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刑事案件辩护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研讨
金亚太刑辩分所副主任
金亚太律师机构一级合伙人
经济犯罪辩护与刑事合规部主任
整理人:徐达妃
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刑法学硕士
整理人:王标
金亚太律师机构实习律师
法律硕士
增值税计税原理
首先,第一板块我们讲一下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其实我相信在座的已经非常了解增值税销项流转转嫁的过程,但是为了更清楚的理解后面的案例,需要把这种流转模式也就是增值税的原理给大家在讲一遍。从生产商生产钢笔开始,涉及到价款、发票、合同。这个图的设计是按照钢笔这条线流转,这是我们办理任何的增值税专票的案件当中,你必须要做的工作,就应当把事实搞清楚,然后再去考虑到是不是造成税款损失。比如说我们生产商在生产一次钢笔,使用自己的原材料,没有进项。这种情况下当一支钢笔生产造价是100元的时候,我们知道增值税是价外税,按照13%的税点,他的税是13元。所以东西折扣以后,下面流程卖给批发商的时候,它的价款是100,税额是13,因为他没有进项,他需要开发票给下游时他的销项是13元。当我们的下游受票单位批发商拿到这张票的时候,交给了生产商13元,生产商拿到这13元之后,向国家税务局去申报纳税。向国家申请抵扣最终的赋税人是谁?消费者。直到零售商给消费者开票的时候,他开的是普票,因为消费者不需要抵扣,消费者他拿到的必须是普票,他没有办法解脱,因为最终的赋税人是他。
为了让大家便于理解,所以我设定的价格增幅比较大,它的增值比如说一开始的成本价是100,到批发商卖200,再到最后的零售商卖300。随着不断的增值,我们可以看到他的税额不断的变大。但是他们在整个流转的过程中环环相扣,批发商给他开销项票的时候,批发商也是一样,他要把26元交给国家,但是之前他抵扣了13,这个时候26元又来自于零售商给了他,他把这个钱交给国家。增值额的部分通过整个生产环节,批发流通环节到最后的零售环节这么一个流转,最终通过利用这个票把税的负担者转移到了消费者,也就是说这是整个产品从生产环节到最后消费者手里,它的增值税漫长交税过程就是流转下来的,这是比较理想化或者理论化的过程。但是实际上我们生产当中,一个企业它可能不只是生产钢笔,他也可能去生产别的产品。他有可能今天卖给他100支,他有可能从别的地方再去买另外50支过来,这样在一起,所以他每个月去申报纳税,他的进项和销项不可能一个编号对应某一支钢笔。
(二)案例与实践
张某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最高院在寻找这个案例的时候,我觉得他是刻意的在强调它的规范性,但是我觉得实务当中很难做到张某强这么规范,张某强他自己不开票,他除了将货通过龙骨厂直接发给这六家受票单位之外,其他的全是非常规范的在进行。比如说价款,六家公司找龙骨厂买票,龙骨厂自己不收款,而是经过鑫源公司去收款,从他对公账户去过一下。发票是鑫源公司开具的没有问题,购销合同是鑫源公司和六家公司来签订。但是实务当中要不然没有合同,要不然龙骨厂自己和鑫源公司签合同,不会让其挂靠的鑫源公司来签合同。龙骨厂和鑫源公司有挂靠协议,所以我们认为这个是极其完美的一个挂靠案件,但是在实务当中不可能有这么完美的案件,更多的是一种没有挂靠的协议,或者价款直接转给挂靠方,被挂靠方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本案当中,381万的价款加上64万的税款,作为受票单位是完全交给了鑫源公司。鑫源公司将管理费提取之后再将剩余价款交给龙骨厂,所以在这里面龙骨厂并没有骗人的目的,同时也没有造成国家损失。鑫源公司给他开出票之后,也收了税钱,收了税钱之后,鑫源公司向国家申报的时候,把这个应当缴纳的64万余元税款交给了税务局,国家没有损失。毫无疑问,受票单位去购买货物的时候,强调你一定要有专票,这个时候他们肯定会抵扣,他抵扣完了你要看他开到公司有没有申报,有没有把这个钱交给国家,如果他抵扣完了,他去交给国家了,国家就没有损失。
陈某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我们接着讲陈某柱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这是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奥律师办理的阜阳的一个案件,这家企业垄断了阜阳的整个水泥市场。这起案件是经销代开类的案件,这个案件相当复杂。经过辩护,当时指控的税额是虚开了1700万元,一审认定税额是280万,二审予以维持。
中关公司是生产商,天天公司是小规模企业。小规模企业现在能开专票了,或者可以代开,乃至于可以现在也可以自开。但自开的点很低,下游需要专票怎么办?因为天天公司是垄断企业,它跟水泥厂之间签了一个经销协议,其他人来买水泥要通过天天公司。天天公司在里面充当一个什么角色,天天公司是两头代理,既代理中关公司经销水泥,又代理永远公司买水泥。货是它流转,钱也是它收款。此时,如果需要发票怎么办?就是通过中关公司直接开票给永远公司。不过通过天天公司的流转肯定会有增值,中关公司就说无论天天公司增值多少,我卖给天天公司多少就开多少票给永远公司。所以中关公司没有出问题。但是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很复杂,他们实际上是买了水泥来做搅拌站,搅拌站又是简易计税,简易计税也没有增值税怎么办?他们都注册了一个建材公司,建材公司是空壳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是永远公司。永远公司是通过建材公司给开发商或者实际用水泥的商户开发票。因为是为水泥开具的发票,但是混泥土里面含有石子和沙子,早年间石子和沙子是没有发票的,所以这个时候品名和发票就不一致。
