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山丹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司发﹝2017﹞97号
山丹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山丹县法律
援助值班律师管理规定的通知
县法律援助中心、甘肃瑞雪、焉支律师事务所:
《山丹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规定》和《山丹县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值班安排表》已经县司法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山丹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规定
附件2:山丹县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值班安排表
2017年12月29日
山丹县司法局2017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山丹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以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国家安全厅、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领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山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实行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轮流值班制度。现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职责
(一)解答法律咨询;
(二)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三)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参与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四)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六)承办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可以依申请或通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纪律
(二)值班律师必须服从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安排、指导和管理。必须服从人民法院、看守所的日常管理,值班律师的考勤工作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县看守所工作人员共同负责,采取指纹考勤、签字考勤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律师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岗,遇到突发事件、热点、重大问题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贻误值班接访工作。值班律师值班应着正装,不得着奇装异服。
(三)值班律师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值班应持律师执业证书,实行挂牌上岗,向当事人表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身份。认真负责、竭诚服务,热心、细心、耐心接待好来访群众,做好分类引导工作,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准敷衍推诿,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对于初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积极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四)值班律师应认真填写来访咨询登记表,接待记录必须完整,记录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咨询日期、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
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经费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值班补贴标准,按照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的《甘肃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甘司发【2016】96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个工作日补贴200元。值班律师如有迟到、早退或脱岗等情况,可酌情扣发补贴。