该善于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及时把握其心理的发展变化,使之逐渐接受调解协议。调解中,还可因地制宜,结合当地风俗习惯邀请周围群众和亲戚朋友参与调解。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能相互谅解,人民调解员应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人民调解员应该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在新的基础上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五、结束语

人民调解制度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诉讼的不足,更好地解决了农民之间、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随着人民调解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它将充分发挥灵活、便民、无偿的特点,在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方面发挥其独特优势,在进行农村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参见段店镇《2005-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第3-10页。

[2]张睿:《谈我国法律援助的几个问题》,《视点》,2006年第06期。

[3]陈松:《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证研究》,《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04期。

[4]崔杨,郑自文:《两个世界的最佳》,《域外司法》,第102-104页。

[5]刘潇潇:《农村法治:问题与对策》,《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5期。

根据市政府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部署,市司法局今年被列为行政系统类41个重点评议单位之一。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今天我们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安排本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负责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做好今年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刚才,市局纪检组长薛学忠同志传达了今年纠风工作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主要精神,对局系统评议工作作了布置,请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评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其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服务“六新大宁德”建设的需要。当前,我市上下正在全力推进“六新大宁德”建设,努力打造福建新增长极、跻身全省第二方阵。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六新大宁德”建设的重要措施。近几年来,我们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创先争优等活动,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有了新的进展,群众的满意度有了新的提高,也有力地促进了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和政风行风也还存在着一些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机关工作纪律还有松懈的现象,发生了个别同志违反效能规定被督查通报、被问责告诫的问题,从整体说,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也存在执业行为不够规范、服务不优质量不高的问题。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有利于我们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建设“六新大宁德”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政风行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不正之风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从这几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一些地方投诉和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司法行政在内部人财物管理、在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领域存在廉政上的风险。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试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在审批矫正对象外出、变更居住地,以及建议撤消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和日常监管等执法环节也潜在着廉政风险。再者,目前法律服务市场尚不够规范,群众还有不满意的地方。我们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评议活动,把评议代表和人民群众请进来,把政风行风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评判权交给他们,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利于我们不断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推进评议工作

按照市纠风办的部署,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4月开始,到年底结束,整体评议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调查评议、整改落实和考核总结四个阶段。在工作中,要突出“四个重点”。

二要突出抓好自查自纠。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促进部门和行业良好风气的形成,要达到这个目的,前提就是要找准问题所在,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对症下药。各科室、各单位要对照评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政风行风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突出抓好“五查五看”,即:一查履行职责的情况,看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二查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情况,看是否存在行政执法不公正、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行为;三查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的情况,看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有无提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四查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看行政执法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得到有效监督;五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看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是否落实,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是否建立。要注意收集社会和公众关心的事关司法行政事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加以梳理分析,并抓紧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

三要突出抓好问题整改。整改是整个评议工作的重点和落脚点,是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要把整改工作贯穿到评议工作的始终,坚持“边评边改、以评促纠、纠建并举”,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切实以整改成效取信于民。特别要强调的是,市委把今年确定为“作风转变落实年”,要求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市效能办将继续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全体干部职工都要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效能建设的制度规定,杜绝因为违反效能规定而在绩效考评、评议工作中被扣分的情况。同时,要按照“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督促基层、窗口单位抓好整改,各法律服务主管科室要结合业务工作,加强对各法律服务单位的督查,切实纠正法律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活动,是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对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成果的集中展现和检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要求,确保评议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搞好结合,丰富载体。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做到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以评议工作为抓手,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圆满完成,以业务工作实绩来展现政风行风建设成果。要把评议工作与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下基层、四解四促”制度、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即将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提升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推动作风进一步转变、职能进一步发挥、形象进一步优化,树立司法行政系统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回顾去年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稳步推进“基层基础年”活动。

20*年,我们在全县开展了“基层基础年”活动。通过一年的努力,初步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组织要完善、队伍要充实、保障要有力、管理要规范、形象要提升”的总体目标。

1、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在巩固上一年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司法所基础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化综治司法联动机制。通过树立名所名长先进典型,司法所长每季例会、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培育基层典型。积极争取各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继续开展省级示范所创评活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在20*年*镇司法所为省级示范所的基础上,又有3个所申报省级示范所。各镇司法所、各级调委会共有六家单位受到市政府的表彰,一名司法所长荣立市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三等功。

2、努力完善调解工作格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进一步健全镇、村、小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借助“综治进企业”平台,使调解组织向县“五好”企业延伸。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队伍建设。通过调解主任例会,上级部门的业务培训,调解案卷质量评选等活动进一步提升调解质量。6月份,通过以会代训形式,举办了二期全县村级调解主任业务培训班,有力地提高了基层调解干部的业务能力。

二是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每月“社情动态分析”,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苗头。除做好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外,还开展“两会、两节”等重大节庆期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明确排点为征地拆迁、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全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97件,成功781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7.9%。

