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完善基层法律服务

摘要:农民工是我国的弱势群体之一,他们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收入低和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在发生关于自身的纠纷事件时很少有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的意识,因此,他们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对象。本文在研究我国农民工现有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以期帮助农民工摆脱利用法律手段维权不足的困境,改善其生存和工作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关键词: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

一、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及现状

农民工是活跃在我国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农忙时他们在家务农,农闲时他们到城市务工,主要从事建筑、纺织等劳动密集型的工作。由于他们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工作地周围的社交较少等原因,其权益往往较易受到侵害,其中尤以应得薪酬被拖欠和涉工伤权益被侵害为多。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维权通道不畅,无法通过有效的手段和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甚至压根没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这就导致有的人选择吃哑巴亏,有的人则运用一些非理性手段,如非法上访、围堵政府、私力暴力等进行维权,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影响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甚至还引发刑事案件。

司法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坚实的后盾,权利的救济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农民工因其权益的特殊、地位的弱势,再加上纠纷的金额相对较少,诉讼维权成本相对较高,请不起律师,故很多情况下他们就不会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权。因此,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通过法律援助手段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使他们能够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都比较重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一些地区甚至专门为农民工法律援助开设专门的职能部门,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比如一些地方司法机构把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用制度提高律所和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投入不足

(二)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使得农民工维权周期长、成本高

(三)外部环境中的不利影响严重阻碍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四)农民工法律素质低、用人单位不配合使得法律援助工作效果不佳

上述种种原因使得法律援助工作很难顺利开展,甚至许多案件由于农民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连立案都很困难。

三、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

(一)优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环境,降低其法律援助门槛

(二)保障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供给,提升法律援助补助水平

农民工维权案件往往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客观上存在办案成本较高的情况,即使申请的法律援助得到批准,每个案件的办案补贴也只有一千余元,有的地区甚至只有几百元,根本不足以补偿律师正常的办案费用,因而经常出现律师在办理这类法律援助案子时还个人贴钱的情况,影响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子的积极性。不少律师不愿意承接或者即使被动承接法律援助案子而不尽心办案、应付差事,使得法律援助的效果难于实现。因此,为了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成效,帮助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各地政府应保障经费供给,可以设立专项资金,提高律师在特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补贴标准,并且其办案补贴和工作经费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使律师在从事法律援助时可以安心放心尽心。

(三)大力开展“三高四零”活动,提升服务质量

(四)对用人单位进行普法教育,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通道

第一,开展“法律九进”活动,要把开展农民工法制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之际,开展专题法制宣传。

第二,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协调,针对区域性农民工较集中的行业以及农民工自身的特点,积极探索农民工普法教育的新思路、新做法,将法制宣传融入农民工的职业和技术培训中,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第三,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同党委组织部门的联系,建立起各地区外出务工党员流动支部的法律援助网络,沟通信息,把工作重心前移。

第五,与新闻媒体配合,大力宣传有关方针政策,报道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先进典型、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第六,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配置,优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专业结构,通过政府及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技能和法律素质;在信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人民法院等机构成立工作站,派驻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到工作站值班,现场解答农民工遇到的法律问题,或发放联系卡,让农名工遇到纠纷时可以随时咨询专业律师。

四、结束语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旨在保障弱者的权益,农民工为我国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是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对象。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在缓解和疏导农民工困难和压力的同时,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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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任卫东(1970-),男,河南安阳人,安阳市律师协会会长,大沧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研究方向:法律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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