我们在讨论经济犯罪时,不能只看形式,需要看到经济犯罪的实质。对于发票无论怎么流转有一个特点,对于税款开票方在这边的税务机关正常申报,没有造成国家损失,也没有骗罪目的,当然不成立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南矿物流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南矿物流是一家上市企业,涉案金额134亿,在立案之后整个股市面临着停牌,证监会也组织人员过来调查。南矿物流案件是典型的环开案件。2012年钢材市场的行情不太好,做钢材流转贸易的南矿物流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兼国企,也遭受到阻碍。因为相比于民营企业国企的授信额度很高。董事长就萌生了一种想法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获取银行贷款,然后借给民营企业。通过受托之后的方式将资金转给民营企业,这里面就出现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仔细看上图可得知,丙公司(南矿物流关联企业)作为中间一环,为丁公司(民营企业)的上游,通过将南矿物流的资金转给丁公司。因为需要不停的流转,最终流转的金额是134亿。因为需要将这些资金归还给银行,最终无法流转,使得资金被骗,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既没有真实的交易存在,又虚构虚增利润,中间形成的增值税仍然是缴纳的。因为南矿物流是为了获取贷款,无所谓是否需要多缴纳税款,在不得已要开票的情况下,为了形成闭环没有转移给其他公司。当时我在办理这个案件时,我以为是一个普通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但实际上我们看到农村合作社开具的发票不是专票,但是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的。例如,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通行费抵扣凭证,机动车销售发票。虚开普票的行为是构成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三)完税证明和发票
刚才我们说到完税证是税务机关或代征机关在收取税金时给纳税人开具的纳税证明,是证明纳税人缴税款情况的凭证。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完税证与发票性质有所不同,完税证一般不能被认定为发票。但是有例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规定,其他发票是指,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完税凭证。
(四)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常见类型①
(五)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形②
(六)常见发票类的审查③
我们常见的发票类型有,保单(如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单);航空行程单;财政性专用收据(事业单位收据);客运车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对于发票的功能,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证物功能是发票的原功能——会计核算功能是发票的基本功能——基于国家税收管理的需要产生的税控功能(以票控税、以票管税)的功能日益强大,逐渐淡化、甚至取代了发票的原本功能、基本功能。所以,1.保单(如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单)——不应认定发票;2.航空行程单——是发票;3.财政性专用收据(事业单位收据)——不是发票;4.客运车票——不是发票;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不是发票。
(一)案例与实践
国外·美国安然事件
刑事合规是由舶来品,我们在学习刑事合规时不得不学习美国的安然事件。安然公司时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天然气、电讯公司之一,属于美国500强企业第七位。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财报公布亏损,随即美国证交会介入调查。随后,安然公司宣布破产,成为美国宣布破产的最大的公司。安然公司高管涉内部交易、洗钱、财务造假、证券欺诈等罪名并被判刑。安然公司的破产产生了连锁反应,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安达信会师事务所涉嫌妨碍司法公正而宣告倒闭(安然公司销毁财务会计报表)。因为安然公司和安达信事件,美国修改法案、加强对会计职业与上市公司监管、确立企业内控体系。
