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工作方案范文(精选20篇)

为了有效预防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长沙市岳麓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沙市岳麓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排查辖区建设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账管理制、银行代发制度等根治欠薪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全面排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望月湖街道农民工欠薪问题排查和处置工作,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望月湖街道农民工欠薪问题排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公共安全办、城市管理办、望月湖派出所、司法所、溁湾镇社区、荣华社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办公室主任由吴尉同志担任。

四、工作措施

1.宣传到位。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进行社会宣传,送宣传资料进工地,增强企业责任感和守法意识,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畅通农民工维权举报渠道;

3.部署到位。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完善各部门快速联动处置机制,提高政治站位强担当。把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当成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不留死角;

2.保证力度。加强部门协调抓作风,各部门及社区要紧密配合,不推诿、不迟缓,统一行动,责任到部门、责任到社区,责任到人。各责任领导根据进展情况定期召开碰头会、调度会,跟踪问效,督促进度;

3.确保实效。不走形式、不打折扣、务求实效,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实现专项整改目标。突出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做到投诉有记录,违规有处理,处理有结果,结果有反馈;

4.考核兑现。此项工作中,如有履责不到位、排查有遗漏、整改不到位等现象,将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扣分处理。

按照省、市纪委关于“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关要求,为深化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__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2.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二)整治措施

实施重点专项行动。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xx〕8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xx〕1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加强信息化监管。

发挥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做好省平台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探索运用实名制监测分析成果,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予以扣分;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2.强化部门联动协作。

各级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人社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同级住建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住建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同级工信部门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同级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应按照《福建省根治欠薪工作约谈制度》有关规定约谈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3.完善长效机制。

推进开展施工过程结算试点,总结经验并全市推广;根据省厅要求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指导各地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按照省上的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善推进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20日前)

各级住建部门要联合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

(二)专项整治阶段(5月20日至9月)

各级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健全防欠治欠长效制度措施。

(三)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日常整治工作。各地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分类实施,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实施开门整治。

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促落实。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更大力度、更硬举措、更实作风,打一场根治欠薪攻坚战,于6月20日前,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结合我县实际以及国家、省开展的夏季行动,决定自6月1日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根治欠薪雷霆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二)范围: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及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项目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快递、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重点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以及有欠薪记录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三)目标:突出重点,重拳出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根治欠薪突出问题,在20xx年6月20日前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

二、行动内容

(二)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成员单位也要创新方式,全面推送举报投诉二维码,让农民工24小时无障碍投诉,多维度、多层次打好根治欠薪的“人民战争”。

(三)大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成员单位,结合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整冶。要把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等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以检查促进制度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起欠薪线索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行政审批、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工程项目审批、招标和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引发的欠薪案件。坚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执法办案、化解欠薪矛盾纠纷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战斗堡垒作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的摸底排查和调处工作力度,将欠薪矛盾纠纷和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新欠。

(四)集中化解欠薪案件,实现动态清零。县治欠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精干力量,及时清理化解国家平台、市平台和排查发现的欠薪线索,对案情复杂、解决难度较大的欠薪案件,政府分管领导要及时调度、批办督办,确保欠薪案件在6月20日前动态清零。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要加大社会公布频次,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应列尽列,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和以恶意方式涉嫌违反社会治安法律法规的“讨薪“讨债”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坚决追究法律责任,震慑欠薪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恶意讨薪势头,彰显“重拳出击、铁腕治欠”的决心和意志。检察院、法院要对涉及欠薪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司法判决、仲裁裁决和人社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攻坚,解决农民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问题。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按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坚决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项重大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部门联动。人社部门要继续发挥好根治欠薪工作牵头作用,强化督促检查和沟通协调。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决守住政府投资项目不能欠薪的底线、红线。工会和司法部门要将被欠薪农民工纳入重点援助范围,依法、及时地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三)加大失职问责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实地督导,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突发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君政办函〔20xx〕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无拖欠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三、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1.及时处理拖欠工资争议。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按属地管理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调处、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积极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

3.联合惩戒拖欠工资失信行为。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严格执行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失信监管重点范围,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镇社保站,村社区等)

