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管执法人员与普通民众发生冲突时,我们的市民认为我国的城管执法人员普遍的都缺少人情味,人类都有同情弱势群体的特点,我国城管执法的对象大部分都是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在城市街头自发进行的小商贩和地摊贩生意,他们认为这样的生存方式也是一种商机。而城管人员忽视了城市该对民众提供的应有的社会责任,一味地以惩处为目的的执法方式使执法者和小商贩之间发生了利益冲突。例如:在2013年5月12日,新闻播出武汉一个婆婆在街边卖豆浆遭遇,被城管执法人员掀摊倒地造成脑震荡的暴力事件。建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建立既能保护民生又符合实际情况的执法体制,在提高城市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大对人权的保护。执法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为其着想的目的,对违规违纪的人员进行细致耐心的说服教育,给活动商贩更多的理解和包容。
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总结
各位评委、朋友们:
公职人员不但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要守法。如果不依法办事,将会给个人,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伤害。
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在领导班子的正确带领下不时推进新实践、展示新形象夯实基础,飞速发展的一年。稳步推进,锐意创新,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学家爱岗敬业、享乐耐劳、严守纪律、乐于奉献的思想品质和政治觉悟以及讲拼搏、讲廉洁、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重视业务能力提升,这在这种氛围感染下。紧紧围绕一般顺序法律文书工作为重点,团结努力、恪尽职守,创新拼搏,领导的协助同志们支持配合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依照辽宁省行政执法卷宗立卷规范制作执法文本。
二、正确对待政务公开。
严格执法顺序,以我局公正高效开拓创新的管理理念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有依据、奖励按程序、用法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这是局积极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必需,探索执法模式,形成一个协调一致,执法统一,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对改善市容环境,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能起到积极作用。
稍有不慎便会激化矛盾。如何正确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领导交办的政务公开工作面向来访群众。依法行政解决纷繁复杂的各种矛盾,处置好行政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是对我考验。这就要求我解、运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和依据等法规文件,运
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耐心细致向每位来访咨询者讲解法规、条文。宣传我乡村管理工作是立法为公、依法管理”
三、细致工作的完善是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保证
四、细致归纳管理资料
五、多年来的工作记忆中留下些概览展示进去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我市城市管理中心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城市管理工作相结合、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与执法实践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的普法工作,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各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各办、科及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城管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全面促进城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理念;大力开展面向群众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为促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平稳快速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要点
(一)结合党的精神及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学习宣传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有关意见精神,围绕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教育园地、网络平台等载体,结合“法律六进”,广泛开展精神主题宣讲、“走进新时代担当新使命”法治宣传等系列活动,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方略、社会主要矛盾、党的建设总要求等,了解掌握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二)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三)围绕宪法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开展宣传教育
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宪法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结合《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学习,进一步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努力提升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协同促进政府法治化水平提高。
(四)切实增强服务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在深入开展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基础上,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切实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带头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做学法用法的表率。同时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职务犯罪。
(五)发挥“头雁效应”引领全员学法
建立局党组学法常态化制度,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党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四次;建立党员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法律知识;建立城管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完善执法人员、法制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在学习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适时对所学内容进行优化和补充,注重学法的“新鲜度”,切实起到带头作用。
(六)丰富宣传载体拓宽社会普法渠道
(七)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五、实施保障
(二)危害性:1、误导了消费者、患者,甚至直接损害消费者、患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2、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3、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一、文明执法的含义和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
