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工作者正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图片由沙坪坝区司法局提供)
核心提示
除不能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外,基层法律服务所几乎可以涉足律师事务所的全部业务范围。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当时律师极为稀少的情况下,主要通过法律服务所,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2002年8月,国务院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列为“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与司法所脱钩改制,基层法律服务所由“官办”转为了社会中介机构。如今,基层法律服务所因从业者身份受质疑、行业发展政策不明等原因而逐步萎缩。
近日,虎溪大学城某施工工地,100多名农民工围着包工头和开发商,讨要被拖欠了整整一年的工资共计160多万元。一场争斗似乎难免。
关键时刻,当地司法所介入,把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介绍给民工代表,建议他们走法律途径讨薪。在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协调下,经过持续20多个小时的谈判协商,到晚上9点,开发商终于答应按工资单挨个发钱。随后,100多农民工排队领取薪水,现场秩序井然,这一可能影响当地稳定的重大矛盾及时得到化解。
今年一季度,经市人大新修订的《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正式实行。《条例》对基层法律服务活动作了进一步规范,却没有出台促进整个行业发展的实质性鼓励政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依然没有迎来春天。
A存在的价值
两张老旧的办公桌,办公面积不足10平方米,一面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挂在墙上显眼位置……陈家桥法律服务所位于陈家桥镇临街一个狭小的门面内。
所长卢伟告诉记者,服务所成立于1993年,现有法律工作者7人。近几年,较为频繁的经济纠纷和矛盾为服务所带来了案源,而沙坪坝区西部新城片区至今都没有律师事务所,因此,他们法律服务所生存了下来,还成为沙区最大的法律服务所。
“我们的付出,维护了陈家桥地区的社会稳定。”卢伟说这话是有底气的。陈家桥司法所负责人说,3年来,他们为3000多人提供了法律咨询、代书合同等,为当地群众办了400多件案子。只要一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司法所就会让法律服务工作者“冲锋陷阵”。前不久,他们才成功调解了一起当地卫生院救护车与客运车相撞造成人员死伤的棘手案件。
卢伟也坦诚,近两年来,随着部分企业的外迁,案源正在减少。
B身份的苦恼
60多岁的唐常敏就职陈家桥法律服务所,他的同事们年龄基本上都在五六十岁。他执业的依据,就是衣兜里揣着的一本蓝色的“重庆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业资格证”。
“法律服务搞了几十年。”唐常敏对法律服务和调解工作热情很高,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因为自己的“身份”,他常常会遭遇尴尬。
唐常敏讲起了最近出庭的情形。“原告的代理人是一名年轻律师,刚一开庭,这名律师就站起来指着我,‘把你的执业证拿出来,你们那些证多半是假的’!”这情形唐常敏见得多了,他从容地告诉年轻律师,“我的身份不用你来操心,开庭前法官就已经确认了!”
尽管没有输气势,唐常敏却又一次受到了伤害。他的诉讼代理资格,《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中已经明确,却一次次遭到律师的歧视甚至是人格侮辱。
“‘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这一条,实际是对我们的人格歧视。”唐常敏说,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法规中,更多的是从规范限制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角度考虑,而没有充分尊重他们的社会地位和人格尊严。
还有部分法院和基层法庭不认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身份,“不看我们的执业证书,而要我们出示身份证,把我们归为了公民代理的范畴。”
来自市司法局的统计数据则显示出“唐常敏们”的重要。2011年,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了全市1/3的法律援助案件任务,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作用。
C夹缝中生存
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中受歧视,其实只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生存艰难的一个缩影。
小龙坎法律服务所,是目前沙坪坝东部城区中硕果仅存的法律服务所,位于小龙坎街道办事处内、小龙坎综合治理办公室旁。乍一看,还以为它是街道的某个科室。
“我们的很多案源,都是街道综治办和小龙坎司法所介绍过来的。”小龙坎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王晓洪说,承揽基层政府转来的各种法律事务,是法律服务所在繁华都市圈的生存之道。为基层政府处理维稳突发事件、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王晓洪认为“义不容辞”。她的表态也折射出法律服务所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微妙关系。
“我们没有财政补贴,但有自己的生存法则。”王晓洪说,一些律师事务所不愿代理、标的在几千元至几万元的小案子,是法律服务所最主要的业务。“法律市场很大,总有我们做的业务。”她说,去年该所全年共代理了29件诉讼案,还有很多法律咨询、合同代书等业务,营业额有五六万元,“法律服务所只能勉力维持。”
尽管在低端法律市场有自己的生存空间,但法律服务所并不是这一市场的唯一主体。许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律咨询公司,也在抢夺这一市场。这些法律咨询公司的员工,大多以公民代理的身份,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有压力就有动力。”面对夹缝中生存的现实,王晓洪倒是很乐观。
D踌躇中前行
“沙区的法律服务所,在2007年时为11家,到目前只有7家,5年内减少了4家。”沙坪坝区司法局局长李天忠告诉记者,近年来,因为种种原因,基层法律服务所数量在减少。
他分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的是司法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而不是国家司法考试。因此,他们的执业资格常常受到质疑。另外,因为准入门槛不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一些服务所因为经营管理不善、缺乏足够案源而被自然淘汰。
“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总体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处长彭德俊介绍,“在上海等城市,法律服务所已消失殆尽。”他说,我市现存基层法律服务所272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00人左右,而人数最多时有5000多人。
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行政审批项目,但又保留对这一职业的核准。“取消这一行政审批,意味着不会再有“新人”进入这一领域,无法引进新鲜血液。”彭德俊说。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唐尧则认为,我国除律师制度外,基层法律服务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也同时存在,这是历史条件造成的,“3个制度逐渐归为一个律师制度,其实是法治的进步。”
他说,随着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实现一年一考,律师队伍逐渐壮大,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法律服务的主力军。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的根基已经动摇,他们中一部分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律师,一部分因业务清淡而转行。
但唐尧也认为,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不会立即消失。在远郊区县和偏远乡镇,律师事务所的介入进度还很缓慢,而这些地区的法律需求又比较旺盛,疏解基层信访压力、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还要依靠法律服务所,“它们能应付大量琐碎的法律问题,收费低廉也是一种优势。”
“在壮大律师队伍的同时,依靠政策引导法律服务所向乡镇发展,应该是符合实际的选项之一。”彭德俊和唐尧都持如此观点。
记者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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