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法、法律的词源和词义:在古代汉语中,法和律二字最初是分开使用的,法和刑通用,“律,均布也”,意思是一致遵循的格式、准则,可见它们的含义并不相同。在秦汉时,“法”“律”二字已同义,更合为法律一词。一般地讲,法的范围较大指整个制度;律,则指具体准则,尤指刑律。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广义解的法律称为法。静态的法通常指法律规则、制度;动态的法则泛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或过程。2、法的本质属性即直接体现法的本质的属性(如法的阶级性、人民性等);法的非本质的属性,即直接体现法的现象的属性(如国家强制
2、性、规范性等)。我们讲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时,是从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与其他无阶级性的客观事物相比而言的。3、一定义上的法的够成要素是规则、原则、概念和标准四者。对当代中国法律实践来讲,法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者构成是比较合适的。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首先在于它的阶级本质,即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既体现了它的鲜亮的阶级性,又体现了它的广泛的人民性,两者是统一的。5、法的价值有三种含义:法促进哪些价值;法本身有哪些价值;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依照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即法的评价准则。6、正义通常又可称为公平、
3、公正、正直、合理等。7、当代美国哲学家罗尔斯论述了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之分,以及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之分。8、法的规范作用能够分为五种: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9、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可归纳为两个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10、资本主义法的本质首先是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则是垄断集团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11、人权是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应然权力与实然权力的结合。人权的这种二重性,决定了人权与法制有着特不紧密的联系。12、所有国家共同适用的法的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全然法和一般
4、法;一般法和特不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成文法和适应法。13、少数国家适用的法的分类:公法和私法;一般法和衡平法;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14、关于法律解释,应该区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他们差不多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15、广义的法的遵守,确实是法的实施。狭义的法的遵守,也叫守法,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形式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16、权利与义务的分类:386公权利与私权利;公义务与私义务。对世权与对人权;对世义务与对人义务。原权利与救济权;主义务与从义务。专属权与可转移权;专属义务与可转移义务。17、
5、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指这种关系的当事人,有时也指参与者。在我国,法律关系通常的主体是: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国家。18、法律关系的演变,即这种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9、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与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一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二是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20、民商事法律责任的缘故有三类,即: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规定。21、法律责任能够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22、归责的差不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公
6、正原则、效益原则。23、法律解释的目标:指解释者通过法律解释所要探求和阐明的法律意旨。主观讲与客观讲;严格解释(一般法系国家)与自由解释(民法法系国家)。24、法律解释的方法有: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25、我国关于法律解释的体制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也叫立法解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也叫司法解释。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解释,也叫行政解释。地点政权机关的解释。26、形式推理一般有三种形式: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27、实质推理是对法律
7、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的推理。在有的情况下,特不是在所谓疑难案件中,必须进行实质推理。28中国古代法律监督的实质是人治原则下的法律监督,是在专制集权基础之上的法律监督。29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实质是以人民民主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法制为原则,以权利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核心,依法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法律活动进行监视、察看、约束、操纵、检查和督促的法律机制。30、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法律监督的规则。31、法律监督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32、在我
8、国,法律监督客体的重点,应当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33、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与监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34、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两部分。35、法律监督的分类包括:国家性的监督和非国家性的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36、划分部门法的原则:合目的性原则;从实际动身的原则;适当平衡原则;相对稳定原则;重点论原则;辩证进展原则。37、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应该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社会关系法律调整的机制是划分部门法的第二位标准。3
9、8、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差不多框架是:宪法;行政法;民法和婚姻家庭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军事法;环境法;刑法;诉讼程序法。39、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客体:由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产生并向它们负责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国家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法律上的监督,指全国人大以及地点人大及其常委