四、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责任

1.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负直接支付责任。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直接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

各村(社区)、各有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__年,我区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一)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二)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确实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

(三)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欠薪把欠薪问题及时解决好,还要对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20__年11月20日至20__年2月3日,我区对3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1个,其他项目12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__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四)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__年底,实名制管理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五)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__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100%。

三、存在问题

(三)工资结算问题。部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发放时,因工程质量验收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认真落实平委稳办〔20xx〕3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重点

镇辖区所有实施项目。

三、清理整顿内容

(一)招用农民工情况,包括招用农民工数量、招用途径、招用期限、招用农民工有关资料台帐等;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支付标准和方式,工资支付记录,拖欠工资的数额和涉及人数;

(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是否有扣押农民工本人证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情况。

四、清理整顿标准

用人单位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用人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持有资质证书;

(二)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台帐,同时建立农民工考勤登记台帐,按月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用人单位已拖欠农民工资的必须全额兑现,工资支付达到日清理月结算,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四)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五)用人单位无扣押农民工任何证件、钱物情况,无使用童工现象。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分管领导、派出所长为成员的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协调处理拖欠案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加大执法整治力度。镇综治、信访、劳保、派出所及各村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进行清理整顿,分片包干严密排查,实行责任制,谁清欠、谁签字、谁负责,坚决做到不漏一家,不跑一户。

(四)明确工作责任。在专项行动中,具体职责是: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劳保部门做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欠专项整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调查。村委及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负责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镇综治信访办负责农民工上访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协调解决,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案件的转办、交办工作。镇派出所做好辖区安全稳定工作。

(六)建立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镇综治信访办对全镇拖欠工资投诉典型定期通报,并及时汇报给镇主要领导。

为深化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1.实施重点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建筑市场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托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发现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线索,依照《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xx〕8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xx〕1号)等有关文件进行严格查处。二是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2.加强信息化监管。发挥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作用,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探索运用实名制监测分析成果,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信息提供项目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予以扣分;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3.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各级建设、人社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按照“1+1+4”机制(根治欠薪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要按照省市关于深化推进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加强与法院、工信、纪检监察部门等联动,强化联合检查、线索移送,采取责令整改、公开曝光和实施联合惩戒等。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按有关规定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

4.完善长效机制。一是落实厦门市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支付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xx〕66号)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具体要求,从源头防范工程款拖欠问题。二是落实厦门市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进度款拨付管理的通知》(厦建筑〔20xx〕104号)关于财政投资项目进度款拨付周期管控原则上要控制在45天的具体要求,切实维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三是落实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厦建筑〔20__〕39号),推进施工过程结算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四是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

(一)专项整治阶段(至9月底)。各级建设、人社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健全防欠治欠长效制度措施。

(二)验收巩固阶段(10月10日前)。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汇总上报。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实施开门整治。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促落实。市建设局、市人社局视情组织对整治进展进行督促,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市造价站及各区建设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各区人社部门于每月22日向市工作专班报送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整治工作台账、线索台账,于10月10日前报送深化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三项清单。

当前,我市的建设工程项目已进入收尾和结算阶段,农民工已开始陆续返乡,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日益突显出来。为切实解决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立足企业、强化责任,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在建筑企业内部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欠工资专项治理工作,巩固一年来加强劳务管理的成果,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诉率,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政治安定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底前,基本解决本年度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依照《哈尔滨市建筑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制度和有效预防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新的拖欠行为发生。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内容

这次集中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主要采取企业自查的办法。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xx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

1、市建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治理拖欠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建筑企业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2、各企业传达贯彻市建委会议精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成立企业欠薪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企业清理欠薪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建筑施工企业对20xx年拖欠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将拖欠工资情况汇总统计;

2、针对自查中存在的拖欠问题,各企业要立即制定还欠计划,组织专人抓落实,确保年底前全部还清。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1、各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于12月10日前将清欠工作自查情况及还欠落实情况和调查表报哈尔滨市建委建筑企业管理站;

