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和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机构。
1.法律援助机构统称为"法律援助中心",并且在市、区、县等各个级别都应设立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
2.若某个区县尚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那么该区县的司法局将指定其职能部门来代为履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
这些机构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确保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能够得到及时、专业的帮助。
1.法律援助的组织设置主要包括市、区、县等各个级别的法律援助中心。这些中心是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核心机构。
2.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会由其司法局指定相应的职能部门来代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
3.这样的组织设置确保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全覆盖,使得需要帮助的公民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相当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2.对于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也会提供援助;
3.对于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给予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法律援助同样适用;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生伤害事故的受害人,在追索医疗费和赔偿时也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5.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在请求人身侵权赔偿时也可以得到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6.对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以及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事项,法律援助机构同样会提供必要的援助。
除了以上列出的具体情形外,法律援助机构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提供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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