10、会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包括: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人事监督、宪法监督。工作监督,指对政府、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工作的监督“一府两院”。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文件;质询;视察;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开展执法检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督促办理人民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建议、批判和意见;审议撤销职务案。如何样实现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法律化与制度化:加强机构建设,增设、充实高能、高效、专司法律监督的专门委员会。完善法律,明确职权;完善监督程序,规定监督主体以及各种方式进行监督的顺序、手续和具体方法。明确人民代表的任职资格及履行监督的法律职责,提高人民代表履行法律监督的能
11、力和自觉性,保证监督实效。40、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分为四类:一般行政监督:是指行政隶属关系中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包括:行政监察:是由行政监察机关进行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拥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行政处分权。审计监督: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依照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遵守情况,以
12、加强经济治理的专门监督检查活动。是一种专门的经济监督手段。行政复议:是指由行政复议机关依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被申请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一种活动。它是在行政相对人的参与下,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事后监督。行政监管:是指行政机关以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的监督。行政监管的客体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种监督同时是一种行政治理手段,如工商行政监督。41、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这是一种专门监督,即对有关国家机关执法、司法
13、活动的合法性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犯罪和其他犯罪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分为三类:刑事诉讼监督;内容:a、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的行为进行监督;b、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实施监督;c、通过审查批捕、监督立案、审查起诉等活动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的合法性进行监督;d、通过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活动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e、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以及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民事诉讼监督;通过提起抗诉对已生效的错误判决或程序进行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审判机关的监督,即人
14、民法院的监督。分为三种: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通过行使审判职权来实现的。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42、社会监督能够分为: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法律职业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B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以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为其研究对象。43、中国古代先秦(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的类似后世讲的法学的名称是“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刑指刑法、刑罚或广义的法;名指循名责实、赏罚分明。刑名也可作刑种解。术泛指君主实行统治的策略、手段。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
15、称,类似于后世的法学。44、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一词原意为“法律的知识”和“法律的技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下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45、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46、法学产生的前提:a立法已进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b社会上已出现一个职业法学家的集团。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从适应演变为适应法,再进展到成文法。48、法学具有实践性和阶级性的特征。49、法学自身的方法论:社会调查;历史调查;分析和比较法律;词义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50、法的作用又
17、马法的复兴是西欧大陆中世纪中后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法律的又一例证。复兴的要紧缘故是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私法对私有制和简单商品经济有较详尽的规定。58、资本原始积存的法律。以英国(圈地运动)最为典型。59、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讲。60、在民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差不多分类是公法和私法。公法要紧指宪法、行政法、刑法和诉讼程序法。私法要紧指民法和商法。而劳动法、社会法、经济法则是兼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律。61、在一般法法系国家中,法律的差不多分类是一般法和衡平法。私法中并没有民法这一部门法,因此,私法一般指合同法、财产法、民事侵权行为法、继承法、家
18、庭婚姻法等。62、英国开创了不成文宪法制。首先取得革命胜利的英国制定了两个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即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0年的王位继承法用以确立君主立宪的政体。63、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开始采纳了成文宪法制,美国独立战争中制定的州宪法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成文宪法。64、法国拿破仑主持的法典编纂工作标志着19世纪欧洲大陆广泛的立法活动的开始。其中阻碍最大的是法国民法典。65、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或简称法律制度。动态意义上的法律,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各环节构成的一个系统。66、差不多人权包括:生存权、进展权、人身权、政治权、经济权、文化
19、教育权、社会权。67、正式意义上的立法是伴随着成文法形成的过程而出现的。奴隶制国家一般实行君主制度假借天意公布王命是立法的要紧形式;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形式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欧洲封建社会以适应法为立法的要紧形式;19世纪初,以法国拿破仑主持编撰法典为标志,资产阶级开始了广泛的立法活动。68、古巴比伦国王制定的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差不多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的成文法典。69、罗马奴隶制社会的十二铜表法,特不是罗马帝国时期的罗马法代表了相当高的法律文化水平。70、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是法经,651年的唐律永徽律及其律疏是我国封建社会一部具有世界阻碍的代表性法典。
20、71、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阻碍最大的是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改自由放任为国家干预,提倡“法律社会化”精神。具有世界阻碍的法典是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72、1918年俄罗斯联邦宪法,是第一部宣布国家政权是劳动者的政权、剥夺剥削者权利的宪法。73、我国现行立法程序,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包括三大时期:立法的准备时期;法的形成或者法的确立时期;法律的完备时期。74、法的形成时期的要紧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和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两个时期:一是专门委员会的审议。二是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全国人大全体