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安然公司提供内部审计和咨询服务。安然公司被查后,安达信销毁账册的行为得到德州检察官的认定。对于安达信涉嫌妨碍司法罪的行为,检察官提出辩诉交易的建议,执行官和辩护律师拒绝该建议,随之检察官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安达信因为信誉危机提出与检察官达成暂缓起诉协议,最终因需要高额罚款、配合调查、重建合规计划而没有达成。安达信被查的消息不胫而走,因检察官要求安达信不得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致使2300家上市公司不再选择安达信。在当时经济危机背景下,美民众对安达信事件议论纷纷,美联邦司法部被指责检察官动辄对企业提起刑事追诉的做法。为防止出现安然公司破产事件带来的“水波效应”,美国联邦检察官对于涉嫌经济犯罪的企业,只要达不成辩诉交易的,大都通过与其“暂缓起诉协议”(DPA)或“不起诉协议”(NPA)的方式,避免了对企业进行起诉和定罪的结局。通过刑事审前转处协议制度的广泛推广实施,涉案企业在缴纳巨额罚款的同时,会在考验期内承诺配合调查、实施合规计划、接受合规监督员持续监督审查并进行主动自我披露。企业实施合规体系的激励机制得到真正建立,合规体系在公司治理中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国内·中国材料界“华为”康得新公司百亿元造假案
淮南三祥羽毛公司造假案
紧接着我们回到淮南的一个案件,某县三祥羽毛公司以生产羽毛为业,作为羽绒服的供应商属于县级明星企业,生产的羽毛远销欧美。在立案之后发现该公司偷税漏税,存在虚假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经营的行为。在直接责任人被逮捕,企业账户被冻结以后,农民工工资发放不了,县政府协商办案部门将冻结的农民工资解除冻结。最后判决的结果是企业被罚款3000万,企业倒闭,员工失业,地方经济衰退。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思考,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是其职务所在,要做到准确量刑和依法执行。辩护律师要做的是为当事人谋求最大的合法利益,无关乎企业的生存状况。但是,从深层次的角度考虑,我们打击犯罪的同时肯定会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发展,甚至会造成“水波效应”,所以除此之外我们仍然要尽到我们的社会义务。
(二)国内形势和国家背景
推动企业合规的原因
我分析了一下,推动企业合规能够进行的九大关键环节。1.中美贸易战与摩擦影响全球经济、跨国经济减弱;2.疫情蔓延致使出口贸易、国内贸易受到影响;3.中国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改革重要挑战;4.中国企业在境外遭到世界经济组织及欧美的制裁;5.国内企业的治理结构需要作出重要调整;6.单一追诉模式惩罚企业的方式积疾过多;7.非公经济、民营企业需要扶持、监管;8.大型上市公司造假事件推动合规进程;9.高检院的职责调整,积极承担国家责任。
需要厘清的19个问题
经过对企业合规的深入系统的学习,我总结了以下19个企业合规需要厘清的问题,当然我也是在学习借鉴别人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总结归纳。
1.企业合规管理的分类
企业全面合规管理:企业建立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做到对企业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员工、各环节的合规管理。
诚信合规管理:以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等诚信合规为内容的合规管理,与国际诚信合规管理接轨。
专项合规管理:针对企业重点领域如市场交易、财税管理、安全环保、网络数据,重点管理环节如制度制定、经营决策,重点人员如管理人员、重要风险岗位等开展的专项合规管理。
事前合规:也称预防性合规,是企业自主要求进行建立合规,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方面工作。这也是现在年轻的企业家在美国学习深造过程所选择的路径。
事中合规:企业遭遇重大事件或被行政执法机关、有制裁权的第三方组织、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企业自主要求进行合规管理和整改。
事后合规:也属于涉诉合规,也是倒逼型合规,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被司法、行政当局即将采取终局性制裁措施,企业与当局协商以合规整改换取不起诉、缓起诉或量刑减让。
3.企业合规与企业刑事合规的区别
企业合规:也称企业合规管理,是公司治理方式的一种,主要是指企业全面合规管理。
企业刑事合规:主要是针对涉及刑事犯罪问题较为突出的企业,一般企业已经实施犯罪,需要通过刑事激励机制,要求企业实施合规计划,最终作出不起诉处理,换取企业的长治久安。
4.谁是企业的“老娘”和“老娘舅”?