3、深入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确保帮教成效。

此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青春导航”工作,在企业新设立了10个“青春导航”基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

(二)以“五五”普法启动工作为契机,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五”普法期间,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启动之年,我们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五五”普法启动工作顺利开展。

在总结“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二五”依法治县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加大调研力度,科学拟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初及时起草了我县“五五”规划,9月份隆重召开我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表彰暨“五五”启动大会,全面部署全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后,及时指导各镇、各部门出台规划,适时启动。12月份,又在全县开展了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

2、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继续依托县委中心组学习会、人大常委会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法制学校、网络等载体,采取讲座、座谈讨论、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好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真情送服务,建设新农村”送法下乡主题宣传活动,“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等活动和每月向各村、社区发放法制宣传挂图、《法制宣传资料》月刊,着力抓好我县法律进乡村活动。同时,切实加强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9月份,选编《企业职工常用法律法规汇编》一千册,并编制竞赛题,发放到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全面启动我县的“法律进企业”活动。制作并下发了《预防未成年犯罪

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挂图,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以强化阵地建设为载体,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充分利用县农村远程教育平台、镇成校、法制学校、市民学校、板报、橱窗、宣传栏等多种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继续依托大众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法治在线》电视专栏,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受群众欢迎。

此外,我局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法的宣传,以各种形式宣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证法》等新制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6月份,举办了一期由县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培训班。

3、不断探索,创新载体,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推动基层依法治理。20*年,我县104个村和13个社区已全部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星级达标活动,创建活动开展率达100%,有62个村、5个社区被授予“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8个村、2个社区被授予“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镇*村成为我县首个“五星级民主法治村”。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组织有关部门到百步镇农丰村、武原镇河滨社区、*镇*村等“民主法治村(社区)”进行回头看,查找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巩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的成果。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行业、部门、镇政府的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上半年,指导各镇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的职能、权限、责任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原有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年底,还对全县各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总结成绩,发现不足,还表彰了秦山镇、于城镇人民政府为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并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通报了20*年度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情况。

(三)以实事工程建设为基础,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20*年度,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突出抓好办案质量和服务新农村建设。县援助中心全年共接听来电268个,接待来访528批15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0件,其中刑事31件,民事129件(其中非诉讼33件),比上年增长68%。

1、以法律援助质量年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案件质量。

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监督工作,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非诉讼法律援助各项工作,使非诉讼法律援助逐步规范化,并真正服务于弱势群体。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估机制。建立法律援助执行案件监督回访制度,要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将办结的案件卷宗送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查。对每起案件经监督、回访、卷宗审查后,再进行综合评分。三是将援助案件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经审查合格的,按标准发放,对案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限期改正,并减少补贴费用。

2、强化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在法律援助中心、站、点各窗口设立了统一的标识,做到制度上墙,实行规范化服务。进一步加强“12348”专线建设,除由中心工作人员专人接听外,实行全局人员轮流接待制度。9月1日,以《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三周年为契机,在全县各镇同时开展上街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面。通过对低保家庭制作并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方便弱势群体及时就近享受到法律服务。

3、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网络,广泛开展涉农非诉讼法律援助。

20*年,我们在原有镇工作站、各职能部门维权站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网络覆盖面,在各行政村、社区及部分企业中设立了117个法律援助接待点,以此形成一个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以村(居、企)法律援助接待点为补充,覆盖全县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10月份,举办了全县非诉讼法律援助研讨会,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就前期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拓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探讨,进一步提升各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业务能力。

同时确定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加大涉农案件办理的力度。将农民、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将建筑领域及劳动强度大、劳动保障措施差、工伤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作为法律援助重点领域。针对农民及农民工案件,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等受理条件,做到从实际出发,应援尽援。通过非诉讼法律援助方式快速有效地解决农村矛盾纠纷,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以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保障,扎实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

为确保我县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20*年,我们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力量,统一部署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1、法律服务稳步发展。

通过“听十庭,查百卷、询千人”活动,加大专项评查力度,促使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规范执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政策协调和沟通,改善外部环境。积极引导律师参与县党政领导接待日、法律援助维权站来访接待工作,参与打黑除恶斗争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对实习律师、非执业律师人员的管理。认真查处“*情利交通安全咨询有限公司”越权交通赔偿案件。20*年度,全县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219家,受理刑事案件242起,民事734起,经济464起,行政诉讼22起,共挽回经济损失5583万余元,业务收费576万余元,解答法律咨询1982人次,参与接待28次;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39家,办理诉讼334件,非讼52件,调解纠纷41件,协办公证70件,见证228件,代书56份,解答法律咨询1950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70万元。

