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管执法人员与普通民众发生冲突时,我们的市民认为我国的城管执法人员普遍的都缺少人情味,人类都有同情弱势群体的特点,我国城管执法的对象大部分都是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在城市街头自发进行的小商贩和地摊贩生意,他们认为这样的生存方式也是一种商机。而城管人员忽视了城市该对民众提供的应有的社会责任,一味地以惩处为目的的执法方式使执法者和小商贩之间发生了利益冲突。例如:在2013年5月12日,新闻播出武汉一个婆婆在街边卖豆浆遭遇,被城管执法人员掀摊倒地造成脑震荡的暴力事件。建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建立既能保护民生又符合实际情况的执法体制,在提高城市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大对人权的保护。执法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为其着想的目的,对违规违纪的人员进行细致耐心的说服教育,给活动商贩更多的理解和包容。
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总结
根据市委要求,我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结合“四找”“”梳理我局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二、执法安全缺乏有力保障。由于城管法律法规的局限和滞后,城管部门缺乏强制有效手段,并且面对的都是一些弱势群体,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与群众发生矛盾和冲突,容易引起群众的抵触情绪。同时,部分媒体片面夸大城市的负面效应,导致社会对城管工作不理解、不信任的情绪膨大,大大增加了城市管理的工作难度,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难以保障。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区饮食摊群摊点的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区、区、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和纳入城市区管理的区域内饮食摊群摊点的规划布局和经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街道办事处负责饮食摊群摊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饮食摊群摊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管理、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饮食摊群摊点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饮食摊点营业执照的办理及公平交易、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
规划、环保、公安、园林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饮食摊群摊点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布局
第五条城市区饮食摊群摊点的设置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有利于维护市容和交通,方便群众生活。
第六条城市区饮食摊群摊点的布点设置应遵循市区主干道、繁华窗口地段、居住小区和学校周边严禁设置,次干道严格控制,背街小巷或部分适宜路段规范设置的原则。
饮食摊群摊点集中经营场所设置后,城市区内各街道无固定门店的饮食经营户迁至到饮食摊群摊点集中经营场所内经营,城市区内其他街道严禁出现占道的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行为。
第七条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发区城市发展局会同规划、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环保、公安、园林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拟定各自辖区饮食摊群摊点布局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逐步入店经营。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条街道办事处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饮食摊群摊点布局方案,受理摊群摊点经营户的设置申请,初审后报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取得设置许可的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由区城管部门办理《占道许可证》,并凭《占道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第十一条各街道办事处要与取得合法资格的经营户签定经营协议书。
经营协议期限届满前30-60日,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可以申请续签。符合本办法规定经营条件的,准予继续开办,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经营条件或者摊群摊点经营户逾期未申请续签的,期限届满时经营协议即告终止。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申请续签经营协议,各街道办事处在期限届满前未作答复的,经营协议自动续期。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设置摊群摊点应做到:
(一)有利于维护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具备上下水、储水、食具消毒等与饮食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
(四)统一定点划线、悬挂证照,统一制式三围一顶防尘棚、工作服装、摊点操作台面,统一垃圾容器和污水桶;
(五)建立健全摊群摊点日常管理制度,有专职管理人员和卫生保洁人员;
(六)与经营户签订规范的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制止经营者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七)遵守和宣传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包净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的“门前五包”职责和创建义务,主动与街道办事处签订规范的协议书;
(二)持有《占道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三)按照定点规范设置,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搭乱拉棚布,不摆放摊外摊,不擅自转让摊位;
(四)不乱倒污水、乱扔垃圾,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有序,做到人在地净、人走场清,摊内整洁卫生;
(五)提供的餐具必须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具,数量满足日最大用量,且有相应的保洁措施,严禁现场洗刷;
(六)从事炸、烤、煎、炒等可能造成地面污染作业的,地面应铺设地板革等防污用品;
(七)控制噪声、油烟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六条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设置饮食摊群摊点。对布局不合理的摊群摊点,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可依照设置批准程序依法组织撤销或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开设饮食摊群摊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取缔,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饮食摊群摊点搭建违法建筑的,由规划部门负责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者同一行为受到执法部门两次及两次以上处罚的,取消其摊群摊点经营资格,撤回《占道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对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关执法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均有权查处时,实行谁先检查、谁处理的原则,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索贿受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各位评委、朋友们:
公职人员不但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要守法。如果不依法办事,将会给个人,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伤害。
一、加强城管执法形象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城管执法形象建设,是新时期城管执法工作的现实需要。没有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城管执法工作就不可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不可能更好的完成任务。只有加强城管执法形象建设,才能造就出一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合格的城管执法人员,才能从容应对并正确解决各种复杂问题,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城管执法部门应有的贡献。
2、加强城管执法形象建设,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城管执法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形象建设,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更好地为民、爱民,让人民满意。
3、加强城管执法形象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执法人员的言行不当也越来越容易引起广大群众的误解或纠纷。因此,只有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二、城管执法形象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内强素质
俗话说:“身正不怕影斜”。一个部门的形象是自己树立的,因此,要塑造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最重要的是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
1、树立五个意识。服务意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要以是否有利于群众利益为衡量标准。程序意识。城管执法工作,不仅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追求程序规范。效率意识。城管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也是政府为社会服务的载体,强调效率当然是十分重要的。创新意识。面对新形势下的新任务,作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形象意识。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执法人员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城管执法的信任,城管执法形象建设就无从谈起。实施“形象工程”,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城管执法形象建设的良好开端。
3、加强机制建设。城管执法形象建设,必须从城管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抓起,在推行以执法为重点的业务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准,以执法为重点的业务规范化建设核心就是城管职责规范化;二是明,规范城管职责的目的一定要明确。规范城管职责的根本目的在于便函民、利民、为民;三是清,要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责任内容,强化责任监督,过错追究;四是新,从执法、执纪和内务管理等方面入手,确定符合城管执法机关实际的工作规范、内务规范、待业规范、监督规范和考评规范,体现科学、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城管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运行的新机制。
(二)外树形象
俗话说:“三分长相,七分打扮”。要树立起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除了执法人员自身表现要好外,更要借助外力,提高城管执法的影响力。外树形象,就是展示现代城管执法新形象,争取更多的公众支持,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
一、主要成绩
(二)基础建设加快。按照巴城发展的需要,将巴城城区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域、一般限制区域和开放便民区域,建立专业市场、临时市场,规划设置了卤菜、夜啤酒、小吃、小百货、水果、花卉、修配、仓储、娱乐等开放便民区,推进城市功能分区。千方百计开通城市公交,方便市民出行。去年以来,相继完成南坝、滨河堤基础工程和二环路五段建设,打造了钟鼓楼片区和南池北路两个商业步行街,回风大桥前期工程进展顺利。整治了小街小巷、并安装简易路灯,新建了一批公厕、垃圾中转站,启动了北门街、圣水巷整治工程,大力实施雨污管网改造等,使城市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集聚服务效能大大提高。
二、主要问题
巴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虽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二)功能不尽合理。在经济欠发达与城市规模快速扩张的地方,一般会导致管理向利益让步,规划向开发让路,环境向建设低头等无奈选择,使城市的公益设施、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滞后,一些居民集中区、商业繁华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农贸集市、城市主干道和繁忙街口,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服务功能较差。例如:巴城停车场明显不足,红绿灯设置明显偏少,个别路段行车不畅,事故较多。公厕设置明显偏少和不尽合理等。
(三)管理力度不够。城市管理职责分散,责权分离,主体错位,重复管理,无人管理,交叉管理,表现明显,随着城市发展和法治步伐的加快,巴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体制、机制有些不相适应,特别是城建管理、交通管理、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体制不够顺、制度不够全、工作不够细、管理力度还待进一步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增强城市意识。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强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力度,强化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市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认同感,增强广大市民的城市归宿感,增强广大市民遵守、维护、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深入人心、深入民心,形成市容和环境卫生由全体市民共建、共有、共享的良好城市心态。
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在领导班子的正确带领下不时推进新实践、展示新形象夯实基础,飞速发展的一年。稳步推进,锐意创新,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学家爱岗敬业、享乐耐劳、严守纪律、乐于奉献的思想品质和政治觉悟以及讲拼搏、讲廉洁、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重视业务能力提升,这在这种氛围感染下。紧紧围绕一般顺序法律文书工作为重点,团结努力、恪尽职守,创新拼搏,领导的协助同志们支持配合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依照辽宁省行政执法卷宗立卷规范制作执法文本。