21、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采纳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代表的3/2以上的多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表决采纳无记名方式或者其它方式。)公布法律。75、我国立法提案权的享有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76、我国最早的成文法,是前536年郑子产铸的刑鼎,他被称为中国首先打破法律奇妙主义的第一人。后有邓析制竹刑。战国李悝在前412年制定的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
22、。我国封建社会法的渊源是以成文法为要紧形式。要紧有律、令、格、式。77、罗马法是古代最为发达的法律。前449年,颁布的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以原适应法为基础形成的成文法,是由秘密法向公开法过渡的重要标志。78、非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有:法律解释、法律学讲、道德规范和宗教教规。79、法律效力通常能够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法律效力能够分为四种或称四个效力范围: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刻效力。80、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点和
23、什么时刻有约束力。81、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不具有普遍约束力。82、阻碍法律实施的因素:个人、体制、环境、法律本身。83、立法质量的差不多要求:明确、完整、和谐。84、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85、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止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行为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公民都有权利能力,但有权利能力的
25、人员。监督宪法实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行使违宪制裁权的机关。91、承担民事责任的要紧方式:停止侵害、排除阻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阻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92、行政制裁的种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劳动教养。9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94、中国古代秦墓竹简中的法律答问是秦官方对秦律的主干(刑法)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95、法律解释体制是指正式解释的权限划分。我国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96、立法解释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
26、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两部分。97、司法解释即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分为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98、行政解释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解释。有权进行行政解释的机关包括: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以及制定行政规章的各部委。99、形式推理的形式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100、1722年,彼得大帝创建了“君主耳目”的机构。101、国外现代社会法律监督要紧包括:议会进行的监督;司法机关进行的监督;舆论监督。102、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财产刑)。刑事制裁以刑罚为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包括自由刑
27、、生命刑、资格刑和财产刑。还包括一些非刑罚处罚方法。1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区不:7past2000J以往的法学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心史观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则以科学的唯物史观为基础。以往的法学都以不同形式否认法的阶级性;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并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以往的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则认为,阶级意义上的法并不是超历史的,而是人类的社会进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趋于消亡。2、法的本质和现
28、象的区不:26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是一种强制性规则,它规定了权利、义务和权力,这些都属于法的现象,体现了法的外部联系,依靠感官就能感受出来;阶级社会的法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等,这些才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体现了法的内部联系,较深刻稳定,只有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3、法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差不多特征:29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法的要素:32法由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规范)三个要素构成,法律规则是法的主体。法律规
31、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经济以外的因素是法的本质的第三层次。对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也有阻碍。法和这些因素在经济因素起最终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8、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的一致性:60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即义与利二者是一致的,能够相互促进的,而不是对立的。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所主张的重义轻利,和法家所主张的重利轻义差不多上片面的。我们不应见利忘义,也不应唯义去利。二者都应统一于国家的全然任务,即依照邓小平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它既符合全国人民的全然利益,也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正义要求。同样的,儒法两家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看法,也差不多上片面的,儒家将政、刑与德、礼对立起来,
32、法家强调法治,而轻视道德教育,两家都有偏失;法治与德教是互相依存的。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时的评价准则:63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善于选择最佳方案。10、法的规范作用的体现:74指引作用,法的规范作用首先体现为对本人行为具有指引作用,其次,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个不指引和规范性指引,规范性指引又可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两种形式。评价作用,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具有推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评价作用。教育作用,即通过法的实施而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积极阻碍。预测作用,