2、市建委对全市建筑企业拖欠工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但能及时认真整改并全部偿还的,不予追究;对不认真整改,又不主动偿还拖欠的企业,要通报批评,并在年终信用评价和企业资质方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拖欠工资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市建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车延杰同志担任。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清欠治理工作,各建筑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各工程项目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各企业要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此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逐项工程、逐个工地进行检查,不得出现遗漏,不得走过场。凡不认真检查和整改的,首先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3、完善制度,建立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各企业要把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和建立预防、解决新欠的机制结合起来,在解决好今年和历史拖欠问题的同时,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遏制新的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

一是完善工资支付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企业,应与农民工代表或本人协商一致后,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程序、期限、责任、以及救济措施。

二是加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尽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逐步实现对建筑业使用农民工情况的全面管理。

三是加强工资支付监管。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除农民工本人签字外,劳务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也要在工资表上签字并加盖劳务企业公章。

四是本次清欠专项工作结束后,凡能认真自查自纠并及时整改和还欠的企业,既往不咎。对不认真自查自纠经农民工投诉并查证核实拖欠工资的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在根治欠薪工作上的职能作用,坚决把根治欠薪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牧民工劳动有尊严、权益有保障。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建设市场环境,强化动态监管责任,落实预防和解决欠薪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我局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具体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措施;督促交办或下达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督导工作。

全市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解决项目施工不合法、工程分包不规范、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工资支付不足额、劳资管理不到位等五个方面问题,通过冬季集中攻坚行动,切实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20xx年12月底前实现“两清零”目标。

四、应急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分为三级:I级(重大)、II级(较大)、Ш级(一般)。

(一)重大突发事件。15人以上的农民工到市(县)级及上级党委、政府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上访行为表现激烈,如: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法等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呼喊口号、拦截公务用车等影响较大的上访行为,严重危害经济安全、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事件。

(二)较大突发事件。5人以上15人以下的农民工到市(县)级及上级党委、政府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对经济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有较大影响的事件。

(三)一般突发事件。5人以下的农民工到市(县)级及上级党委、政府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对经济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未造成影响的事件

五、全面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行动队伍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行动队伍,组成人员如下(按项目划分)。

(一)坤邦尚层境界(三期)、维卡·国际公馆项目

牵头领导:

沈超

(二)双发·康城华府项目及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学府尚城项目、红旭.伯玉城项目、新城佳苑项目、诗酒兴邦项目、鼎唐世纪城项目及其他棚户区改造项目

(四)射洪市城镇污水处理PPP项目(城区)及其他市政项目

(五)齐全集团射洪青岗里仁智能化养殖基础项目及其他招商引资项目

(六)射洪市城镇污水处理PPP项目(乡镇)及其他乡镇市政建设项目

六、处置程序及工作要求

(二)抓好宣传引导。全面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信访维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局全体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进行层层发动,尤其要教育引导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等负责人员,消除模糊认识,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专项行动。

(三)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与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与谁建设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要明确职责,切实抓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打卡发放等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尽职尽责,扎实推进专项行动。

(四)纪律要求。局机关股室及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局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服从临时调配,原则上按点位人员安排做好值守工作,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搞好纪律督查。机关及单位留守值班人员要服从调配,积极就地参与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精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筑、市政、农牧、交通、水利、电力等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建筑工程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落实“五项制度”

(三)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专业分包承包企业或具体承接劳务的分包单位(劳务公司或实际承包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协议。分包单位应当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及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并将工资支付凭证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

(四)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xx〕65号)依法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1—3%比例存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对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乡村振兴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准其开工。

以上“五项制度”用工管理台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三、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

(八)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将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环节,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实行“先结算、后备案”制度,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财政评审和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四、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十)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五、依法查处拖欠工资案件

(十一)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高效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注重发挥公安机关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作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快立快查。对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发现欠薪企业或责任人有逃匿、转移财产等苗头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处理。对查证属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落实属地行业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重大项目、重大案件实行包保负责制度。

(十五)加强考核督办。继续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年度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事项,以各行业部门履职尽责落实“五项制度”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全面客观评价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十七)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20__年底前,基本解决本年度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依照《哈尔滨市建筑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制度和有效预防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新的拖欠行为发生。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__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