2、公证工作进一步拓展。

深入贯彻实施《公证法》,广泛开展《公证法》的宣传,组织公证人员参加岗位训练。认真开展了公证“建信息平台,查卷宗质量”活动。加强对公证处的质量检查,探索建立了公证质量“三检查”制度。县公证处各项业务进一步拓展。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2647件,其中民事公证1548件,经济公证698件,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401件。

(五)以“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为切入点,积极参与服务新农村建设。

去年底,我县104个村均聘请了法律顾问。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到村里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为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当好法律参谋助手,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为依法治村、依法办事,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去年,村法律顾问共为各村开展法制宣传56场,解答咨询2512人,审查修改法律文书6份,参与村务决策21次,协助联系法律事务84次。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借款、房屋租赁,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等不同方面。

(六)以打造一流司法行政队伍为根本,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我们始终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增强队伍的综合素质。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推进。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围绕“思想认识要有新提高,履行职责要有新成效,队伍形象要有新面貌”的总体目标,认真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践活动。结合理念教育,进一步加强党组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周五机关干部学习日等制度,开展重点课题调研,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驾驭全局工作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立足基层深入开展“立功创模”活动,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2、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

深入实施《*县司法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和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市局及县纪委举办的廉政建设读书会、廉政征文、廉政书画展等活动。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开展了对公证处的内部财务审计。认真做好工作和参与政法“四长”接访工作,有力促进司法行政系统行风建设。

3、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上海工会2009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援助服务日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市总培训中心联手杨浦、普陀、闸北、徐汇等区总工会举办针对大龄职工、中小企业农民工等群体的送温暖职介专场,19个区、县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也发挥各自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政策咨询、求职咨询、创业指导及便民服务等活动,进一步推动“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健康,”“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的“四送三进”活动的深入开展。值此援助服务日活动启动之际,我就做好上海工会2009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活动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本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新的困难,给职工的就业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为此,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四个确保”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针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困难职工,因病、因自然灾害致贫的困难职工,因大病、因子女上学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以及困难农民工等四类对象,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深入企业,深入职工,全面了解和掌握困难职工群体的数量、构成、分布以及生产生活困难情况,在排摸基础上,制定帮扶方案,提出对策措施;要按照走访慰问和机制建设相联动、救急济难和深层次矛盾化解相协调、物质资助和人性化关怀相交融的工作要求,做到有党政支持、有人员落实、有资金支撑、有物质保障、有机制规范、有计划方案;要在走访慰问的过程中,注意倾听困难职工的呼声,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每一个困难职工的心坎上。

THE END
1.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http://www.changyuan.gov.cn/sitesources/cyxrmzf/page_pc/xxgk/bmxxgkznhml/zcwj/articlede139dffb65f4fc6a39140f38b3fec0f.html
2.《法律与生活》核心概念关键问题易错易混对象,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民法所指的债权是请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说人身利益(如姓名权的客体不是姓名,而是姓名权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https://www.360doc.cn/article/46816755_1098007379.html
3.社会工作法律(精选十篇)摘要:本文从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经验出发,探索了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工作结合中出现的主要问题,针对高校法律诊所如何缓解案源稳定性问题、经费保障问题、诊所学生开展法律援助的法律保障问题、人员流动性给案件处理衔接带来的问题,提出了多方面开拓案源、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完善诊所管理以确保援助工作有效衔接等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0atqvak.html
4.当事人可以指定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吗法律常识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一、调解的组织形式不同 民间调解中的第三方的含义比较广泛,它不但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律师服务所的调解,法律援助机构的调解,行业协会的调解等。另外还包括以个人身份进行的家族的调解,亲友的调解,邻里之间的调解。当然,还有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等。 https://www.lawpa.cn/changshi/176035.html
5.法律援助业务知识讲座(法律援助知识讲座 第一讲 法律援助的含义、特征和法律规定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 二、法律援助的特征 三、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规定 四、法律援助与几个常用的法律概念的区别 一是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法律帮助。 二是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三是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联系和区别。 区别:1、工作的重心不同。法律援助是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8/1104/6034120214001225.shtm
6.法律知识规定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11篇(全文)4、接受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5、指导本辖区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6、完成上级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注意区分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案件,不能将人民调 解案件列入援助案件统计范围,二者的区别为: 1、法律援助案件是代理当事人一方的诉求,人民调解案件是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vrvuda53.html
7.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试点工作开展本报讯(记者米娜)日前,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省司法厅决定在哈尔滨、牡丹江、大庆、绥化、鹤岗等五城市开展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试点工作。 据悉,各试点单位在开展“援调衔接”工作中,按照“调解优先、能调不诉、调援结合”的工作原则,遵循依法、便民、自愿、高效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相互衔接http://epaper.hljnews.cn/hljrb/20180706/365277.html
8.和为贵社会治理应嵌入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相衔接机制一、和为贵 社会治理嵌入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背景 (一)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http://www.pfcx.cn/index/index/mob_show/id/149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