在企业合规整改工作中,检察机关为了实现“六稳”“六保”,对企业严管厚爱,是企业的“老娘舅”。
工商联是企业的“老娘”,通过刑事激励,倒逼企业合规,最终实现企业自主合规,高检院会将部分合规工作还回全国工商联。
5.什么样的企业适合做企业刑事合规计划?
(2)企业自愿合规,并认罪认罚
(3)企业属于实体产业,经营能力强
(4)企业有整改的资金实力
(5)企业不是为犯罪而设立或主要从事犯罪活动
(6)企业不涉国恐类犯罪
(7)企业不是被他人盗用犯罪
6.在什么阶段可以提企业合规整改申请?
原则上应当在企业涉嫌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可以由企业主动提出,检察机关也可以依职权征询企业提请。
侦查阶段也可以提出,可以与检察机关的挂案清理活动一并进行,征询检察机关意见,涉案企业可以先做自主合规。
7.高检院关于企业刑事合规的试点指导精神?
9.不是试点单位能不能做合规?
10.能不能突破法律规定做出合规不起诉?
当前,试点单位作出的不起诉是相对不诉,于法有据。高检院及有关学者专家提出立法改革,增加企业附条件不起诉,但是不能突破现行法律规定,可以利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制度,为整改好的企业寻求最合适的处理结果。
11.企业涉重罪能不能做合规?
可以做合规,在涉及重罪(这里指的重罪是可能判处三年以刑罚的)的企业可以做合规。具体是试点地区出现重罪,制定合规计划,就可以适用缓刑。张军检察长也提到,在我们民营经济越来越发展,总书记也是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就是要大胆的去创新,重罪可以缓刑。
在高检院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中,上海某公司、关某某涉嫌虚开案作为受票单位,虚开价税合计2887余万元,抵扣税额419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是数额巨大,足以判到十年以上,最终关某某判三缓五。
12.企业做合规要不要切割与个人的刑事责任
13.做合规所涉部门与人员的组织架构
可以。独立监管人是检察院的手臂延长,代表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评估、检查职责,看似不能与企业聘请的自主合规团队合二为一,与辩护人、法律顾问有利益冲突。但是,如同企业会计一般,企业聘请会计记账核算,同时国家依法要求会计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刑事诉讼中,控方出资委托会计师出具中立的第三方鉴定意见。类比此类情形,独立监管人一般由三师担任,本身有国家法律监督和职业操守与伦理约束,可以以事后发生违规行为处罚等方式解决。江阴市实践就是如此操作。
15.企业合规考察的期限是多长?
一般情形下,三个月考察期,最长是十二个月,主要原因受制于当前刑事诉讼法的限制,与犯罪嫌疑人取保期限保持一致。
16.担任独立监管人的费用由谁承担?
有三种方案,一是由财政负担,检察机关负责支付;二是由涉案企业直接支付;三是由涉案企业将费用转交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支付。张军检察长提出,前期试点建议律师多做义务劳动,后期等待成熟形成规定后,再行收取合理报酬。
17.什么类型的企业适合做合规?