1.市建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治理拖欠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建筑企业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2.各企业传达贯彻市建委会议精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成立企业欠薪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企业清理欠薪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建筑施工企业对20__年拖欠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将拖欠工资情况汇总统计;

2.针对自查中存在的拖欠问题,各企业要立即制定还欠计划,组织专人抓落实,确保年底前全部还清。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组长:曲维嵩市建委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张晓光市建委副主任

3、完善制度,建立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各企业要把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和建立预防、解决新欠的机制结合起来,在解决好今年和历史拖欠问题的'同时,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遏制新的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

根据《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钦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集中排查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钦市建管〔20xx〕179号)工作部署,为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际,在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及时发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劳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为加强组织领导,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集中排查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米润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建管股。

三、整治排查重点内容

(一)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

(三)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工资保证金、劳动合同签订、施工全过程结算、实名制、分账管理、分包委托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以下简称“一金七制度”)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

(五)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履职考勤制度落实情况等贯彻执行《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全面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钦市建管〔20xx〕25号)的情况。

(二)集中排查和处置阶段(20xx年9—10月)。

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好行政、信用等惩戒手段,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平台欠薪线索,并予以妥善化解,从严惩处欠薪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行为。

1、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对辖区内全部续建项目以及20xx年新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逐个进行梳理排查。

2、对标根治欠薪,实施“三查两清零”

(1)清查欠薪隐患苗头。对本辖区内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个全面清查,健全完善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任何死角、杜绝发生新欠。

(2)清查历史欠薪案件,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不解决问题不销账。

(3)清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重点实施欠薪清零专项行动。

(4)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目标,即:20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__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3、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清查每个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一金七制度”情况。

(2)对清查中发现上述制度不落实的,要逐项整改落买到位,确保相应制度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着力解决制度不落地的问题,规范企业日常エ资支付行为。

(三)集中整改和巩固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__年春节前)。联合劳动监察部门,结合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欠薪案件,对照中央要求、对照劳动法律法规、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销号、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不断促进解决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人社等部门沟通,对欠薪多发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大问责力度。我局将对欠薪问题突出的项目、易引发极端事件的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通报、处罚、曝光,起到警示的作用。

今年以来,我县多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涉及建筑、煤炭、交通、林业、水利等领域,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方针,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职责,常抓不懈。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灵石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见附录)。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三、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快速处置,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发生的欠薪逃匿、转移资产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在24小时内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要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当即立案,快速审理,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裁决,也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该部分,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并配合人社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收回施工许可证。对已竣工工程不子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拒不改正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要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煤管部门负责煤炭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和协助人社部门依法查处煤炭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交通部门负责对全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配合人社部门查处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经贸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辖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并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工程。

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大调解机构协调处理居民自建房拖欠劳务费问题,疏通非企业雇主拖欠劳务费的解决渠道,进一步加强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

水利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林业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打击扰乱行政机关办公秩序、信访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检察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进行审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工会组织负责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积极推动建立治理企业欠薪工作机制,加强对欠薪企业的督促检查,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广电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曝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供电、供水部门负责根据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水电供应及停用工作。

四、专项行动的内容、方法、步骤

(一)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3、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上,有无代领代发行为,工资发放是否造有工资表。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2x年月日到月日)此阶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自建房施工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督促用人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年月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的书面总结及《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报送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2、检查治理阶段(月日到月日)

此阶段由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抽调

3、总结汇报阶段(月日到月日)

专项行动检查组对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可行性建议和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等应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五、长效措施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民工工资问题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坚持“注重预防、严厉打击”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清欠”原则,在工作中探索、建立本单位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为从根源上和萌芽上治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屡禁不止的问题,积极推行好如下十条措施:

(一)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纪检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规建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会议由县政府办根据县人社局提请适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问题

(二)由县人社局和县住建局负责在全县建筑领域和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减免。

(三)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所管辖各类企业和主管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强监管、检查,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每月向领导组办公室通报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制定处置群体性及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监控制度,把所辖行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监控纳入单位日常工作之中并就工作情况予以问责和考核;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劳务费发放情况的监管。

(四)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公安机关应及时追找逃匿人员,并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五)建立预防和处置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我县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的事件(下称群体性的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因劳资关系恶化引发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置。

