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厦门市发布15条措施,从金融、税务、社保、就业等领域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以厦门市“暖企”15条政策为发端,一系列新政策、新方案不断细化,形成了“15+N”的政策体系,帮扶企业复工复产,保生产稳经营。
一、用工篇(链接戳这里)
1、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含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6个月,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2、加大稳岗扶持。
对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确认。
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本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3、给予企业招工补贴。
对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初次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4、企业用工服务平台。
为加强企业用工需求的精准申报,落实各主体责任和协同机制,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确定信息推送主体、推送渠道、推送口径(内容)和适用政策,按照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在求职登记人员群体等渠道进行精准推送,市人社局出台企业用工需求网上申报服务措施。
另外,“厦门求职登记平台”(qzdj.xmrc.com.cn)正式上线。平台设置求职登记、企业需求发布、线上交流会、企业用工调剂、综合政策发布五大功能模块。求职或招聘都可以在此登记。
企业用工需求入口
5、外来务工人员包车返厦服务。
6、及时报送企业复工情况。
7、劳动关系争议咨询调解。
8、给予企业春节用工奖补。
对春节期间(1月24日至2月2日)加班加点生产经营,经工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经商务部门认定的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配合保障民生的肉、菜、水产品批发和限上批发零售企业(限超市、连锁便利店)及与其开展密切合作的城市配送企业(需为本市独立法人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补助标准为:以2018年我市社平工资为计算口径,正月初一至初三按日平均工资3倍计算,除夕、初四至初九按日平均工资2倍计算,单家企业最高奖补50万元。
办理渠道:市、区工信、商务部门分别确定企业名单报市人社局,并定向通知企业。企业通过考勤系统核定假期期间上班人数、天数,通过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市、区人社局组织核查。市人社局计算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金额。市人社局按程序通过银行系统拨付资金。
资金渠道:所需资金从市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同一企业同类补助不重复享受。奖补资金可用于企业防控疫情、职工缴交社保、发放职工福利、提高工资待遇等。
二、税收篇(链接戳这里)
厦门市税务局出台多条措施,全力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全力优化纳税服务。
1、大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辅导、重点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费)等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按照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灵活采取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及时办理。对经营状况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合理予以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2、适当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3、依法办理涉税延期事项。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申报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的涉税事项,依法延长相应办理期限,依法免于处罚。对其中因逾期办理需启动后续程序的,暂不启动该程序。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可依法自该情形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4、免征小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我市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优化退(免)税服务
三、租金篇
1、适当减免租金。
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执行。
(3)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对符合条件的52家政府储备用地的承租户,实行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和4月份租金减半的优惠政策。预计将减免租金1000万元。
(4)同安区: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减免首月租金,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租金减半,并鼓励集体资产和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2、员工住房补贴
厦门去年出台《进一步加强“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若干意见》,对“三高”企业骨干员工采取“租、售”相结合方式,拓宽、强化各类产业骨干员工的住房保障。
四、金融篇(链接戳这里)
在厦门暖企“15条政策”里,有6条为金融支持措施。
1、保持信贷规模不下降。
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2、确保融资成本降低。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切实做好向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专项项目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水平。积极引导企业使用应急还贷资金,帮助企业渡过阶段性难关。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4、给予信贷财政贴息。
积极争取我市重点保障企业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享受优惠贷款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贴息。对未列入的市重点保障企业,我市将视情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
5、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6、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确实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2月11日,厦门发布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疫情实施方案。总共有28条措施。】
方案指出,要有效利用我市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纾困专项基金,进一步优化管理办法,简化申请流程,纾解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增信,适度降低贷款准入门槛、提高信用贷款额度或抵押成数。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33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分行营业部:0592-5822285
浦发银行厦门分行个人业务:0592-2976208公司业务:0592-2976222
五、贸易篇
1、厦门海关发布十四条措施支持关区外贸企业复工复产(链接戳这里)
其中特别提到,在支持关区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厦门海关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加贸保税企业,手(账)册核销超过有效期的,可办理延期手续;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不按违规处理。支持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开辟保鲜类蔬菜等关区重点季节性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加强国外贸易措施的预警处置。
六、服务保障篇
1、防疫期间临时租赁政府储备用地手续办理
(一)防疫期间临时租赁政府储备用地实行“先行用”“无偿用”。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方可提出申请:(1)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需在政府储备用地内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或施工临时使用的;(2)因建设项目开、复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单位需要租赁政府储备用地,用于搭建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或施工临时使用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2.审核批准(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市土地发展中心接到书面申请,完成场地情况核实。符合租赁政策的,拟定核实情况和租赁方案报批。
3.协议签订(办理时限:4个工作时)。市土地发展中心拟定《储备用地临时租赁协议》提交项目业主单位确认后双方签章(以扫描件形式先行提供电子版,原件待防疫结束后补全),正式执行租赁协议。