(1)二代接手企业
(2)准备上市的企业
(3)即将面临行政机关巨额处罚与控告的企业
(4)收购与并购的企业
(5)被刑事追诉的企业
18.有效刑事合规计划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不是,涉案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仍理论研讨阶段,高检院及有关专家学者正在推动立法,当前试点单位仍是借用相对不诉、认罪认罚等制度规定解决刑事激励兑现问题。
浅谈涉税犯罪企业合规业务办理(以虚开犯罪为例)
组建合规团队——接待与收案——检察机关沟通——任命合规官——开展合规调查——全面查账、补缴税款——争取企业管理指导部门支持——向检察机关申请——制作刑事合规考察计划——召开各类大会,布置整改工作——寻求税务机关上门辅导与政策宣贯——涉案企业合规风险自查评估——到检察机关查阅涉案卷宗——尽职调查涉税风险点——向检察机关提交企业合规评估报告——建立税务合规管理制度——合规培训与内部政策沟通——企业运营过程监控——企业出现问题应对措施——报请检察机关或第三方监管委验收——检察听证,作出不起诉决定
注:
①南京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总结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常见类型。
②浙江靖之霖律师事务所的李永红律师总结八种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③南京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归纳的常见发票类的审查。
与谈人一: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王平伟
一、重罪的认定
也就是说对于涉重罪做合规性审查,我们对罪的理解不是我们检察机关所认定的重罪,不是我们总认为故意杀人、涉毒、抢劫,而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它的定性是一定的,只是量刑标准提高了,这一点得明确,不是说所有的企业家涉嫌的所有罪名都可以搞企业合规,必须结合企业的经营。
二、合规整改并非法定从轻量刑情节
我们认为,针对高检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二上海市A公司虚开专票案,无论是认罪认罚从宽,还是涉及合规性审查,它都不是刑法意义上减轻处罚情节。之所判3缓5,是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也就是10年可以减到3—10年。在此基础之上他认罪认罚,企业合规了,我们才可能给他判3缓5。所以说不可能因为它涉企合规了,就判3缓5,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它不是一个减轻处罚的情节,所以说你想10年上减到下面,必须得有自首,得有立功这种减轻情节的存在,才可能导致这样的情况。
三、相对不起诉
企业合规审查是不是一定要做相对不起诉处理,这一块还是有争议的。我们内部给我们征求意见稿上,没有明确表示出来是相对的趋势,而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不起诉,为什么这样讲,因为企业合规审查它没有讲是企业刑事合规审查,对于检察机关我们四大检察里面,包括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再提示一下,对于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我们也可以搞企业合规。通过检查,但是企业合规他肯定是不合规了,他的数额可能达不到,或者是它数量是错的,或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或超过了追诉时效,这些问题我们也可以搞,企业合规审查搞过之后,我们大胆的可以走前一步,做相对不起诉。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向行政部门发送各种检察建议,这也是目前存在争议的地方。但这一块大部分也就像聂主任讲的,绝对是相对不起诉,是不同于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起码过程一定要找到相对不起诉处理,但是企业合规审查过程是做出相对、存疑还是绝对,他是要看案件的本身,所以这一块还是有争议的。
四、涉税案件
涉税这一块我觉得选题非常好,因为我们试点地区70%的案件都是涉税案件搞的企业合规审查,以及我们近几年以来我们阜阳公安清理,全省是400多件,我们阜阳已经100多件是在全省里边实际上公安清理最多的,当然这一块我们公安清理的内容来看,也是80%的都是虚开税票的,增值税这一系列的,今天下午做涉税研讨,说明金亚太对于实务很用心,罪名选的也非常好。
综合来看,搞企业合规审查,我们检察机关肯定要承担推动的作用,目前来说虽然我们不是试点地区,但是7月份的时候我们省院召开会议了,不是试点地区也要搞,说的像阜阳、合肥比较大的地方,要率先要搞起来,对这一块来说,我们也是加紧筹划,今天确实学到很多,我今天是带着一个学习的心态来听的,确确实实感谢王主任、郑强主任、时主任你们提供这个平台,谢谢!