事前,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因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的信息,特别是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善后处理时,对处置事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不论是闹事者还是自己的工作人员都要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和慰问对现场受损坏的建筑物和公共设施,要及时组织抢修保障事发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做好对触犯刑律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严格依法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的有关决定,要组织专门人员尽快落实、兑现,防止出现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新纠纷。

(七)、建立违法用工处理机制

(八)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加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劳动监察执法装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做好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办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用工行为。

(九)县级专查、部门自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日常巡查相结合,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县政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检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分析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方面的问题,对失职人员进行问责,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十)、严格履职问责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含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欠薪防治和处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制度

1.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城管、农村、交通、水务、教育、卫生、项目办、投团、基础公司、水投集团等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并承担相应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2.社会投资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3.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农民工,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支付农民工工资。

4.分包企业因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规范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制度

1.对依法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立实名制用工名册和施工现场用工监控,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

2.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三)推行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1.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解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数额,将应付上月不低于20%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3.对建设单位不按月、按比例支付人工费到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总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监督管理,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区住建局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分别给予上限处罚。

(四)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征缴机制

1.按《哈尔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规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符合启动工资保障金条件的,要及时启动保障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事前预防、事中保障的作用。

2.对新开工建设项目由区审批局把关,建设单位到区住建局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手续,并按相应比例缴纳保障金后,区审批局方可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开工建设项目,由区住建局对企业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逾期不缴的,由区执法局下达《停工通知单》。

3.建设单位需到区住建局办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后,工程项目方可开工建设;办理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五)建立健全欠薪案件及时化解机制

1.区住建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处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欠薪问题。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区住建局要及时约谈欠薪项目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责任人,责令欠薪责任主体及时化解;对欠薪金额争议较大的案件,可以委托第三方审计的,要及时委托第三方审计,并按审计结果督办欠薪责任主体处理欠薪;对欠薪争议双方不认可第三方审计的,引导双方按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理;对没有任何欠薪依据的无理上访案件,引导其按诉讼程序处理后,仍到区政府无理取闹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训诫。

2.区住建、民社(仲裁)、信访、执法、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要针对欠薪案件高发时段和建设领域欠薪案件特点,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集中整治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建筑用工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区住建局依法及时移送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快速立案,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冻结涉案财物,有效防范欠薪逃匿和转移财产等行为。

3.发生重大群体突发讨薪事件时,要确保发现、报告、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工提出的合理合法诉求,有效稳定农民工情绪。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借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予以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集体事件,公安机关要根据事态发展,依法采取驱散、带离及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妥善处置。

4.对用工单位资金链断裂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责任人逃匿的,经区住建局认定报区政府批准后,要及时启用政府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区法院或房产部门应配合区住建局对用工单位和责任人的房产等资产进行保全,公安机关应及时侦办涉嫌犯罪的逃逸责任人,以确保垫付的政府应急资金及时收回。

(六)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2.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长期拖延工程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各类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规范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3.依法健全建筑市场用工监察机构,规范机构设置,要根据监管职责和辖区内用工单位数量、用工规模、案件数量等,兼顾辖区内面积、交通和通讯条件等情况,合理确定建筑市场用工监察机构编制,并在办公场所、工作经费、执法车辆等方面予以保障。要加快建筑市场用工保障监察装备现代化建设,配齐办公办案所需设备,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用工监察执法效能。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齐抓共管,共同治理好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建立区长为组长,分管住建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民社局(劳动仲裁)、城管和执法局、住建局、信访局、公安分局、法院、应急局、司法局、总工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卫健局、项目办、基础公司、投资集团、水投集团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区民社局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协调、检查、督办及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依法及时快速处理符合法定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农民工劳动仲裁案件。

3.区住建局牵头协调处理全区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收取、启动、返还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劳动用工备案、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

9.区总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10.区城管、农村、交通、水务、教育、卫生、项目办、投资集团、基础公司、水投集团等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区民社局、住建局、信访局、城管和执法局、应急局、司法局、公安分局、法院、劳动仲裁等职能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领域欠薪防治工作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各部门要按照松北区建设领域欠薪防治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的要求,落实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切实做好我区建设领域欠薪防治协调处理工作。

