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有利于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使公民不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目前,吉林省已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社区(村、屯)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立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应急机制,构建了城市半小时、农村1小时、偏僻地区2小时的法律援助应急服务圈。针对农民工和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服务对象,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88个,在共青团组织、民政部门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135个,在残联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75个,法律援助服务不断向社区(村、屯)延伸,向重点人群生产生活的场所延伸,着力解决吉林省困难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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