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执法司法工作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执法司法工作事关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执法司法工作不仅要打击惩治违法犯罪,还要追求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从而协调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增强社会活力,是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题中之义,是公正执法司法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执法司法工作的重要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执法司法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修复社会关系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受社会文化、法律规范、执法司法人员能力素质等多重因素影响,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蕴含修复社会关系理念的法律法规还难以有效落实落地。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工作在修复社会关系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系统思维和系统观念,从思想理念、工作体系、能力建设等多方面入手,全面协调推进,力求形成整体效能,更好维护和修复因冲突被破坏的人与人、人与公共秩序之间的关系,在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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