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的土地属于什么性质,城中村的土地和农村宅基地一样,其土地性质都是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当然详细需要了解清楚城中村的土地属于什么性质城中村的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所有。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
城中村的土地和农村宅基地一样,其土地性质都是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当然详细需要了解清楚城中村的土地属于什么性质
城中村的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所有。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房产证只能证明土地之上的房产归属,只有取得土地证才能证明土地权属。而在自己建造或者购买城中村内房屋后,很多人无法办理土地证,形成没有土地证,只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由于城中村自建房是在宅基地上建盖的房屋,所以说城中村自建房只能在本村村民内进行房产交易,而且城中村自建房是不能公开上市交易,所以城中村自建房叫做小产权房。但是,这一切必须是符合办理自建房产权证的标准,否则也城中村自建房是不能叫做小产权房。
而且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城中村自建房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当地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这样看来可以说城中村自建房也是属于小产权房的。
什么是城中村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指在农村村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农民仍在原村居住而形成的村落。城中村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因此,城中村的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所有。
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自建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买城中村自建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城中村自建房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法律分析: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全属于城市郊区的土地逐渐的变为城中村,各地在对此方面的做法并不相同。有的地方政府履行了征地手续,将原属于集体的土地变为了国有土地。有的地方没有履行征地手续,土地的性质就不变。对于全体村民已转为城市户口这个做法,应该是当地政府的一个举措,在作出这个决定的同时,应该履行了征地手续,具体情况还是问下当地土地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农村或者城市郊区的土地,有法律规定之外的属于国家,其他的属于农民集体。
宅基地和自留地、留山都属于农民集体,这样以来对那些被划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民集体的所有土地也就自然而然的变成了国有土地,还是说是通过征收才能转变为国有土地的问题对此就没有了明确的规定,因此上不少地方的机关部门在规划区域变更之后,就会认定为原基地土地变为城市规划区域之后它的性质就自然而然变成了国有土地,也就是说不用给农民给予集体经济组织上的任何补偿,土地的性质就变为了国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