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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万某工伤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万某是在某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驾驶员的外来务工人员。2018年9月,万某上班期间在公司驻站加油站加油时,发现车辆底部漏油,在清理完漏油部分起身时不慎摔倒,致使其受伤。经医院诊治,万某被确诊为脑损伤引发脑出血,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万某就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问题多次找公司协商未果,于2020年5月13日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万某提交的材料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律师刘艳办理该案。
在承办律师的帮助下,万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了申请。劳动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公司开始主动寻求调解。最终,在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和仲裁员共同努力下,顺利化解了纠纷,以公司给付万某赔偿金16万元达成和解协议,由劳动仲裁委出具调解书结案。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请求工伤赔偿纠纷。本案法律援助承办律师通过运用调解、劳动仲裁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就近化解,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促使受援人获得足额赔偿金,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七: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强某劳动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强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受理了其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介入后发现,电子公司仅是用工单位,而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应作为赔偿主体,便把派遣公司和电子公司一并作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
一个月后,本案如期开庭。派遣公司在仲裁庭上矢口否认未足额发放工资的事实,强调强某打架斗殴被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并提供王某就医证明,证明右肩部受伤是强某所致。承办律师辩解称无论强某是否存在打架斗殴,工资是每位农民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应如期如数发放。同时,门诊病历载明王某是右肩部挫伤,而电子公司提供的证据描述为强某抓住王某的衣领致其脖子挫伤,描述挫伤部位与王某就医确诊部位不同,且王某在就医当天就回公司上了班。根据证据及事实逻辑分析,承办律师提出王某诈伤且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最终,派遣公司认识到自身错误,与强某达成调解协议,派遣公司不仅支付拖欠强某的工资6000元,还额外支付赔偿金2000元。
本案中,强某作为外来农民工,身在他乡无亲无故,法律援助中心快速受理并指派律师介入,劝说强某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保障了强某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援助关爱农民工、为民办实事的宗旨。
案例九: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胡某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乌当区劳动仲裁委依法立案并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1月6日开庭审理,最终裁决支持了公司为胡某发放经济补偿金1.4万元,并为其补缴2013年12月至2020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这是一起法律援助将因疫致贫的劳动者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的典型案例。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案后,联系受援人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帮助厘清诉求金额,在庭审中提出有力代理意见,成功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十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法律援助中心对颜某等199人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第四师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颜某等人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对他们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为他们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曾凡玲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跟颜某等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原委,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彼时已临近年关,承办律师将199名农民工分成九个班组,准备起诉状、证据目录及证据明细、财产保全申请书,协助法院办理财产保全裁定的制作和送达等工作。在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及时完成在建工程的保全工作,将涉案农民工的劳动成果进行了查封冻结,保障了该案胜诉后的执行效果。
此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10余次开庭审理。2020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劳务分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颜某等199人劳动报酬367万余元,建筑公司及发包方共同对劳务分包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后,劳务分包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20年12月7日上午,颜某等10余人代表本案199名农民工来到第四师法律援助中心,向承办律师赠送锦旗,表达对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辛苦努力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