(一)文明执法的含义是指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法律具有严肃性,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应当保持一定的严肃性,文明执法不代表不敢执法,而是严格、公开、公正执法的表现形式。这就要求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的全过程中,必须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毕竟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有管理相对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知法、守法,才能达到城管执法对管理相对人的有效管理的最终目的。(二)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1、开展文明执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城管执法必须遵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依法运用手中权力,坚持把最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城管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城管执法与老百姓的利益是最直接、最密切,只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才能更好地、真正地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2、开展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
二、不文明执法的表现形式和制约文明执法的因素
三、提高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二)抓教育,提高队伍素质。通过教育培训来掌握新知识,总结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是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此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熟练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树立重视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抓起,在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上下功夫。强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清除形式主义和。执法人员必须时刻牢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这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的心声音、党的期望。
关键词:房屋租赁市场;租赁方式;中介
1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必要性
1.1房屋租赁市场是未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关键
任何一个健康完整的住房市场,都应该由买卖和租赁两个大部分组成,如果缺少租赁市场的支持,必然导致市场仅由消费性置业单独支撑,对房地产市场会形成不安定因素,最终对住房市场产生破坏性伤害。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是满足房地产市场有效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居住水平的必然选择。房地产租赁市场的需求上升后,整个房地产市场就会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自动产生房地产存量市场进而是增量市场以致土地市场的均衡,最终提高存量房的供给。因此,搞活房地产租赁市场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
1.2租房是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第二途径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的租赁户所占的比例一般只有18%―25%。可是总体来说,当前我国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还不是很高,许多家庭没有能力购买住房。而且各大城市流动人口的居住方式欠稳定且带有临时性质,就成为一个地区房屋租赁市场的主要需求者。我国加入WTO以后,来自境外的流动人口大幅度增多,增加了对高档次租赁性住宅的需求。针对境外流动人口的新兴房屋租赁业务为我国房屋租赁市场注入了新鲜血液。由此可见,随着城镇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在加上本地区部分居民对租房的需求,租房俨然已经成为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不可缺少的方式之一。
1.3房屋租赁作为新型投资方式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随着我国加入WTO,海外房地产商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房地产投资企业逐渐进入我国房地产业领域,他们一般看好写字楼、酒店以及服务式公寓这些比较稳定的投资项目。国内开发商也开始注意到房屋租赁市场的巨大潜力,在开发商品房时,专门开发租赁楼盘,如白领单身公寓,酒店式租赁公寓,或是专为学生提供的学生公寓来满足不同群体的租赁需求。除了开发商,对于有资金结余的小型投资者,他们也开始选择先买房然后出租这种较为稳定的方式来获得利益。从目前的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的总趋势来看,买房出租,以租养房,待机出售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2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2.1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方法落后
2.2房屋租赁市场上存在着普遍的诚信问题
2.3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服务人员素质偏低
2.4房屋租赁业务提供的服务较为简单
3完善租赁方式的若干建议
目前,以上海降低税率促进市场的“上房置换模式”、贵州房屋使用权货币化的“房屋租赁”模式、深圳租赁所与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三位一体”、“房户合一”的部门协作模式为代表,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在完善租赁方式方面取得了探索性的经验。其它城市都在争相效仿。但是,我国的房屋租赁方式仍然存在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的改进。本文对改善我国房屋租赁市场所提出的若干建议。
3.1充分利用高新科技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1)全面启用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缩写GIS)。
基于GIS的房屋租赁系统将当前传统的手工业或计算机房屋租赁系统与GIS技术结合起来,在房屋租赁业务的管理中,开发出适合租赁行业的GIS信息系统,使客户能更方便地获得有关房屋位置及周边交通的信息,便于房屋租赁业务操作。该系统的主要功能结构如下图所示,整个租赁系统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树型结构,其中,租赁管理、用户管理、数据查询是系统的三大环节。
使用了GIS技术,房屋租赁中介在向承租人介绍出租房的时候可以在门店内的计算机上向其介绍满足要求的房屋,承租人可以从中挑选出更为适合自己的房屋,还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到房屋的具置、周边的标志性建筑以及详细的公车路线和驾驶路线。
(2)利用计算机软件实现全景看房。
(1)全面实行银行代收租金。
我国房屋租赁中介骗取租金保证金的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害了出租人以及承租人的利益,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尽可能地不让租赁中介直接处理租金、保证金。通过银行代收代付租金可以大大减少租赁中介骗取租金的违法行为。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针对房屋租赁中介的不规范行为提出在全北京范围内实行银行代收、付租金的办法,从而使得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都得到法律保障。可是办法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及,各城市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相同措施,从而规范房屋租赁中介的行为。
(2)制定专门法律法规规范中介行为。
(3)对房屋租赁中介进行等级评估,加强行业诚信。
(4)加强岗位培训,建立高素质的行业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周滨.网络经济对房地产中介的影响[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8):83-85.
[2]覃刚毅.被忽略的房屋租赁市场[J].住宅与房地产,2004,(9).