(三)立足长效,防治结合

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事件要明确责任主体,跟踪督办。在检查建筑工地、处理欠薪案件的过程中,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继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农民工的依法维权能力。

(四)集中办公,综合协调

区住建局、民社局(劳动监察、仲裁)、信访局、城管和执法局、公安分局、法院各派1名工作人员,司法局代为聘请法律顾问指派律师。集中1个办公场所(暂定科技一街85号)联合办公,挂牌受理各类欠薪投诉,及时约谈建设和施工单位责任人,处理存在的争议问题,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取缔缠访闹访事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对不属于区住建局职权范围内的纠纷,引导农民工按仲裁或诉讼程序依法维权。

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xx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2、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1、实施重点专项行动。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xx〕8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xx〕1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2、加强信息化监管。发挥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做好省平台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探索运用实名制监测分析成果,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予以扣分;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3、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市人社局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市住建局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市住建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市工信局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应按照《福建省根治欠薪工作约谈制度》有关规定约谈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4、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开展施工过程结算试点,总结经验并全市推广;根据省厅要求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按照省上的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善推进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一)专项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市住建局和人社局将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健全防欠治欠长效制度措施。

(二)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一)完善组织领导。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深入督导落实。市住建局、人社局将组织对各工程项目整治进展进行专项检查,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该曝光的予以曝光,该惩戒的予以惩戒,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为了有效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到位,确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二、部署落实

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具体分三步走:

2、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20日)。在前阶段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对每个用人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进行双方协商或调解,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拿出可行的,使双方都能接受的实施方案。

3、总结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2月8日)。对前阶段执法检查中未能够解决的问题进行实时跟踪督查,直至限期解决。

三、行动措施

对本实施办法,我们将坚持每日一排查,每周一会办制度,对恶意拖欠、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要申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确保我街道不发生一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上访的事件,维护我街道乃至全县的和谐稳定发展大局。

(一)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专题培训。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检查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及劳资专管员,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专题培训,做到学以致用。

二是运用媒体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政策解读等形式,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要充分运用新媒体灵活性的特点,把新媒体作为宣传报道的重要阵地,与传统媒体形成强大的互动效应。

(四)集中化解欠薪案件,实现动态清零。县治欠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精干力量,及时清理化解国家平台、市平台和排查发现的欠薪线索,对案情复杂、解决难度较大的`欠薪案件,政府分管领导要及时调度、批办督办,确保欠薪案件在6月20日前动态清零。

组长:敬兴才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清明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杨晨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邱继东党组成员、副局长

邱世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衡顺市征收中心主任

成员:局机关股室及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筑业管理股,黄志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

牵头领导:邱世杰

组长:黄志彬杨衍

成员:税兴国鲁智李敏田明强

组长:吴永健郭家兴

成员:吴琳杨昆何通刘万里刘思捷

杨菊

牵头领导:衡顺

组长:陈湘周翔

成员:杨锐珂郑玺王茜艾宇

李新市棚改处理办全体人员

牵头领导:邱继东

组长:任少涛

成员:杨志强蒋轶钱多陈子佳

牵头领导:杨晨

组长:罗清松

成员:田楠罗鹏陶均杨琳

牵头领导:李岚

组长:钱继有罗双林

成员:冯田田董文龙王刚陈诗何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治欠办发[20xx]9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xx年11月中旬至20__年春节前,在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11月中旬至下旬,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做到工作重点前移、工作重心下沉,采取包片包项目、监管责任明确到人的监管模式,以及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对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落实情况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发挥实名制平台预警监测作用,持续进行线上动态排查。

1.排查重点,重点排查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房屋市政工程“两拖欠”(拖欠工程款、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欠薪问题。

2.建立排查台账。一查重复信访隐患,全面清查我旗内房屋市政工程被多次反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二查群体信访苗头,对排查中发现可能引发群体信访的欠薪隐患和线索,制定行之有效化解措施,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立行立改。三查历史陈欠积案,进一步排查因陈欠可能引发的突发性、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集中力量化解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二)开展集中处置,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要充分发挥好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刑事司法联动机制、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并予以妥善化解。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领导要带头接访,安排专人负责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信访事项。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和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信访事项,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实行领导包案。

