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百姓心目中有了法治社会的高标准,就可以用来衡量身边看到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更好地发表对这些法律问题的看法。俗话讲“人往高处走”,法治社会也会在网民观看短视频的过程中向更高的标准发展
吴志攀作品
□吴志攀
不过,本文要讨论的不是如何从法律上认定该短视频提供的证据,而是短视频对于我们的意义是什么?
短视频所承载的图像时代,让我们对法律问题不但有自己的判断,还可以发表我们各种不同的判断。其中,有些判断与司法机关裁定一致,有些则是不一致的。这种社会现象在手机短视频出现之前,从未有过。
没有进入图像时代之前,我们还是从纸媒上看到案件的有关内容,并用博客发表看法的。博客虽然也在网上传播,但不如今天智能手机短视频传播更直观、更有视觉效果。
于是,今天司法机关所面临的情况,比没有短视频更加复杂的了。短视频是否是完整的?谁有权决定短视频的完整性?在短视频完整的情况下,所有人看到的案件过程画面都是一样的情况下,大多数人的判断应该是相近的。当然一定有不同看法出现,观点多元化是十分正常的。这也是图像时代的特点之一。
短视频普法意义重大
短视频如同在网上开启了一个巨大的普法平台,网民们在这个大平台上,结合案例教学自觉学法、知法与用法。网上的普法平台规模之大,超过全国法律院校课堂教学规模总和,参与普法的人数之多,超过全国法律院校在校生总和。而且这个网上普法大平台还是公益性的,不分昼夜,不分国家,全世界的手机用户都可以参与。这样规模巨大的普法学习活动在我国的意义重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其四,有关法律问题的短视频网络传播,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让老百姓看到相同案件在不同地区甚至是不同国家的司法机关的处理情况。这样,就会让老百姓将这些不同处理结果进行比较,从而看到那些好的处理是什么样子的,从而对好的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标准有所认识。
当老百姓心目中有了法治社会的高标准,就可以用来衡量身边看到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更好地发表对这些法律问题的看法。俗话讲“人往高处走”,法治社会也会在网民观看短视频的过程中向更高的标准发展。
“法律源于经验,而非逻辑。”这句话是一位美国大法官说的。这里所说的“经验”包括人们的社会生活经验、工作经验、家庭经验、人与人交往的经验等。在不同人的个体经验中,又存在一些共性的认识。因此人类社会还有共同经验。
司法机关的裁定不应该违背人类社会的共同经验,否则虽然这种裁定有法律效力,但不会被社会所接受。例如,一些冤假错案后来被纠正,当事人后来被平反昭雪,收受贿赂的司法人员被惩处,这些情况都是社会不接受冤假错案的结果。还有一些案件,虽然在法律程序上“过去了”,但在后来的社会实践中依然“过不去”,不断被拿出来作为反面例子来讲述,并通过这种方法来纠错。
现在短视频证据提前展现在世人面前,人人可以发布看法,形成社会舆论。除非将视频删除和禁止社会讨论,否则社会讨论便会与司法审判同时并进。
同样,正义必须是公众能看得见的,否则这种“正义”和司法机关的作用也会被打折扣。在我国传统剧目《秦香莲》中,包公怒铡陈世美是看得见的正义;文学名著《三国演义》中,张飞鞭督邮是看得见的正义;《水浒传》中,武松怒斩潘金莲也是看得见的正义。这些历史故事中的著名人物在老百姓心目中代表着社会正义和传统道德。虽然见之于文学,其中有虚构的成分,但从古至今没有人敢于颠倒过来评价或“各打五十大板”的。
有关法律内容的短视频正在加速我国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完善。我们应该使用这种科技带来的高效工具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意识,让法律从法院的法庭和法学院课堂中走出来,深入社会生活日常之中,成为“百姓日常即道”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