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具体包含了哪些内容?
人民调解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于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内容共6章,3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章:人民调解员:第四章:调解程序;第五章:调解协议;第六章:附则。
人民调解的基本概念是什么?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意义有哪些?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意义有:
1、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通过调解民间纠纷,减少诉讼案件,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2、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通过及时化解矛盾,减少因纠纷导致的经济损失,促进生产发展。
3、推动法治建设:人民调解作为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补充了法律体系,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4、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帮助基层政府和法院减轻负担,提升社会治理效率。
因此,人民调解不仅是解决民间纠纷的有效手段,还在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有哪些?
1、人民性和民主性:人民调解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调解员由人民群众选举或接受聘任的人员担任,调解的依据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其目的是平息人民群众之间的纷争,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
3、灵活主动:人民调解具有主动性和灵活性,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通过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和定期排查制度,人民调解能够有效地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4、亲和性和和谐性: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对群众感情深厚,易于沟通和交流。这种亲和性有助于矛盾的顺利解决,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5、低成本高效益:人民调解通常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来说就是高效、低廉、简便、和谐。不仅能够快速解决争议,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和对抗性,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全市现有调委会215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37个,律所调解室33个,个人调解室29个。全市现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2283人。
2024年3月5日正式组建“安康市调解协会”。市县两级调解协会组建实现“三个率先”(率先成立全省首家市级调解协会,汉阴县率先成立全省县级调解协会,全市率先实现两级调解协会全覆盖)。调解协会组织建设安康市走在了全省前列。
协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司法调解工作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委员会。四个委员会分别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联络、交流、调研、学术研讨和制度改革,并指导各类调解组织依法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近期陕西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调解优先和谐共筑”宣传服务月活动,咱们安康是怎么组织实施的?
二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宣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在市区中心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宣传咨询台和宣传展板,发放调解宣传手册、法律知识读本等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普及调解知识,利用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张贴调解宣传挂图、海报等宣传资料,提高公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和了解。印制发放“调解便民服务卡”,将调解组织的联系方式以最直接的方式告知人民群众,扩大宣传覆盖面。
五是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充分运用“4321”工作机制,组织调解员深入当地村组、社区、厂矿、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今年1至10月各级调解组织累计调解矛盾纠纷14152件,调解成功13867件,成功率97.99%。调解工作得到市长王浩同志和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政国同志批示肯定,经验做法受到省调解协会专题调研并在《陕西司法要情》刊发推介,“无忧调解超市”群众点名调解工作法入选《中央政法委“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部分省(区、市)研讨班论文集》,“4321”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模式获评陕西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并受到陕西日报专访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