与谈人二:阜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李道新
感到收获比较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目的不还是抵扣税款吗?它跟偷税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很多明星逃税上亿,只要补缴税款,不做犯罪处理,我们虚开增值税发票1万元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00元以上,都作为犯罪处理,而且税款巨大配置的法定刑也非常重,达到无期,我一直在思考这到底是什么原因。
关于企业合规这一块,是个新事物,我们现在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这一块,一个是涉税的,还有一个就是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利用国家的政策漏洞骗取国家资金,像这样的问题往往不是合规的问题,它就是以骗为目的,一下子怎么进行合规审查,所以这一块的确是一个新问题,我们也考虑很多,有点感想或者私下交流沟通,谢谢。
与谈人三:金亚太律师机构负责人、管委会主任王亚林
一、法益保护和犯罪形态
虚开增值税两个虚开,一个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还有一个虚开发票罪,它的保护的法益是什么?还有这两个罪他们的犯罪形态是什么?刚才朋雷给大家展示了一个北京大学的讲课,一个教授说的话,说的不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行为不应该去追究,这个也源于2020年7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六稳六保当中的一句话,不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行为,不宜去追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样意味着最高司法当局已经以通知的形式把虚开的两个罪名,过去我们所说的侵犯税收的管理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这种法律的保护,把它修改为实际上侵犯的法益是国家的税收损失。这样的话我们再回到他的犯罪形态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是不是意味着他们已经是属于目的犯。目的犯大家都知道,比如说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它就属于非规范的构成要素,虽然法条没有列,大家都知道涉财犯罪都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他目的犯就会成为构成要件之一。关于法益保护这一块,我们也一直呼吁所谓的侵犯法益或者侵犯社会主义良好的风尚,这种没有真正被害人的犯罪,在当前全球的轻刑化的状态下,没有被害人的犯罪,应该越来越采取一种轻刑化乃至于出罪的一种方式。
犯罪形态问题,刚才我说到虚开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是目的犯,不以虚开为目的,他就不应该构成。除此之外,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裁判文书网又发布了一个案例,这个案例就使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改它不仅仅是目的犯,难道说它还是结果犯或者实害犯吗。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这样一个案例,A公司本来应该给他发票增值税普通票,但是A公司没给他票,A公司没有票怎么办,他从B公司开了票,但是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网是以再审的形式裁判无罪的,这样就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也是回答刚才聂朋雷律师没给大家展开的问题,它到底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它是不是结果犯或者是不是实害犯。
二、蓝海市场和三个效果统一
三、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合规不诉的法律属性)
刚才朋雷还有第三个问题给大家已经介绍过了,合规风险它实际上是个大的概念,合规也是一个大概念,合规是指企业它的规章制度,它的运营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它内部规章的规定都叫合规,但是合规风险不是这样的,合规风险其实只是三个风险,大家要理清楚这个问题,不要到时候我们金亚太的律师出去说,这都分不清楚,合规风险实际上是指一个是世界银行风险,主要是世界银行。还有一个是行政风险,行政机关要对你进行查处,比如说税务机关你不合规有可能去承担税收风险。还有一个是刑事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关于合规的从宽制度,也并不是说都是合规不诉,合规不捕,合规从宽。所以说最高检发布的案例当中,其中有合规从宽。刚才评委主任怕大家有误解,上海的案例确实它是认定了有重大的立功情节,虽然说是按说应该在10年以上,但是有立功情节,因此是判3缓5。它的合规不诉的法律属性,大家都知道张军检察长在张家港就已经定性了,他不属于附条件不起诉,但是我想说的是实质上合规不诉必须是走向附条件不起诉,我相信在明年3月份他就会是附条件不起诉,其实就是构成犯罪了,而不是相对不诉,更不是绝对不诉。所以说它的法律属性早晚要走向合规不诉,但是由于现在法律没有修改,因此现在只有是说是相对不诉和绝对不诉,这是第三个问题。
四、律师在刑事合规中的角色
