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律师在网上发布了自己代理的一桩奇案:按照这位辩护人的说法,安徽某个人所实习律师熊某,遵照律所主任的要求,以律所名义和客户签署案件委托,收案20余件,总金额5万余元,后被律所主任到公安机关报案称熊某私自接案收费,构成诈骗。
律所主任,刑事控告自己的实习律师诈骗,太罕见了。
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指控:2020年10月,熊某与安徽某律所签订实习协议,成为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熊某以为他人代理案件为名,虚构缴纳立案费、仲裁费、起诉费等事实,诈骗他人财物。
颍东区法院认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是实习律师不能单独代理案件的事实,虚构缴纳立案费、仲裁费、起诉费等事实,使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8248元,构成诈骗罪。因全部退赔,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一审判决后熊某上诉。熊某称,一切是因为2021年3月份,律所主任要求他单独应付司法局年检,而自己认为自己是实习人员,不便代表律所应对,招致主任怨恨。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2023年12月,颍东区法院再次认定构成诈骗罪,并将诈骗金额增加至53247元。
熊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应属民事经济纠纷,并提出如下理由——
1.判决认定的诈骗罪犯罪事实,对外属于民事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对内属于律所人员接案收费、实习律师管理等纠纷,不构成犯罪。
3.认定为诈骗金额的5万多元,其中的50%为熊某应得的分成。
4.侦查阶段熊某退还当事人所交全部费用,是应警察要求的民事解约行为,不是退赃,之前未退费是因为主任没发话不能退。退费后大部分当事人还写了谅解书,不要求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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