3.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因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极端性及重大舆情的事件,要及时、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四)开展集中整改,巩固拓展根治欠薪工作效果

12月份,结合年度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和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三倒查”,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逐一销号、限时整改、全面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

三、工作要求

(四)加强调度协调,做好信息报送。按照盟局工作安排,每月按时报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表,于20__年1月前做好专项工作总结,及时报送。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市纪委《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明纪办〔20__〕8号)要求,根据省住建厅、人社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深化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围绕“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__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重点有:

(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二)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xx〕1号)及《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xx〕8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通过“周调度、月通报、季考评”工作机制,在欠薪案件线索、隐患风险、制度落实等方面实现“月月清”,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推进智慧监管。一是发挥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省大数据平台)作用,做好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住建、人社部门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人社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同级住建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住建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同级工信部门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同级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

(四)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依法推动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继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公布20xx年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办法项目名单的通知》(明建函〔20xx〕89号)要求,跟踪辖区内已公布过程结算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并逐步覆盖其他项目,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二是指导各县(市、区)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并督促各施工项目及时上传省大数据平台,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三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四是健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调整违法行为评价指标,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25日前)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联合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

(二)专项整治阶段(5月25日至9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定期专题研究“点题整治”工作,建立一线指导、月通报点评、季度会商推进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认真对照“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拖欠工程款问题专项整治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实际,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科室、责任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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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构筑农民工讨薪的“便捷通道”与陈师傅一样,从12月4日投诉中心开始受理业务以来,每天都有不少的农民工为工资的事来这里投诉、反映情况,这种采取多部门集中办公、联合清欠农民工工资的方式,极大地方便了农民工的投诉,畅通了农民工维权的渠道。这也是西安市不断完善和健全农民工讨薪机制,遏制欠薪事件发生的有效举措,无疑为农民工讨薪构筑了 “便捷http://www.sxworker.com/e/wap/show.php?id=10789
6.2024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范文(35篇).pdf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时清偿。不断健全应急预案,快速妥处重大 欠薪案件和突发事件,坚决守牢工作底线。 2024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范文篇2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 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 出重点,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4/1110/6234155012010243.shtm
7.中央讨薪热线电话是多少与“中央讨薪热线电话是多少”相关的问题还有2024年中央清欠办电话是多少、欠薪中央举报电话是什么、农民工求助新闻热线电话是多少、国家讨薪投诉电话有用吗、全国讨薪办电话多少、中央讨薪督察组电话是多少、讨要工资最快最狠的方法有哪些、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有哪些。 http://www.zpzgz.com/w1010117a2e33.html
8.中央清欠办督查电话?电话12333直接实来自用户7725267730《中央清欠办督查电话?》电话12333直接实名举报。 中国政府网在“便民服务”专栏中开通了“拖欠企业账款典型案例查询”服务。 此项服务可查询部分国有企业与部分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典型失信案例。国有企业拖欠账款案例较多,滚动管理;政府部门拖欠账款案例目前仅有2项。今O网页链接 https://weibo.com/7725267730/L49EWEOdJ
9.《焦点访谈》:让讨薪不再艰难CCTV.com农民工讨薪的艰难现实已经引起了各个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对农民工工资拖欠官司要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天津市设立24小时维权热线,受理欠薪投诉;湖南省列出清欠农民工工资时间表;北京市对严重拖欠工程款的企业进行了停发施工许可证、限期还款等处罚。 各地与此类似的诸项举措,http://news.cntv.cn/program/jiaodianfangtan/20100401/102516.shtml
10.中央地方岁末年初连续发力确保农民工拿钱过年今年1月,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全力做好相关工作。一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涉及农民工的欠薪案件。对重大欠薪案件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二要进一步畅通农民工举报投诉渠道。要实行24小时接报受理,建立首问责任制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2/id/3201954.shtml
11.请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电话投诉讨薪 2024-06-28 12:24:11 1.83万人浏览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拨打电话12333进行投诉。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最好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也可以https://wap.findlaw.cn/wenda/q_44011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