33、又称法的可预测性,即依靠法律人们能够预先可能到他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惩处和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增进社会成员的安全感。11、法的社会作用的体现:79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目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即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这些活动的法律大体上有:维护人类社会差不多生活条件的法律;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法律;有关技术规范的法律;有关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等。12、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72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但却不是并列的。法要紧是由法律规范(规则
34、)构成的,它调整人们的行为,这是从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即从法的一个特征这一角度动身来解释法的作用。法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为维护经济基础和进展生产力服务的,这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动身来解释法的作用。法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作为手段)来实现维护经济基础和进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作为目的)。法的作用的特征之一就在于它是以自己特有的规范作用来实现它的社会作用的。13、我国社会主义初级时期法的社会作用是什么:82维护秩序,促进建设与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依照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即行使权力)的
35、行为提供法律依照,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的行为实行制约;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为法律本身的运行与进展提供制度和程序。14、法的作用(法治)的局限性:89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矛盾。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15、法的产生的共同规律:94对人们行为的个不调整逐步进展成为规范性调整;法的产生经历了由适应演变为适应法,再进展成为成文法的过程;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为一体,逐渐分化为各个相对独立的、不同的社会规范。16、阶级社会的法与原始
36、社会适应的区不:94阶级对立社会的法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原始社会的适应代表该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原始社会适应一般是自发形成的。一般来讲,法的内容是原始社会适应中不可能有的。法适用于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所有居民,原始社会适应仅适用于同一氏族或部落,即相同血缘关系成员,不以地域为划分标准。17、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比较:131法律渊源方面的差不。在民法法系国家,判例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而在一般法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在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不。在法典编撰方面的差不。民法法系国家的一些差不多法律一般采纳较系统的法典形式。一般法
37、法系国家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分类方面的差不。在民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差不多分类是公法和私法。在一般法法系国家中,法律的差不多分类是一般法和衡平法。在法律概念、术语上也有许多差不。哲学倾向上的差不。民法法系较倾向理性主义,一般法法系较倾向经验主义。18、资本主义社会法的差不多特征:112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19、法治论与人治论的区不:135past2000J法治论与人治论的要紧区不,体现在三个要紧分歧上:第一,在治理国家的差不多方式上
38、,人治论者主张应要紧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法治论者则主张应由掌握国家权力的人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力主“贤人政治”,亚里士多德则主张“法治应优于一人之治”。第二,在对人的行为的指引上,人治论者强调具体的指引,法治论者则强调一般性规则。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这一问题上分歧相当突出。第三,在政治制度上,人治论者主张君主制、君主专制或寡头政治;法治论者则主张民主、共和政体或君主立宪。柏拉图主张贤人政治和哲学家国王,在政治制度上讲确实是维护君主制和寡头政治。亚里士多德在主张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时,也提出了拥护民主和共和制的观点。20、依法治国的差不多前提条件:143实
39、行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有:经济较进展,一般居民生活比较安定,社会秩序相对稳定,有一定程度的民主,社会成员拥有差不多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有较完备的法律和较健全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机制以及较强的法律职业队伍,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21、依法治国的差不多原则:144一是实体原则或价值原则。即法治国家所要实现的要紧目标。社会主义法治的实体差不多原则有:生存、安全、民主、自由、平等、人道主义、共同福利、正义、和平、进展。二是形式原则,指实现法治目标时所必须确立的形式或程序。11届3中全会公报中所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重要的形式原则,但
40、并不代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法治的实体或形式差不多原则。22、法与经济基础的相互作用:156-159=1*GB4法决定于经济基础。经济是社会进展的决定性力量,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的产生、性质、内容、特点和进展变化都决定于或专门大程度上决定于经济基础。=2*GB4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法有指引和预测作用,它能够通过提供行为规范,以法的形式总结和反映成功的经验,来促进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向健全、完善的方向进展,引导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朝着有利于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方向进展,从而对经济基础起引导和促进作用。法有专门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用法来确认一定的经济基础,
41、能够使经济基础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从而对经济基础起巩固和保障作用,另一方面,还能够使经济基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因人事的变迁而中断或变动。法有专门的强制性,它能够关心掌握政权的阶级改造和摧毁旧的、不适合自己需要的经济基础。23、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161经济对社会主义法具有决定作用。第一,在立法时应当考虑到所立的法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进展;第二,在立法时应当正确处理各种物质利益关系。社会主义法对经济具有服务作用。第一,法积极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战略部署的精神并保证其顺利实现,维护社会主义差不多经济制度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第二,法还直接促进生产力的进展。24、法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相互
42、作用:165-168社会主义法与经济体制改革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1*GB4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法制建设的进展.加速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进程;推动着由中国特色的法的体系建设;促进着立法体制的进展和完善;促使司法队伍扩大和司法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促使全社会增强法的意识。=2*GB4法促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法能够将改革的大政方针确认下来,使改革获得法的依据,从而名正言顺地沿着正确的方向在全国范围内正确、有效地进行和进展。法能够将改革的成果和经验确立和巩固下来,并使其得以有效地推行,保障改革能稳定的、成功的、深入地进行下去,指导改革健康地进展。法能够