办理临时租赁政府储备用地对接人(分区域):
思明、湖里区:李海滨15711551557
集美、海沧区:郭思源13806023423
同安、翔安区:梁世嘉13850053511
机场片区:刘赛13859991879
2、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
优先保障清单内项目进行施工、监理等招标的,市财政审核中心优先审核招标控制价并优先保障开标,加快招投标进度,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2).建设单位网上报审资料应当与纸质资料一致,在疫情防控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正式补送纸质资料。
(3).市财政审核中心在收到报审资料3-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防疫措施费补助申报
对优先保障清单内其他非财政投资项目,从项目开工、复工到一级响应结束,给予一定的防疫措施费补助,具体如下:
(1)补助标准:在项目开工、复工当月到一级响应结束当月期间,累计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不含土地款),给予30万元防疫措施费补助;不足1亿元的给予10万元防疫措施费补助。
(2)审核流程:项目业主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报指挥部批准。
4、开标咨询保障
5、招标服务保障
(1).招标文件线上解密。对电子投标文件实施线上解密,无需招标人代表到交易中心解密或参加开标。
(2).纸质保函标后补交。采用纸质投标保函的,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均无需提交原件,仅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提交保函原件即可。
(3).项目人员免予到场。暂不执行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负责人到开标现场的规定。
(4).招标投诉线上办理。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统一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线上受理、回复。
6、建材供应保障
7、竣工验收保障
8、审批服务保障
9、厦门国家电网出台措施企业复工复产有保障
(1)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客户即日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因疫情防控需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
(2)“三零”服务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实施“三零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
(3)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七、法律援助篇
1、厦门自贸片区免费为区内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与协助
2、厦门市贸促会成立应对疫情涉外商事法律支援平台
中国贸促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联系方式:
3、厦门市律师协会成立公益法律服务团
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牵头各专业委员会对需求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七、各涉企部门网上办事指南
厦门市工信局(23项)
1月31日,厦门市工信局公布网上可申报事项和全程网办事项清单,包括网上可申报事项清单(16项)和全流程网办事项清单(7项)。具体项目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厦门市科技局(50项)
厦门市商务局(52项)
厦门市发改委(40项)
厦门市人社局(289项)
厦门市人社局各对外服务窗口暂停现场服务,实施“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邮寄办”。自2020年2月3日起,市人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市社保中心窗口、市人社分中心窗口以及市人才中心窗口等对外服务窗口暂停现场受理业务,实施“不见面审批”服务。办理渠道具体包括:网上可申报事项(131项)、全流程网办事项(99项)、自助机可办理事项(8项)、手机可办理事项(9项)、可邮寄办理事项(42项)。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7项)
厦门市建设局
一、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招标项目,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实施线上解密,无需招标人代表到交易中心解密或参加开标。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33项)
三、暂停“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原则上在疫情防控结束前,不再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集中考试。
厦门港口管理局(60项)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45项)
鼓励网上申请办件,辅之以双向快递办件。
方式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目前共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72项,其中45个事项可实现全程网上(包括手机、自助机)办理,详见附件中《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住房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荐办事方式一览表》。建议群众对此类事项优先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93项)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通过省网办事大厅提交审批申请,通过省网办事大厅申请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快递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市、区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办理,审批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免费送达申请人。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二、您可以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办理路径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29项)
2、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职业见习、新引进人才(台湾同胞)生活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台生实习见习补贴及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奖励等服务事项,均可通过“全程网办”方式申请与受理。
(1)厦门人力资源市场招聘:5396693、5396651;
(2)厦门人才网:5396657;
(4)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代理单位接收本市人才、代理人员转出人事关系和档案、代理人员离职材料存档、代理人员退休提档、集体户人员领取户口页、单位撤销代理:5396622;
(5)职业见习、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新引进台湾同胞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创新创业人才住房补贴、猎头公司及用人单位猎头费用奖励、台生实习见习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费补贴及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奖励求职创业补贴:5396591
(6)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5396659;
(7)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窗口业务:5396813。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办事窗口暂停现场服务,实施“不见面办理”。
三、邮寄办理渠道。您可通过扫描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证书邮寄二维码(见下图),办理证书快递业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关于开展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类)快递邮寄服务的通知
四、咨询服务渠道。您在办理过程中,如需要咨询、辅导、办理等有关服务,请拨打0592—12333,0592-5156229,0592-5157692进行咨询。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14项)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发布14项全流程网办事项清单。具体扫码查看: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
厦门市总工会
一、市职工服务中心各窗口暂停办理业务,市图书馆职工服务中心分馆闭馆。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到服务中心办理的业务,请提前一天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办理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测。
二、信访业务办理事宜
三、医疗互助保障办理事宜
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理事宜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也发布了网上办事服务指引,包括网上办理、手机办理、自助机办理等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