二、正确对待政务公开。
严格执法顺序,以我局公正高效开拓创新的管理理念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有依据、奖励按程序、用法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这是局积极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必需,探索执法模式,形成一个协调一致,执法统一,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对改善市容环境,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能起到积极作用。
稍有不慎便会激化矛盾。如何正确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领导交办的政务公开工作面向来访群众。依法行政解决纷繁复杂的各种矛盾,处置好行政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是对我考验。这就要求我解、运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和依据等法规文件,运
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耐心细致向每位来访咨询者讲解法规、条文。宣传我乡村管理工作是立法为公、依法管理”
三、细致工作的完善是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保证
四、细致归纳管理资料
五、多年来的工作记忆中留下些概览展示进去
我这在这种氛围感染下,学家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严守纪律、乐于奉献的思想品质和政治觉悟以及讲拼搏、讲廉洁、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重视业务能力提升,紧紧围绕一般程序法律文书工作为重点,团结努力、恪尽职守,创新拼搏,在领导的帮助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卷宗立卷标准制作执法文本
二、正确对待政务公开,强化“立管为公、依法管理”
以我局公正高效开拓创新的管理理念为指导,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有依据、处罚按程序、用法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这是我局积极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必须,探索执法模式,形成一个协调一致,执法统一,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对改善市容环境,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能起到积极作用。
领导交办的政务公开工作面向来访群众,稍有不慎便会激化矛盾。如何正确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行政解决纷繁复杂的各种矛盾,处理好行政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是对我们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了解、运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和依据等法规文件,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耐心细致向每位来访咨询者讲解法规、条文。宣传我们城市管理工作是“立法为公、依法管理”。
三、细致工作的完善是我们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保证
五、多年来的工作记忆中留下些概览展示出来
一、活动目的
搭建城市管理与市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平台,让更多市民群众走进、了解、参与、支持和监督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群众的城市管理意识,营造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共建文明、和谐、优美的新港城。
2013年10月1日至11月5日
三、参与对象
参加“城管活动日”的对象为:城管系统全体职工和市民群众、服务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专院校和中小学学生、城管志愿者、离退休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社会各届代表。
四、活动形式和内容
以“服务城市、服务市民、携手共创和谐、满意、品质城管”为主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和“我看城管、我当城管、我评城管、我学城管”等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活动。
“城管开放日”活动具体安排:
(一)我看城管:开展“城管工作现场观摩”活动
(实施单位:各县区城管局、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中心、市广场管理办公室)
(二)我当城管:开展“一日体验城管执法”活动
组织社会各届人士代表和志愿者参与城管执法活动,亲身经历城管执法的日常工作,与执法人员一起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违规经营者进行说服、劝告、纠正,见证城管工作的执法理念、执法程序、执法方式,了解并体验城管执法的真实情况,增进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了解和理解,促进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实施单位:各县区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市工程渣土处、市广场管理办公室)
(三)我评城管:开展“城市管理大家评”活动
结合2013年城管系统软环境建设评议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和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城市管理大家评”活动。组织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市民群众代表等,重点点评近年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发动市民群众一起找问题、想办法、出对策。同时,根据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情况、效果及时反馈给参评人员。
(实施单位:各县区城管局、市局监察室、机关党委、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
(四)我学城管。开展“城管知识大家学”活动
(实施单位:各县区城管局,市局法规处、审批处和人事教育处,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城管开放日”活动是宣传城市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社会和服务群众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有效载体。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对改进机关作风、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和城管职工素质、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人负责。要将此次活动和城管系统软环境建设活动、城市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对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反馈,以活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扩展形式,丰富载体。根据不同的活动内容,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考虑各个工作环节,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形式和载体,丰富内容,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广大群众在活动中能真正地感受到城管的服务理念和城市管理的成效,通过“城管开放日”活动,大力提升城管队伍形象,提高市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