43、发挥它的权威性、普遍性,为改革所需要的安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提供保障。25、法与政治的关系:184法与政治差不多上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反映一定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两者相互作用、紧密关联。政治对法有直接的阻碍制约作用,法又确认和调整政治关系,直接阻碍政治进展。就法与政治两者的相互作用来讲,政治对法的作用更明显、更直接,政治在与法发生关系的过程中经常居于主导地位。然而,法不仅仅是一种政治措施,法的作用是多方面的。26、法与政治的关系:185-186=1*GB4政治对法的阻碍、制约作用.政治关系的差不多状况是法的状况的重要依照;政治能够为法的进展提供条件和环境;政治能够阻
44、碍、制约法和法治的内容;政治的进展变化,往往直接导致法和法治的进展变化,导致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导致法的贯彻实施方面的或兴或废。=2*GB4法对政治的确认、调整和阻碍作用.法能够确认各阶级、阶层、集团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调整掌握政权阶级与其他阶级、阶层、集团的关系;法能够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级、集团的政治目的和政治要求;法能够为一定阶级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而这种中心任务通常是这些阶级和国家的中心工作。=3*GB4法与政治的区不:政治的内容比法的内容丰富,不仅反映在法上,也反映在政策方针等方面。政治的外延大于法。法反映政治,但并不是每一个体的法都有相应的政治的内容
45、或要求。法在反映政治内容时是一种政治措施,但它不是一般政治措施,而是有专门强制力的政治措施。27、我国法与共产党政策的一致性和区不:191=1*GB4一致性:我国的法与共产党的政策,在经济基础、体现的意志、全然任务、思想理论基础等方面,都具有一致性:两者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由那个基础决定并反作用于那个基础。两者差不多上宽敞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维护和保障宽敞人民的利益。两者都以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促进社会生产力进展和社会进步为己任。两者都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2*GB4区不:我国的法与共产党的政策,在制定的组织和程序、实施的方式
46、、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社会功能、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程度等方面,都有区不:法由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制定;政策是由党的领导机关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的。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普遍约束力;政策的实施,对党员以党的纪律为后盾,对公民要紧依靠宣传动员和讲服教育。法以的宪法、法律、法规等确定性和规范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具有确信性、明确性,具体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政策通常以纲领、决议、宣言等非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规定得比较原则、概括,专门少有具体、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法一般调整有重大阻碍的社会关系,是提供辨不人们行为是否违法犯罪的标准;政策调整的范围更广泛,是区分人们行为是与非、正确与错误的
48、德的差不:230国家不可能将道德的一切要求都规定在法律中,不道德的行为与违法行为是有严格界限的。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而道德则以人们的内心和社会舆论为保证,因此人们通常讲,道德与法律的差不在于前者是“自律”,后者是“他律”。就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而论,社会主义道德所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就对社会成员的要求而论,社会主义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高,法律体现了道德的较低要求。30、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的关系:208=1*GB4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只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由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掌握政权,才谈得上制定出体现自己意志的法制。
49、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原则。法制的民主原则是指在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制环节上,都实行民主,这是由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充分发扬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功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制进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2*GB4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确认社会主义民主。民要紧得以存在、实现和进展,需要法制加以确认、确信。社会主义法制规定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一方面法制规定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为人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有效措施;另一方面规定对行使民主权力的制约
50、,保障人民能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社会主义法制是保卫社会主义民主的武器。31、试述资产阶级人权与马克思主义人权:214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和实践的历史功绩和阻碍应当予以确信。但这种理论不是从社会经济基础与权力相联系的角度讲明人权,而是以假设的自然权利为动身点来讲明,因而缺乏科学性;这种实践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人人都能平等地享有人权。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不承认人权是天赋的或是人的理性固有的,而认为权利永久不能超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许可的范围,同时与一定的政权性质紧紧关联。同时,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还强调人权主体和内容的广泛性,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实现人权与谋求人的解放的一致性。32、论
51、述依法治国与人权:215=1*GB4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社会主义立法直接确认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环境发生作用,由此而间接保障人权。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2*GB4人权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进展人权就要求进展社会主义法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人权就意味着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这些人权的实现,无疑会有力地促进社会与法制的进展。人权的状况,也是衡量法制状况的一个价值尺度。人权也是衡量社会主义法制的价值标准,是在内在的意义上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力量。3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实施法律中的作用:23