[3]喻琦.论积极完善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5,(2):28-30.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各项要求,强化安全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措施
工商部门要严格加强城乡市场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对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号)等法规规定,依法查处,并给予严肃处理。
供销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确保系统内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有序。
安监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加强和公安、工商、质监、供销、城管等部门的协作,组成专门队伍,强化对零售经营业户的巡查检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储存、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在规定的经营场所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保证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有序。
3、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现象给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带来严重隐患。各部门各村要充分认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健全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公安牵头负责,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设立专门“打非”领导协调小组,统一协调解决“打非”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对重点村、户要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予以取缔打击。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部门要从落实十七大精神,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创建“平安潍坊”,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具体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扎实作好工作。
关键词: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社会工作
2003年的“孙志刚案件”促使国务院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简称“旧办法”),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我国的救助管理制度开始从强制收容遣送向自愿接受救助转变。
一、新救助管理办法的改进
新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在法治时代对人的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社会救助与社会管理的新探索,体现了政府自身正在由管制型的权利政府向服务型的责任政府的转变,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与旧的收容遣送制度相比,新办法在以下几方面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一)从强制收容遣返向自愿接受救助转变
旧办法规定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必须被强制收容遣返,不考虑当事人是否愿意。而新办法强调,任何人不得强制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同时,受助人员也可以自愿放弃救助,告知救助管理站后即可离站,救助管理站不得限制。新办法明确规定的自愿受助、无偿受助的原则,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否接受救助意愿的尊重,流浪乞讨人员有权利选择救助也同样有权利选择放弃救助,他们的意愿和选择都必须得到尊重。
(二)从维护城市管理向提供救助服务转变
新、旧办法在制定之初的基本出发点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收容遣送办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城市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而“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只是手段,也正因为如此,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制度最终异化为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为其唯一目标,并最终引发了孙志刚事件。新办法明确了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是其唯一目标[1]。在其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这样就避免了由于单纯追求城市社会秩序安定而导致制度功能异化,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在社会保障事业方面有了突破性的发展。
(三)更加强化了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约束
新办法在内容规定上更加具体和细化,突出表现之一就是强化了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约束,而减轻了对受助人员的约束。在旧办法中,由于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城市治安管理,所以将受助人员仅仅作为简单、被动的管理对象而对其附加了种种限制条件和要求,如“及时把他们遣送回原户口所在地”,收容人员“必须服从收容、遣送”等。
新办法明确规定,救助站工作人员“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押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并且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于当地救助站工作人员负有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职责与义务。
(四)内容规定更加人性化
除了对于提供的基本救助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外,新办法还体现出了更加人性化关怀的一些方面,如“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就体现了对处于弱势地位女性的特别保护;“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对保障受助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做了明确要求,防止各种危害和伤害的再次发生。
此外,新办法也体现了一定的开放性,“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表达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对寻求各方力量、积极有效参与社会保障新途径的尝试和探索。
二、面临的新问题和新特点
自新办法实施以来,各级救助管理工作稳步发展,成效显著。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当中,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与此同时,流浪乞讨现象亦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出现的新问题
1.出现管理盲区
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非常复杂,有因灾害或生活困难而流浪乞讨者,他们确属社会救助的对象;有以乞讨为生财手段的好逸恶劳者,属于特殊教育的对象;有以流浪乞讨又无理上访或偷摸拐骗从事违法活动者,属于社会治安管理对象;有少数犯罪逃逸或流窜者,属于刑事惩治的对象。对于拒绝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公安机关、城管等部门在管理中,均存在缺乏执法依据和执法手段的问题,那些特殊教育的对象、治安管理对象、刑事惩治的对象,已经成为管理盲区。
2.自愿求助者少