第一,我们先是辩护人,辩护人在辩护的过程中,我们根据方方面面的调查和了解,根据对企业的了解和检察官进行交流和沟通,有可能做合规不诉的时候就会引入第三方机制,我们辩护人肯定不可以做第三方监管人,监管人应该有其他的部门来去做,如果我们律师做了监管人就不可以做辩护人,同时做了监管人就不可以再做法律服务商,就是合规顾问或者叫合规服务,所以说我们的角色基本上是三个,第一个是辩护人,第二个是监管人,第三个是合规顾问,我们的角色是这样的三个角色。
五、律师合规业务的根本和基石
与谈人四:阜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余为青
刑事合规,这一块总体来讲我研究不是太多,因为去年我也申报了一个课题,主要谈对于民营企业家怎么样适当优待,特别是六稳六保的时候,好多民营企业家关闭,因为它实际上是因经济上有困难的,经济效益不太好的情况下,什么企业能够正常的发展,我觉得能不能把企业合规和对民营企业家的优待结合起来研究,觉得两者不矛盾。企业合规方面我觉得好多内容我还要学习,是非常热点的问题。我也很同意王亚林主任刚才讲的一句话,我们现在刑辩业务,被认罪认罚从宽和法律援助制度、值班律师挤压的厉害,企业合规特别是刑事企业合规,它是合规的一个方面,我可以这么认为,合规它可以包括企业刑事合规和其他方面的合规,它是有分支,企业合规实际上也穿插着其他案件,拓展业务,所以这个事情非常适合金亚太律所,因为你们以刑辩见长,总体而言,我觉得学习很重要,谢谢大家。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二十年以来的艰苦创业,为我们培育了一批又一批真正的律师,这是我们“十万大军”的脊梁,律师制度得以不断发展的基石。
真正的律师,似澄澈见底的潺湲清流,如通体透明的光泽水晶:是真正的人,表里如一,道德崇高,事事处处体现着人格的完善与优美。
真正的律师,必有赤子之心:纯正善良,扶弱济危;决不勾串赃官,奔走豪门,拉拉扯扯,奴颜婢膝;决不见利忘义,礼拜赵公元帅,结缘市侩,徇私舞弊;他自始至终与人民大众走在一起。
真正的律师,实是一团火,从点燃到熄灭,持续放着光,散着热。艺品高超,仗义执言;爱爱仇仇,义无反顾。
人们会在新的发展中呼唤着优秀律师的涌现,以便构建起中国律师制度的富丽殿堂。
什么人称得上“优秀的”?作为当代中国的优秀律师,除上面所说的特征之外,似乎还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目前我们奇缺而又至关重要的是哲人。我们这支队伍历经二十年磨砺至今不能达到一个处处放彩满队生辉的境界,我认为首先是存在着这样一个致命的弱点。
这不是苛求。诚然,达到那样一个“四合一”的境地相当不易;然而既然是使命所在、社会需要和职业良心的要求,我们就应当登上这个高度。
——张思之大律师
安徽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作为国内首家律师事务所专门设立的以刑事司法实践为研究方向的法学研究所,自2012年正式成立以来,研讨了大量重大、疑难、热点的刑事案件。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的创设旨在推动司法实务对刑事法律领域实体法和程序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更好地发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优势并推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不断发展。
2013年以来,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聘请我国多位顶尖刑法学家担任高级顾问,他们分别是:
1.著名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先生;
2.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博雅讲席教授陈兴良教授;
3.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带教导师、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明楷教授;
4.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周光权教授;
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陈卫东教授;
6.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原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担任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博士生导师曲新久教授;
7.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江溯教授。
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由国家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十佳律师王亚林主任担任理事长。
安徽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魏汉涛教授、原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张厚勇博士担任本所顾问。原省税务厅资深税务专家屠士辉(财税学方向)、资深法医学专家高炳辉(法医学方向)担任本所高级研究员。
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行政服务团队由所长储陈城副教授、副所长曹刚果博士、丁大龙律师、高正纲律师、周一鸣律师和徐达妃律师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