52、4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律,特不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从主体来看,它能够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三种。建立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本国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具有适当的、较强的法律意识,没有这一条件,依法治国将是一句空话。反过来,依法治国必定会不断提高公民和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总之,法治与法律意识相互并存和促进。依法治国必定要求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应具有更高、更专业的法律意识,这是他们任职的一个重要条件和资格。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只有不断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使法律更好的实施。34、立法活动的特征:271它是一项国家机
53、关的活动,是同国家权力紧密相连的活动。它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活动,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专门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它是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活动。立法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它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立法是产生或者变更法的活动,这是立法的内容和要达到的结果。即立法是导致国家意志的形成或者变更的结果的活动。35、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差不多原则:282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动身的原则;合宪性和法制统一的原则;总结国内实践和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的原则;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全局、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群众路线和专门机关工作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维护法
54、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肃性与及时创、改、废相结合的原则。36、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动身原则的要求:283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动身;必须从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和可能动身;搞好调查研究是正确立法的基础。37、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309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法的渊源。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地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关于特不行政区的差不多法和在特不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差不多法律;国际条约。38、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的目的:324为了便于法律的实施;为了维护和促进国家法制的统一,建立一个和谐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55、有利于国家的立法活动。39、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325法律清理,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审查、整理、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活动。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标准汇编成册的活动,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一种形式。法律编撰,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将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所有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创制新的规范,修改不适合的规范,废除过时的规范,从而编制成内容和谐一致、体例完整合理的系统化的新法律或者法典。40、法律编纂活动的特点:327它是国家立法机关的专门活动;它要求法律编纂者有相当丰富的专业理论
56、知识和有高度的立法技术;法律编纂活动必须是在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和组织下,有打算、有步骤地进行。41、法律对人的效力:363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对人的效力的四种原则是: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依旧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爱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爱护。爱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爱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
57、家所采纳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42、法律对事的效力:364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能够做。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43、法律的空间效力:365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讲,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44、法律的时刻效力:365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及法律对其生效往常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律生效的时刻: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
58、时刻;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往常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假如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假如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45、法律实效与法律实施的关系:366法律实效侧重状态,即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程度;法律实施侧重过程、活动,即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过程或活动。46、法律实效与法律效力的关系:366法律实效表明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状况,属于“实然”的范畴;法律效力表明
59、法律自身的存在及其约束力,属于“应然”的范畴。两者有着重要的联系,法律规范只能在属于一个整体上有实效的规范体系的条件下,才被认为是有效力的。因此,实效是效力的一个条件。47、法律实效与法律效果的关系:366一方面法律效果包括法律实效,法律实效是法律效果的前提,只有首先实现法律实效,才有可能实现法律效果。另一方面,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并不完全相同。某些法律尽管能够有实效,但却没有实现应有的法律效果,甚至事与愿违,法律实施的结果有悖该法的社会目的以及立法者的初衷。4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差不多要求:375=1*GB4严格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60、家的必定要求。=2*GB4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照,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49、评述当代中国法律适用中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past2000L=1*GB4这一原则是由我国现行宪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所确定的。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差不多权利,也是我国法的适用的一条差不多原则。=2*GB4这一原则的差不多含义是:375在我国,法律关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不、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