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看不见的较量里,律师们决定维权。
这是一场看不见对手的较量。
2024年2月起,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陆续收到来自不同省份的3份“投诉”。投诉人称,购买了“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付款金额500元,但并未获得相应服务。
经过调查,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发现,律所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被“假冒”了,这些钱都付给了“隐身”在背后的法律咨询类公司。
平台提供企业账号认证服务,本是为了便利商家和用户,却有人扮“李鬼”坑“李逵”,采用各种手段假冒身份或是注册擦边“高仿号”。
而这类假冒的法律咨询公司在互联网平台上并不鲜见。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法律咨询公司盗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号招揽业务,而其从业人员并不受《律师法》的约束;还有公司利用低价引流、虚假承诺、超出规定范围招揽法律业务。
2024年7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交给平台的企业认证材料被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案件,法官经雯洁表示,互联网“不要营业执照即可认证企业账号”的“灰色服务”,是非法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法官经雯洁还提到,大型互联网平台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用户个人信息易受泄露、篡改、冒用等非法行为的侵害,因此更应当建立完备的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保障的技术措施,切实履行好法定责任。
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申请保全的证据中,账号“永高法律服务”的资料认证页面。受访者供图
意外的投诉
2月19日,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仲兵收到主管部门转来的一则投诉。来自甘肃的一名当事人声称该律所在网上拓展业务,收取500元费用却未解决问题,并拒绝退款。
彭仲兵很疑惑,这并非是自己律所承接的业务,投诉为何会转过来?
彭仲兵查询后发现,“永高法律服务”在平台的身份认证信息显示为“律师事务所”,IP属地为河北。账号下方简介为:“专业解决消费者维权退费问题:教育机构退费电商退费、培训医美退费等以及各种案件纠纷。”该账号此前发布的内容大多为判决书截图,并配以醒目的红色字体标注“判决胜诉,偿还借款xxx元”,还发布过聊天收款记录、维权沟通话术等内容。
在账号资料页面,彭仲兵发现除了联系方式,其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运营地址等,都和自己所在的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的信息一模一样。
彭仲兵当天就召集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开会自我排查,大家查询自己承办的案件后,发现都不认识那位投诉的当事人。律所还检查了律师和工作人员的社交账号,也确认没有人以“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注册和认证账号。
假冒何以成功
让律师们想不明白的是:为何律所的登记信息,能够如此轻易的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被冒充?
8月2日,就“律师事务所”账号认证所需材料,涉事平台客服告诉新京报记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是与营业执照一样的主体资料,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就可以正常申请。当被问及复印件是否可以,客服称需要审核来进行判断。
就公章的真假鉴定,新京报记者从一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公司印章都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刻印社制作,但当下仍有小作坊能伪造,除非原章持有者发现,否则很难鉴定真假。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提到,互联网平台做的是形式审查,而不是事实审查,能审核形式真假,但看不出事实真假。从现实来讲,平台针对所有认证都承担实质性的事实审核,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如果出现名称权被侵害的情况,朱巍提到,根据2023年7月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被侵权人可以以第一条“网站平台应当强化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动态核验环节账号信息审核,有效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为依据,向平台说明情况或发送函件,要求平台注销侵权账号和内容。
《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还提到,“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进行严格核验,并在账号主页展示其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认证材料名称,加注所属领域标签。”
朱巍建议,平台应当加强审核能力,针对这四类内容,平台是否能够补充一个更加复杂的验证程序,强化资质的认证和审核。
法律咨询公司的诸多乱象,其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也是原因之一。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黄文婷律师提到,当下的法律咨询公司依照公司法进行审批和注销,导致一旦在开展业务时出现问题,很多公司直接注销,工作人员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因此才游走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
抓住那个假冒者
3月初,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向涉事平台发送律师函,要求披露“永高法律服务”账号注册及认证过程中的实际经办人或单位的信息资料,以及账号实际运营人或单位的信息资料,并希望立即对该账号作禁言封号处理。
起诉状中提到,涉事平台上“永高法律服务”账户的实际注册人或运营人进行不正当竞争,冒充原告名义进行注册认证,侵犯了原告的名称权。其持续发布虚假笔记招揽业务,违法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提供所谓的法律服务骗取咨询费,导致原告被投诉,误导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对原告进行负面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作为平台的运营者,对其平台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料未严格审查,为冒充原告的网络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共同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中,“永高法律服务”提交的用于认证的“贵州邦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引起了黄文婷律师的注意。这张许可证右下角的发证机关和所盖公章都是“铜仁市碧江区司法局”。
这意味着,“永高法律服务”涉嫌存在伪造司法局公章、律师事务所公章以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行为。黄文婷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第一次开完庭后,涉事平台又向法院申请追加方某某、秦皇岛如山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安徽极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
6月29日,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在法院的组织下调解成功。黄文婷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刑事案件部分还在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