在实地调查访谈过程中发现,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大多数是从别的救助站转来的需要本救助站进行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仅有一小部分人是自己寻求救助的。而在这一小部分自愿寻求救助的人当中,大部分属于暂时还没有流浪乞讨的投亲不着、务工不着、无钱看病、从家里走失、被偷盗等有临时困难的人,真正有长期生活困难的人,反而选择在外长期流浪乞讨,拒绝进站接受救助,救助管理站也因此曾经一度出现无人可救的局面。
3.管理救助方式简单
对待进站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工作程序几乎无一例外的为接收进站――采集信息――联系流出地政府或流浪人员家属――送其回家或由流出地政府接其回去。工作人员几乎不跟受助人员进行与采集信息无关的交流,也从来不去了解不同受助人员的特殊需求,缺乏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等分析和交流,特别是在救助中依然把求助者置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给予施舍性的物质救助,使求助者难以接受。
4.缺乏专业工作人员
目前的救助管理站尚未完全脱离原先收容遣送模式的影响,大部分工作人员也都是原来收容遣送站的工作人员,虽然机构性质发生了改变,但是工作人员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他们在长期工作当中形成的工作方法和养成的工作态度已经很难改变,有的工作人员习惯了对受助人员冷言冷语,这些表面上看起来并没有和现行的新办法发生冲突,但事实上与社会的期望和要求相距甚远。
(二)呈现出新的特点
伴随着新问题的出现,城市流浪乞讨现象也呈现出诸多新的特点:如乞讨人数剧增,多数乞讨者只以要钱为唯一目的;职业化、团体化乞讨比重增加;经营乞讨人员的现象增多;乞讨群体的年龄结构向低龄化发展,等等。
三、完善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国家的经济条件尚不足以令我们像某些西方国家那样,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转变为一项福利事业。目前,在我们国家,救助管理站实际上充当的只是一个救助“中转站”的角色,而不是长期的福利机构。因此,就如何做好这个“中转站”,如何尽最大可能地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提出几点建议:
(二)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救助
(三)救助站与高校联动,建立互惠合作关系
缺乏高素质、专业的工作人员是救助站面临的一个难题。我们可以在高等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城市,利用高校资源,通过救助站与高校的联动,建立一种互惠合作的良好关系。目前,许多高校都开设有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也就意味着这些学校在这几个领域拥有比较充足的师资力量以及一定规模的在校学生,这对于救助站来说,也是一项可加以有效利用的宝贵资源。
除了依靠国家财政外,还应当呼吁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加入到救助工作中来,争取捐款捐物,缓解资金压力;向社会招募义工,缩减开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方式筹得的资金,其使用都必须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各界的爱心落到实处。
[关键词]摊贩;城市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
1我国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城管的角度
(1)城管处罚方式强硬,易激发矛盾。在对流动摊贩的调查中,流动摊贩表示若城管发现其摆摊,首先便是驱逐,城管采取的方法有没收东西和罚款两种基本形式。对于城管的做法,有64.67%的人采取忍气吞声的的对待方式,而有22.23%的人则选择寻求部门协助,10.10%的人则选择与城管对着干。当问到摊贩对城管这种做法的态度表示,30.32%的被调查者表示相当不满,自己起早贪黑做生意实属不易,城管的做法太不近人情,25.18%的人表示不理解,但也无可奈何,但有33.23%的人对城管的做法表示理解,他们认为治理摊贩是城管们的工作,城管也有城管的苦衷,他们这样做无可厚非。
(2)法律地位模糊不清。城管的性质和地位,法律一直没有给予明确。城管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执法机构?法律赋予它的权力范围和执法范围是什么?城管的责任是什么等等问题,一直悬而未决。由于法律未对城管的权力和责任予以明确,城管的工作常常得不到社会的认可。
(3)城管的社会舆论压力。城管作为城市执法部门的一员,行驶权益尚未明确,但作为政府部门的一员,在其位谋其政。随机访谈路人统计显示,75.67%的普通市民觉得城管有存在的必要性,77.67%的商贩支持城管的设立,也就说明社会上对城管的期望还是很高的,对城管的职能是予以肯定的,所以在行驶执法职能时在情义与责任之间,城管所受外界压力还是很大的。
(4)制度设计不完善。相比较其他政府部门序列的成熟有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管理体制至今仍然没有统一的模式。到底城管的职责是什么,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至今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一个机构能“站出来”解决这个问题。城管的合理性、合法性也因此屡受争议。
1.2摊贩的角度
(1)食品卫生问题。经实地考察,经营油炸、油煎、水煮、食品等的流动摊贩接近八成都没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出售“三无”食品,人们吃了这些食品,不可避免会产生各种不适或疾病,尤其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①。
(2)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由于流动摊贩不办理营业执照,所以不必依法纳税,并且由于流动摊贩无固定门店,不需支付店面费用或摊位费及管理费等。这对正规的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流动摊贩管理困难②。流动摊贩为逃避城管执法队员的处罚,在实际设摊经营中积累丰富的经验,采取“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迂回战术,与城管执法队员打游击战。整治结束后,流动摊贩又恢复继续设摊经营。
2我国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2.1以城管的视角分析
2.2以摊贩的视角分析
3关于优化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模式的建议及对策分析
3.1转变执法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
3.2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要想做好城管执法工作,首先要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城管执法宣传,比如设立城管执法宣传栏,组织城管执法人员进社区开展城管执法宣传活动,举办城管执法讲座,让广大市民群众认识和理解城管执法工作的职责和根本目的。
3.3规范城管执法,提高城管的执法水平
从法律上清楚划分城管的工作职责、承担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规范城管执法,使城管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对城管的执法的长期培训机制,提高城管执法水平。加强制度约束以及监督机制,同时,设立专门的监督监察机关,对城管的执法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待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粗暴、等问题,上级主管机关要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主持社会的公平正义。
3.4重视社区力量
3.5计分考核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1]连玉明,武建忠.城市中国:中国城市管理创新案例报告No.1[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
[2]魏玉军.人性化管理流动摊贩[J].中国建设信息,2006(20).
[3]张本效.城市管理学概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4]郑传坤,青维富.行政执法责任制理论与实践及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5]张玉磊.我国城管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对策[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
[6]杨文书.城管执法队伍素质提高的机制保障[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